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重新审查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方案的指示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

截至十一月底止,国务院已经收到了二十一个省、市的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方案。根据中央二中全会的精神来审查,大多数省、市增长工资的幅度和绝对数都偏高。考虑到目前国家的财政和物资供应的紧张情况;考虑到今年国营企业和国家机关在工资改革时,某些接近农村的部门的人员工资增加得多了一些,已经引起农民的不满;还考虑到有几个省份今年灾情严重的情况和新公私合营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的条件和财务开支的可能性,等等。中央认为今年公私合营企业工资的增加,不能太多。太多了,就会给很多方面的工作造成困难。同时,新公私合营企业的工资改革工作,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不仅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而且也牵动到国营企业、合作社企业及个体工商业者工资收入的情况,因此,不能不采取十分慎重和稳妥的方针,以免给其他方面造成不利的影响。现在各省、市送来的方案,虽经有关部门审查压缩,还仍然偏高。中央将对这些方案进行专门研究,同时要求各省、市党委亲自动手对工资改革方案,特别是工资增长指标、制度的改革和各项具体政策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再加以审查,不要只是委托业务部门去做。在研究和审查中,要注意不能生搬硬套国营企业的工资标准和工资制度。

因为对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方案要重新全面审查和平衡,各省、市的工资改革方案还不能很快批下去,工资改革工作势必要推迟一些。这一问题,望你们向有关干部和职工群众交代清楚:工资调整不管推迟到什么时候,增加的工资都从一九五六年七月一日起补发。各省、市为了把这一工作做得细致一些,稳当一些,不必要赶在旧历年关以前调整工资,以致草率从事。总之,要把这一工作做好,旧历年关以前如果不能做好这一工作,就应当妥为安排放到旧历年后继续去做。

 中 央一九五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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