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同意省委统战部关于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向省委的报告

各市、地、县委,省直各党组并中央统战部:

省委同意省委统战部今年八月十七日关于各市、地、县委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向省委的报告。该报告反映了各地党委和党组在检查执行民族政策方面收到的成绩,也提出了在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方面所存在的缺点和问题。省委认为在执行民族政策方面所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应当进一步地加以研究和解决,不要使工作只停留在检查上面。因此,除同意统战部建议将检查的时间延长至十月底外,并望各地根据检查出的问题,订出改进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委一九五六年九月十日

河北省委统战部关于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情况向省委的报告

自从省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指示”以后,据对承德、张家口专区和保定市、张家口市的重点了解,和从沧县地委,石家庄、秦皇岛、泊头市、河间、孟村自治县委以及密云县、大名县民族事务部门的报告情况看,这些地区对此项检查是重视的,在地市、县委的领导下,他们已作了初步检查,收到了良好效果,明确了在贯彻执行政策方面的许多问题,发觉了许多缺点甚或是错误。这些问题都是关系着民族团结和党、政府与少数民族人民联系的政策性问题。现在正研究措施,进行解决。

在检查中所采取的方法,综合起来有如下几种:(1)党委召集各工作部门的负责党员干部会议学习文件进行检查;(2)党委或党委责成行政部门召开民族代表座谈会,听取和征集意见;(3)抽派干部深入基层,检查工作,听取群众意见;(4)通过有关部门的专业会议贯彻检查精神;(5)通过日常的业务工作,一边检查一边解决问题,这些方法都是可行的,我们认为可以推广。

目前有些地区因救灾工作紧张尚未开展检查,有的在省委发出指示以前曾有过初步检查即觉得“差不多”了,提出不再进行检查的意见,有的也感到时间短促。对此,我们的意见是:(1)各地均应根据省委指示精神,继续从上到下广泛深入地开展检查,并且边检查边解决问题;(2)灾区可以通过生产救灾工作进行检查;(3)时间感到不足的,可以适当延长,最迟在十月底前告一段落,总结报省;(4)通过检查,均应把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列入到各部门业务议程和规划中去。

现将各地初步检查出来的在贯彻执行民族政策中发生和存在的问题(有的已经解决和正在解决着)综合报告如下:

一、在贯彻扶植少数民族发展生产的政策方面,在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问题最突出:

1、大部民族联合社在社章中没有照顾民族特点体现民族政策的条文。有些社的社章,虽有加强民族团结,照顾民族风俗习惯的条文,但都是大原则,不具体。

2、有些社不吸收少数民族成员担任社干部或吸收的为数很少。如密云县石丘社有回民社员一七一户,社管理委员会中没有一名回民委员,三十二名生产队长中只有三名回民。隆化县荒地乡满汉民族联合社有一四六户满族社员,只有一名满民是社务委员,还是有职无权。

3、有的社规划劳动、规定制度不合理,侵犯少数民族社员的经济利益。如有的社各族社员同工不同酬,少数民族社员的劳动工分定额低,少数民族社员多劳动了而不能多得工分(泊头市)。有的社把好地近地都划归汉民队,坏地、远地划给少数民族队(平泉)。有的社对蒙民社员不安排生产。如张北县小庙子村十四户蒙民,半年只得了三点六个劳动日,尚义县汉淖台村七户蒙民仅得十八个劳动日。该村蒙民社员积肥二九○多车,社用了八十一车不给作价,余肥也不用了。但社又另派十数名汉民社员到该村找肥源,除刮了该村附近的地皮外,还要蒙民把粪堆移开刮粪底,蒙民提出意见,还要把蒙民带到乡。有的社汉民随便侵占蒙民草滩开荒或打草(张北)。

4、有些社不照顾民族特点,牲畜入社和自留牲畜的规定不合理。如对回民自留羊限制过严。汉民牲畜入社后可以大量养猪,增加收入,回民社员则规定多者留三只羊、少者留一只羊,还不准留大羊和母羊,使之不能繁殖和积肥,又影响到对先人祭礼用羊(作祭礼用羊得到一定年龄才能屠宰)。蒙民入社只准一户留一头奶牛,使蒙民社员牛奶不够吃用,不能保持民族风俗习惯,目前生活不能维持(张家口专区)。

