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电悉,经与中央公安部研究,基本上同意你们关于“防谍保密小组”的解释及处理意见。据现有材料看“防谍保密小组”是一种群众性的组织,某些方面与特务机关有一定联系,但不能把它看成是特务组织,因此,在处理时,除本身有特务身份或有罪恶的按特务反革命分子处理外,其他人员不应以特务反革命分子对待。(甄字三十号)
中央十人小组
1956年10月27日
宜昌地委五人小组请示:“防谍保密小组”是否算特务组织,其成员是否都算特务分子的电报收悉。兹答复如下:“防谍保密小组”也称“保密防谍组”“保防组”“防谍组”“保密小组”在社会上则称为“社会侦察网”根据伪国防部1947年发布的“保密防谍工作实施纲领”及1948年伪湖北省“保密防谍实施办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是蒋帮为了加强防止共产党的活动,普遍的在党、政、军、机关、团体、工矿、学校、以及社会上秘密布置的侦察网,其组织活动和领导,内部则与社会上有所不同:在党、政、军、机关、团体、工矿、学校,是挑选在职“忠实干练”之官、兵,员、役充任,并规定三人至五人为一小组,其主要任务是:经常的调查官、兵、员、役思想、言行、发现共产党之嫌疑人员,及查究泄密事实和进行一般的保防教育,并定期召开秘密会议,交换情报,研究重要案件之策划处理,并进行“反间谍”工作活动,业务上,在伪中央实际上属“国防部二厅”领导,在各地实际上属伪“行辕”“绥靖公署”或“剿总”之第二处,二科领导(名义上则属伪国防部及各地之军事主管机关领导)。在社会上由警察机关会同保甲、组织社会侦察网,检举和侦探共产党之可疑分子,在业务上,属专署谍报处,各县警察局及情报所,各乡警察所及情报站,各保情报员领导。
当否请中央十人小组指示
中共湖北省委十人小组195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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