中央十人小组、中央组织部批复河北省委五人小组、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对自首叛变分子的审查问题”的意见

河北省委五人小组、河北省委组织部:

7月27日电悉。同意你们“除叛变后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或被敌人派遣回来进行内奸活动的分子或有血债或本人有重要隐瞒,曾使革命遭受重大损失的罪大恶极分子可列为肃反重点外,对其他叛变情节轻微的分子一律由审干部门继续审查,不再列为肃反重点”的意见。

 中央十人小组中央组织部1956年8月9日

关于对自首叛变分子审查问题的请示

中央十人小组、中央组织部:

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暂行规定”中规定叛变分子属其他坏分子之一,并列为肃反对象内。但根据今年六月全国审干座谈会议讨论精神,对自首叛变分子的解释将有新的规定,新的规定下达后,则有一部分不是叛变分子。同时,我省审干中,将绝大部分叛变分子问题已经基本上查清,不必再列为肃反对象。因此,我们的意见:除叛变后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或被敌人派遣回来进行内奸活动的分子或有血债或本人有重要隐瞒,曾使革命遭受重大损失的罪大恶极分子可列为肃反重点外,对其他叛变分子一律由审干部门继续审查,不再列为肃反重点。

当否?请批示。

 河北省委五人小组河北省委组织部195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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