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发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六月召开的各省市委五人小组负责人会议的情况向中央的报告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中央军委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党组:

现在将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六月召开的各省市委五人小组负责人会议的情况向中央的报告发给你们。中央批准这个报告,并同意他们对今后肃反运动所作的安排和意见,望各地遵照执行。

这里还需要指出,今后肃反运动的任务还是很艰巨的。除了对于第一批运动要做好复查工作、处理工作和结束工作,力求在最短期间,完全结束这一运动外,还应该将领导重心及时的转移到第二批肃反运动上来,抓紧对第二批肃反运动的领导。展开第二批肃反运动的条件是比较有利的,这就是经验较多,政策明确,方法进步一些,敌人有动摇等等;但是也要看到有不利之处,这就是数量很大,分散,接近生产,领导骨干的水平比较低等等。因此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松劲和疏忽懈怠,应该坚决执行中央四月十日指示,加强领导。各级党委的书记要过问肃反工作,一般的要有一个书记或副书记专管肃反。在运动中要深入下层,多做检查,要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切实克服肃反运动领导工作上的官僚主义和一般化现象,保证今后肃反运动在各级党委的绝对领导和严格控制下,又好、又快、又省地进行到底。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对分散在各地的下属机构布置工作时,应该同时交代肃反任务,切实贯彻执行肃反与业务两不误的方针,以便这些机构能够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顺利地进行肃反工作。

 中央一九五六年八月十二日

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六月召开的各省市委五人小组负责人会议的情况向中央的报告

中央并报主席:

遵照中央指示我们在六月二十八日到七月五日召开了各省市委及军队、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五人小组负责人会议,汇报了最近肃反运动的进展情况,研究了第一批和第二批肃反运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会议结束时并由罗瑞卿同志根据中央的指示及会议的讨论作了总结发言,现在将这些情况和问题以及我们对今后肃反工作的安排,简要报告如下:

(一)

一九五五上,中央机关、各省、市、自治区和军队,共有5,738,473人参加了第一批肃反运动,总的说这批现在已经基本上结束了,或者说已经接近结束。但是,有个别地区差得还远,就是接近结束的地区也还留了尾巴。各地进展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已经基本结束,甄别定案已经完成了百分之八十——九十以上,没有尾巴,或者尾巴很小。这一类有江苏、江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湖南、陕西、青海、河北、黑龙江、北京、天津、中央国家机关十四个单位,其中北京、天津已经完全结束。

第二类:接近结束了,甄别定案在百分之七十左右,还有尾巴,甚至尾巴还较大。这一类也有十四个单位,即上海、福建、湖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山西、辽宁、吉林、山东、浙江、中直机关、人民解放军。

第三类:甄别定案只在百分之五十左右,离开结束还相当远。这是两个边远地方:新疆和内蒙古自治区。

总之,第一批肃反运动目前已经基本结束或者接近结束了,但是很多地方还没有完全结束,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个别地方任务还相当大。

根据以上情况,今后各地应该抓紧进行以下工作:

(一)继续做好甄别定案工作,扫清尾巴。个别地方还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大力完成这一工作。

(二)大力做好复查工作、处理工作和结束工作,以便在最短时间内,善始善终地完全结束第一批肃反斗争。

关于复查工作:复查工作很重要,凡是进行了复查工作的地方,都查明有“错”有“漏”,有的地方发现有人已被判了重刑,结果是搞错了的,有的地方发现专案组组员、定案组组员中也有反革命分子。有的地方查出“漏”的多,有的地方查出“错”的多。总之,复查工作很重要,必须大力做好。复查的方法,根据一些地方的经验,可以在肃反对象中查,也可以连其他人员一起进行复查;可以由领导上进行复查,也可以发动群众进行复查;并且要把这些方面结合起来。

经验证明,复查工作,实际上已成为运动最后的一个阶段。我们认为今后应该将运动的四个阶段改变为五个阶段,增加一个复查阶段。这样就可以把运动搞深搞透,可以更加保证运动的健康,达到不漏掉一个反革命分子和不冤枉一个好人的目的。