5、一般地区在少数民族社员中有百分之三十以上缺乏必要的小型农具,严重地影响到他们的劳动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和个人收入。如大厂回族自治县北坞村,汉民队每个劳力得五分,回民社员则因缺少农具(四个人轮着使一把铣)每人才得一点七分。担水点种时,汉民社员一人担两个桶,回民社员两人抬一个桶,回民四人才合汉民一人得的工分。

6、少数民族生活困难的面大,程度深,一般的占百分之三十左右,有的地区达百分之四十以上(平泉)。有些人因为断炊不能正常参加生产,有的因饮食不足量倒在田间(青龙)。

7、有些地区对少数民族生产补助费使用不当,过多的补助集体事业、忽视解决少数民族社员缺乏小型农具的困难。

二、在对私营商业改造政策方面:

1、对回族经营的行业,绝大部分是连家铺,夫妻店,全家劳动,家店不分的特点照顾不够,一般的在改造中只吸收了主要从业人员,对他们家庭的辅助劳力没有或很少吸收和安置。

2、有些合作企业不顾社员的个人收入,公共积累太多。有的扣留公积金、公益金竟占他们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五(保定市有些面食业合作小组)。

3、税制征收不合理,税制没有随着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加以及时的改变,仍按旧的累进税制进行征收。形成单干时纳税少或纳不着税,合作后纳税多了。旧税制的起征点太低,贩卖烧饼、油条的营业额到三元即纳税(保定市)。

4、猪、牛肉价格不合理,牛肉质次价高,批零差价小,影响到从业人员的收入和少数民族的肉食供应(石家庄市、张家口市、保定市)。大名食品公司对肉食合作企业控制过严,不准他们自行采购,公司不供应货源,甚至将合作小组买到的活鸡,公司廉价收购过来。密云县食品公司收购的肥羊公司经营,瘦羊交回民经营。

5、基于以上几种情况,合营合作后,他们中的不少人的收入减少了,有些人生活极端困难。保定市牛羊肉业合营后,收入普遍下降,生活很为困难的占合营总户数的百分之四十。面食业合作后,收入和生活下降的占合作总户数的百分之七十五。石家庄市有一个回民牛肉贩因生活无着,碰的头破血流到市政府要饭吃。张家口市有的商贩,把自己的孩子送给人。

6、有的地方对饮食业(饭馆、糕点业)在改造中,对回汉民企业盲目合并联营并点,不按照回民的风俗习惯经营业务。有的取消了原回民的牛羊肉门市字号,和猪肉门市并排新字号,取消“清真”牌子,在有回民地方的副食商店里卖猪肉猪油。引起回民群众不满。

三、在扶植发展少数民族文教卫生事业的政策方面:

1、对党扶植少数民族加速发展文教卫生事业的方针认真贯彻不够。有的对他们这方面的困难体贴、照顾和帮助解决不够,甚至挪用补助少数民族的专款作一般事业开支(承德专区)。省批给的民族中学班设在汉族乡,而且计划不吸收少数民族学生(石家庄专区)。积压少数民族教育、医药卫生补助费,有了困难不予帮助解决,甚至有的党员干部,对回民患病的人要求减免药费进行申斥“回汉民有什么不同,为什么单给你们!”,拒不帮助(尚义)。

2、民族教育在偏僻地区或山区发展迟缓,现在仍有百分之四十左右的学龄儿童未入学,落后于当地汉族(张家口和承德专区)。有些在校学生因家庭生活困难拿不起学费被迫中途退学(张家口市、隆化、平泉)。甚至有的教员对拿不起学费的学生,不但不设法帮助解决,反而对学生进行讽刺:“不交学费就上学,你们觉得害羞吗?”,使得学生痛哭离校(昌黎)。有的排斥少数民族学生,对保送的优等学生拒不录取(遵化)。

3、民族学校教师质量低,教学效果很差,有的学校百分之十七的教师不称职(承德市回民完小),对学生成绩有很大影响。今年中学招生中,有的民族中学班录取的新生一门功课考试不及格的占新生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保定市)。有的占二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不及格(泊头市)。

