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转广东省委批转广东省侨委会分党组“关于宽大处理未改成分的华侨地主问题以利于进一步展开国外华侨统战工作的请示报告”

中央基本同意广东省委批转广东省华侨事务委员会分党组“关于宽大处理未改成分的华侨地主问题以利于进一步展开国外华侨统战工作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并请根据国务院一九五六年八月十八日(56)国秘齐字第二二八号批转中侨委、内务部“关于在选举中改变华侨地主成分的意见”的精神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除注意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外,对因有血债而群众不同意改变其成分的华侨地主、富农分子,各县(市)应将名单报省委统战部和省的侨务部门,以便省委统战部及省的侨务部门审核其中有代表性能起作用的人物,报请省委批准改变他们的成分。

 中 央

关于宽大处理未改成分的华侨地主问题以利于进一步展开国外华侨统战工作的请示报告

去年各侨乡贯彻改变华侨地主富农阶级成分的宽大政策,对海外华侨及港澳同胞有着巨大的政治影响,特别是对争取团结中间、落后阶层,分化、瓦解蒋介石集团作用很大。在泰国、印尼、老挝、南棉等华侨居地一些重要侨领,因改变成分对祖国靠拢,从而大大有利于促进我们与侨居地政府当局的关系。事实证明,省委及时的决定是正确的。目前国际形势趋向缓和,进一步贯彻这一宽大政策,将更有利于华侨统战工作和国际统战工作。

本省各主要侨乡今春曾结合对侨户粮食供应的补缺工作,同时对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分的遗留问题作了检查过滤和补改。台山共补改五三七户,潮阳六十户,琼东二十四户,其他各县也均补改一批。目前遗下尚未改变的侨户地主、富农,一般都是属于过去在本乡本土有些血债或民愤,估计在侨户集中居住的乡不过二、三户。也有一些属于可改可不改而未予宽大处理的。从各地检查过滤的情况来看,未改成分的侨户中,多数还是国外华侨资本家中的大户,或上层人物的家属,有的甚至与当地政府还有密切的政治关系。如潮安县四月份才改成分的侨户地主陈复彬,其子陈作梓是老挝首相的拜盟兄弟,因为陈的家庭地主成分没有改变,不敢返回祖国。今年春,通过关系来要求改变其父成分,提早释放。经潮安县把其父释放后,他即先派弟弟陈作渊回国探望,并带来港币十三万元。信宜县一马来亚华侨,为现任马来亚联邦政府的财政部长,去年来信对地主成分及没收其城市的铺屋有意见,要求处理。因不明祖国政策,准备辞掉部长职后回国一行。类此情况是不少的,如果处理得当,对于进一步开展我对东南亚某些国家的外交活动甚有益处。但由于我们过去对华侨大户及上层人物情况掌握不够,往往是来一个改一个,工作陷于被动,加上县、区、乡干部贯彻政策时仍存在不少缺点,控制面过大,致有改了成分,仍继续规划管制,或劳改,实未改变政治待遇,这对于我宽大政策的效果起着多少抵消作用。如潮安金沙乡新改户曾自力妻,未解除管制,复于四月八日被误指为私赌,被县公安局干部缚于大树下达三天多(自八日——十二日),后查明事实才释放。潮安华美乡侨户地主蔡香莲(寡妇),因为一些生活作风问题被管制,理由为她在夜间擦粉,民兵查夜时穿着短裤开门,过节日杀鸡,她的女儿曾唱歌与农民恋爱等事实,认为不服从农民领导,近复以其与农民买一双金手饰,加上捣乱国家金融的罪名准备逮捕改造。

为进一步贯彻宽大处理华侨地主富农的政策,配合开展国外统战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凡已经提前改变成分之华侨地主富农分子,一律不再纳入农村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管制生产及改造的规划内;现在被管制的,应解除管制,判刑劳改的(中央注:应是被判处劳动改造的)提早释放。

(二)对于过去的华侨地主和已经放弃剥削的华侨富农,仍未改变成分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宽大处理:凡属于过去无血债的华侨地主、富农,一律宣布改变成分,并解除管制,现在劳改的假释回家,称为农民,入社后为正式社员(中央注: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成为正式社员);凡属过去有血债、民愤之华侨地主、富农分子,现在一般不能改变成分(中央注:其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应予改变);如果其中有些人与东南亚国家有重要关系,可以打开外交、统战关系的,则由省侨委、统战部提出名单并说明情况,经省委批准后通知当地执行。

(三)华侨地主、富农已经改变成分者,一律不叫其参加地、富或反革命分子会议,予以改变他们的政治待遇。

(四)港澳同胞的家属,同样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