其次,要做好处理工作。对于定案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处理,要完全按照法律手续办事。并且要迅速处理,不要拖延。有的地方要求规定一个判刑、劳教、免予刑事处分的比例,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因为各地情况不完全一样,而且政策界限已经规定得很清楚,只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政策界限逐个量刑即可,不需要再去主观地规定一个比例。

最后,还要做好结束工作:中心内容就是要做好思想工作和团结工作。要教育积极分子,克服他们中间一些人的骄傲情绪和对宽大政策的抵触思想,要妥善处理被错斗的人,做好解释工作,完全错斗的要赔礼道歉;还要消除积极分子和错斗对象间的对立情绪。凡是认真进行了这一工作的就有利于团结,有利于工作,否则就产生了不良影响。此外还要进行组织建设工作,以巩固肃反成果。

(二)

由于第一批肃反运动尚未完全结束,加上这次会议准备工作做得不够,所以目前对于第一批肃反运动不能作出全面总结。但是就已经知道的结果,也可以看出第一批肃反运动的成绩是很巨大的,开展这个运动是完全必要和完全正确的,运动的发展是健康的或者基本上是健康的。

第一,确实查出了一大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现在全国已经定案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38,875个(军队除外,加上军队则为41,811个),占全国参加运动人数2,717,681人(军队除外,加上军队则为5,738,473人)的百分之一点四三,将来全部定案完毕,估计反革命分子的比例将要达到百分之一点五以上。这是一个总平均数,实际上,有的地方高一些,个别地方高到百分之三以上,有的地方低一些,只有百分之一左右;机关干部和厂矿技职人员中一般要多一些,工人学生中要少一些,工人中大约有百分之一左右,学生中就更少,大约只有千分之几的样子,北京是千分之一。总之,从第一批肃反运动中确实查出了百分之二左右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这些反革命中不仅有历史反革命,而且也有不少的现行反革命分子。据江苏、河北、北京、中央国家机关四个地方的统计,共查出潜伏派遣特务及其他现行反革命分子四百三十七人,占已经定案的全部反革命分子(其他坏分子除外)的百分之九点二,其中江苏的比例最低,但是也有百分之四点九。历史反革命是多一些,但是这是合理的,而且把历史反革命查出来也很重要,这样就可以划清界限,清除那些混在我们党和国家内部不可信任的有危害性的分子;就也便于争取、团结、改造和使用那些可以争取、团结、改造和使用的人。此外,各地不仅查出了许多一般的反革命分子,也毫无例外的查出了一些重要的反革命分子。一些反革命分子还窃取了重要的或比较重要的职位,例如河北省查出的反革命分子中属于省委管理的干部即有二十四人。

这里需要顺便说明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敌情估计问题。肃反运动开始时中央就提出好人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只占百分之五左右。这个规定很重要,它是一条既防“左”又防右特别是防“左”的防线,对保证运动的健康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有人看到,现在查出的反革命只占百分之二左右,便认为中央过去的提法不妥当,助长了“左”的偏向。这种看法我们认为是不对的。如果没有这个规定,可以肯定“左”的偏向还要大。而且,中央一再强调,这只是一个估计,不可能完全准确,要求我们在运动中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去证实,不要机械硬套。

今后对于敌情的估计,我们认为应该将百分之五改变为百分之二左右。但是这同样也是一个估计,实际工作中,应该根据政策界限有多少就是多少,同样不能机械硬套。

第二,查清楚了很多人的问题。根据各地汇报,这次运动中被错斗的好人中,绝大部分都是有各种政治历史问题和严重思想问题的,真正没有什么问题捕风捉影搞错了的只是很少数。据北京、河北、上海的统计前者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后者都不到百分之十。把这些好人中的一些还是长期被怀疑的问题,弄清了做了结论,这也是一大成绩。这样就便于使用他们,可以加强团结,使党更加巩固。此外经过这次运动,各地都大约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人员坦白了各种问题,并收到了大批检举材料,为今后审查干部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例如天津市五百零四名科长级以上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由于在肃反方面得到有力的证明材料而顺利地作了结论。

第三,运动证明了确实有百分之二左右的敌人钻进了我们的肝脏,证明了和老虎在一起睡觉是不行的,因而大大地提高了广大干部的警惕性。运动中还锻炼了大约三十万左右的干部和积极分子,使他们初步学会了阶级斗争的本事。

