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十人小组转发邮电部党组“关于邮电部门在肃反当中特有的一些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的报告”

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中直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五人小组、总政审干办公室:

现将邮电部党组对“关于邮电部门在肃反当中特有一些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的报告”转发你们阅读。我们认为邮电部党组的意见是正确的,各地可做参考。(十办字37号)

 中央十人小组1956年10月20日

关于邮电部门在肃反当中特有的一些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的报告

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有些地方的邮电局在肃反运动中,对于邮电部门特有的一些问题的看法和处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应该加以明确。现在将我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报告如下:

第一个问题是对于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曾经担任过县邮政局长和电信局长的人如何对待的问题。据湖南省邮电管理局报告,该省有的局仅根据有的人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担任过县邮电局长这个职务,就列为肃反对象。该省有一个县的检察长在解释政策界限的条文时也说过去的邮政局或电信局长都相当于伪县政府科长以上的人员应属反革命分子之列。我们认为国民党统治时间的邮电局是属于企业性质的单位,应与反动政权机关有所区别,因此对于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曾担任过县邮电局局长的人员不能与国民党县政府科长以上的政府官员同等看待,尤其不能把一个仅仅担任过国民党的邮电局局长的人当作反革命分子或者反革命嫌疑分子列为肃反对象,一般的说这些人与国民党的政府官员的来往是比较多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但应区别这些关系是一般的职务上的联系还是反革命关系,不能没区别把所有当过国民党县邮电局长的人都认为有政治问题,应当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果发现他们当中有的人有别的反革命身分和罪恶,那是另外一回事,应按中央的政策界限处理。

第二个问题是对于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干过军事邮政(简称军邮)的人员如何对待的问题。据我们了解,现在还有些地方对国民党军邮的性质不明,把干过军邮的人,按反动军官对待。据我们所掌握的材料,在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后国民党在邮政部门调出一部分人随军做军事邮政工作,这些人担任军邮工作后都给以军衔。据我们了解给他们军衔主要是为了确定他们在军队中的生活待遇,实际上他们并没有一般的军官所具有的权力;他们所做的工作也只是军队的邮政业务工作。因此,应与职业军官有所区别,不应以反动军官论。更不能仅根据他们干过军邮就确定为肃反对象。但应当指出,这些人的政治情况是比较复杂的,这些人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从伪军事交通研究所、庐山特训班受训出来的人员,其中有不少人在受训期间参加了复兴社。后来也有少数人参加了特务组织。对于这些问题,应当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按照中央的政策界限处理。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防奸小组”和“防谍小组”的问题。据陕西省局报告潼关邮电局把“保密防谍小组”看为是特务组织,江苏省有的局把“防奸小组”当作重大政治问题对待。据我们了解,“防奸小组”是在解放战争时期,由伪交通部电信总局下令各局按照行政系统组织起来的,名称不一,一般的是叫“防奸小组”,也有叫“防谍小组”“保密小组”的。组长多由行政主管担任,其组织成员则由行政主管指定。这个组织的任务,主要是监视进步分子的活动,因此它是反动的。但由于它是通过行政系统层层下达组织起来的,对参加的人员并没有规定严格的政治条件和履行什么手续,活动情况各地也不一样,有的地方只有一个组织形式,没有什么活动,有的地方曾进行过一般的反动活动。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这个组织是专门从事(51)反革命活动的特务组织。从上述情况看,这个组织是属于国民党的一种群众性的“治安”组织。因此,我们认为不能把仅仅参加过这个组织没有其他问题的人当作特务分子或当作重大问题列为重点斗争对象。

以上意见,请审查批示。鉴于这些问题是邮电系统比较普遍的问题,为了使各地对这些问题有一个一致的认识,建议中央十人小组将这个报告转发各地参考。

 邮电部党组195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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