4、扫盲工作一般化,忽视在蒙古族成年人中用蒙古文扫盲(平泉)。

5、少数民族人民有些长期患病的无力治疗,承德专区有三万五千人(包括汉族)患性病,病状到了三期梅毒,得不到有效治疗。有的地区训练卫生保健员,对少数民族不作照顾。

四、在贯彻民族平等政策方面:

1、废弃或歧视少数民族人民,有的不承认满族是民族,有的说蒙古族是“二串子”蒙古,干涉、限制蒙古人说蒙古话,有的对满族的风俗习惯进行讥笑侮辱(承德专区)

2、在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中,有的不设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名额(赤城),或是设的代表和委员名额与当地少数民族人口和地位很不适应,有的县满、蒙族代表所代表的人口超过汉族代表所代表的人口一倍以上(隆化、平泉等县)。少数民族较多的县、乡对安排少数民族成分的县长副县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多是注意不够。各工作部门也多是不注意吸收少数民族参加工作。

3、并乡和建立民族乡工作中的问题是:缺乏深入贯彻民族政策,党员干部对建立民族乡嫌“麻烦”,有抵触情绪。有的民族乡划入的汉族人口偏多(大名金滩镇乡、宁津长宫乡、武清河西务乡等)。有的强调少数民族文化低、工作能力差,对原来担任领导工作的民族干部不作安排。有的民族乡连一个民族干部也没有配备(易县五道河满族乡)。有的原民族乡长被安排财粮员(尚义)。

4、有的乡民族干部有职无权,有事不和他们商量,他们“当家不作主”(平泉)。有的民族乡长开据证明信到信用社贷几元钱,因没汉族乡长的戳记就不贷给(尚义)。少数民族反映:“少数民族干部是扫帚戴帽子——摆架”。

五、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方面:

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现象,在机关、团体、农村、学校特别是经济企业部门不断发生。如有的基层供销社把牛羊猪肉放在一起出售(沧县、黄骅)。有的皮革社让回民职工经管猪皮货业务(山海关、承德市)。有的税务局让回民干部在猪肉上打税戳,有的把检验牛羊肉和猪肉的戳记放在一起掌管使用(承德市)。有的让回民小贩和汉民合营卖猪肉饱子(平泉)。有的医院动员回民护士吃猪肉(承德县)。有些回民产妇在省妇幼保健院住院不断吃出猪肉来。有的汉族干部用回民的用具切煮猪肉(沧县专区、尚义)有的回民干部和群众对此提出意见,有的党员干部答复“不算什么”。

六、在贯彻宗教政策方面:

1、有些地方对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不够尊重,有的干涉、限制他们的宗教信仰活动。如有的拆毁或占用喇嘛庙(平泉),强迫合并清真寺(张北),干涉或限制蒙民群众过宗教节日或开“老头会”,“老婆会”(平泉),干涉回民群众请阿訇作事和拿“乜贴”(孟村),有的在伊斯兰教“尔代”节限制回民群众聚礼(张北)和变相限制回民职工休假(承德市)。

2、有些地方对民族宗教职业者的团结教育工作注意不够,有的县政协和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安排伊斯兰教或喇嘛教代表人物,不组织和领导他们进行学习(隆化、平泉),有的强制他们入社劳动和把寺、庙土地入社(张北、定县)。农业高级合作化后,寺、庙土地普遍入社,他们的收入普遍下降,宗教职业者生活和寺、庙经费开支发生困难,不少地方帮助解决不够,引起有些宗教职业者活动转业,对党的宗教政策发生怀疑,对党不满。

七、在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和培养干部方面:

对在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团员多是注意不够。如有几十户回民的乡,回民中到现在一名党员也没有发展,近几年来有些回民年年申请和填表始终不批准,区党员干部说“就是不发展回民”(尚义)。有的乡规定大小干部必须由党、团员担任,少数民族中没有党员不能担任干部(尚义)。

已发: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西藏工委,中委、候补中委,中央各办,中央各部、委,国务院各办,中央国家机关各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高级党校,中机、机要室,存档两份。共印二三二六份。

 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一九五六年十月三十日印发

来源:

河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