总之,第一批肃反运动的成绩是巨大的,开展这个运动是完全必要和完全正确的。可以肯定,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全国规模的轰轰烈烈的群众肃反运动,要在这样短暂的时间内,查出这样多的反革命,获得这样巨大成绩,那是完全不可能的。因而为了开展运动,抽调了一些干部,花了一些时间,也是完全值得的。至于运动的发展应该说是健康的或者至少是基本上是健康的。运动中间虽然也有缺点和错误,主要表现在斗争面宽,伤害了些好人,有些地方发生打人、骂人、搞车轮战等违反政策的现象,自杀死人的情况也比较严重。但是所以产生这些缺点和错误,有些是由于我们经验不够,有些是肃反工作的复杂性、尖锐性带来的和群众运动中在所难免的。当然也有些是由于领导上掌握情况不够,控制不严,政策界限的具体规定迟了些等等原因所造成。所有这些都应在总结第一批肃反运动,很好地加以总结和分析,以便吸取教训。而且这些缺点和错误的性质是局部的,暂时的,是可以纠正和容易纠正的,事实上也早已作了纠正。

上面所说的对于第一批肃反运动的估计问题,据会议反映,目前在一些干部甚至是一些领导干部中间认识上还没有完全一致。他们还在怀疑这次肃反运动成绩是否很大,是否健康和有无必要。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带根本性的思想问题,是关乎到今后全国的肃反运动是继续进行到底呢?还是就此结束的问题。我们认为今后必须在干部中间继续批判和克服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不正确的看法,并且用第一批肃反运动的成果来教育干部,统一认识,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右倾松劲思想,保证将今后全国的肃反运动又好又快又省地进行到底。

(三)

一九五六年开始的第二批肃反运动,按照各地规划今年内要在大约八百六十万人中间展开。据六月份统计,已经开展了运动的大约有一百八十万人。这批运动的特点是比较快、比较准。原因是有了准备,有了经验,有了明确的政策界限的规定。已经开展了运动的,绝大多数地方都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发动了群众,展开了以宣传政策界限为中心的政治攻势,并且和有把握的必要的小组斗争密切结合起来。运动表现健康有力,反革命分子动摇瓦解,投降起义的空前增多,确实达到了又好又快又省的要求。

但是,第二批肃反运动还是有缺点和偏向的。有“左”的偏向;重复第一批肃反运动中的错误,斗争面宽伤害好人,搞车轮战等等,这是完全不应该的。但是这个偏向并不是主要的。目前主要的问题,是许多单位存在着一种右的偏向,表现在:有的在肃反运动中过分强调和依赖“和平谈判”,把它当做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不去充分发动群众,不敢进行必要的小组斗争。有的决心不大,劲头不足,满足于已经掌握的材料,对敌人坦白不深加研究,对可疑活动和可疑问题,不敢进行有根据的必要的追查,力求把运动搞深搞透,有些地方为了图快省事竟“和平谈判”走过场了事。有的对运动控制的太死(严格控制是完全必要的),对于重大的反革命嫌疑分子不敢触动,对于和我们坚决对抗的罪该逮捕的反革命分子也不敢逮捕等等。这是“宁右毋左”的右倾思想的表现。这也说明了有这种偏向的地方,他们对于中央的肃反方针、路线还缺乏真正的领会和深刻的理解。肃反运动光靠群众压力固然不行,但是依靠群众清查出反革命分子却是我们肃反工作的根本路线。离开这一根本路线,既不能教育群众,提高群众觉悟,也不能把暗藏的反革命彻底清查出来,无法达到上述这两个肃反的主要目的。

第二批肃反运动参加的人员主要是县我干部、工厂矿山的职工、中小学教职员、医疗卫生机关的医务人员。对于在这些人员中的肃反工作,我们做了如下一些安排:

一、县区肃反:县的特点是单位分散,领导薄弱,接近生产。因此县的肃反主要靠调查,群众运动的时间尤其是小组斗争时间比省市和专区机关都应短些。区干部中的肃反主要是进行肃反教育和忠诚老实教育,发现反革命问题的,应调至县里集中审查。县区干部肃反中的专案,如果数量不大还可以考虑集中到地委去审查,以便县区腾出力量领导生产。老区的县如果经过反复调查研究,没有发现反革命分子或者政治破坏事故也极少,就可以只进行一次教育,不搞运动。乡干部按照中央指示不搞肃反,放到社会镇反中解决。

关于甄别定案的批准权限,凡是需要给予开除以上处分的仍应由地委以上领导机关掌握,其他行政处分可以交给县掌握。

二、工厂、矿山肃反: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作法,大体有三种做法:

第一种:职员和工人中间都搞小组斗争。大多数规模较大的工厂矿山都应该采取这种做法。根据一些地方的经验,在工人中搞小组斗争,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利用业余时间,约半个月左右即可。

第二种:只在职员中搞小组斗争,工人中不搞小组斗争。青工、女工多的工厂以及一些其他确实查不出多少敌人的工厂可以采取这种做法,但是在工人中仍应该进行肃反教育。如果发现有个别的反革命分子可以采用个别审查的办法解决。

第三种:职员和工人中间都不搞小组斗争。一些危险性很大的工厂如炸药厂,以及一些厂矿的要害部位如动力、坑口等都应该采取这种做法。这些地方只进行一般的肃反教育,发现反革命便采用调离审查的办法解决,并且要向群众宣布在这些地方不搞肃反运动。因为这些地方人员原来就比较纯洁,而且搞运动就难免出偏差,容易出危险,这些地方出了危险就损失太大,采用调离审查的办法比较妥善。

一些过于分散的工厂,例如许多县属的小工厂,情况虽然和上述厂矿不一样,但是因为条件限制,很难搞小组斗争,也可以考虑采用这种办法进行肃反。

三、轮船肃反:不在轮船上搞肃反运动,尤其是小组斗争,应将肃反对象调集到岸上进行审查,以防止发生各种破坏事故。

四、医院肃反:根据中央批转天津市关于卫生系统开展肃反运动的请示报告的精神,我们认为医院工作特殊,进行肃反应该特别慎重。对于医务技术人员,要反复交代政策,进行教育,提高他们的觉悟。对于他们中间的肃反对象,可以多采用个别谈话或“和平谈判”的办法启发他们交代问题。小组斗争的对象必须是证据确凿肯定了是反革命分子而又拒不交代的。在高级医务人员中,只要不是现行反革命,没有现行破坏活动,或者历史上虽有反革命问题,但没有很严重罪恶的都不要在小组中进行斗争,他们不交代可以等待一下,在运动中或者运动以后采取个别审查的办法解决。高级医务人员中间的嫌疑分子即使嫌疑大,也一律不要列为肃反对象在运动中触动,以免搞不清问题,反而被动。

对于其他高级分子例如工厂矿山中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我们认为也应该如此办理,这种才有利于团结和改造他们,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

五、中小学教职员的肃反。中学教职员的肃反一般应由地委以上党委直接领导掌握。小学教职员的肃反一般的应该由县委直接领导掌握,不应该把这一工作再放下去,以免搞坏运动。农村中的初小教员中一般的不进行肃反,和乡干部一样,放在社会镇反中解决。中小学教职员的肃反一般的可以采取假期集中审查的办法,但是不应过多的占用假期,集中时间要尽可能的缩短。

六、公私合营企业中的肃反:公私合营企业,应该遵照中央指示最近三年不搞肃反。对于个别合营较早、规模较大,已经开展了肃反的单位,其中已经开展了小组斗争的,就不要停止,还没有开展小组斗争就不要再进行小组斗争。

此外,还有少数民族干部的肃反问题,在少数民族干部中进行肃反要特别慎重,是否进行肃反,和如何进行肃反,由各有关自治区、省、市讨论拟出方案报中央批准后执行。中央最近批转了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党委“关于本民族干部人员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补充决定”各地可做参考。

最后,第二批肃反运动也涉及到一些起义人员的问题,对待起义人员应该坚决执行中央指示贯彻“既往不咎”的精神,凡是没有现行反革命活动的,一律不要做为肃反对象,凡是起义过来的人员,无论其起义动机如何,一律应按起义人员看待。过去绥远和平解放过来的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人员在内不论职位如何都应该算起起义人员,其他和平解放的地区及城市敢应如此。

以上报告如认为妥当请批转各地。

 中央十人小组一九五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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