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对目前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应注意的问题的指示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并转各地委、县委、镇委:

目前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已经进入全国高潮,中央认为各地有必要注意下列各点:

一、北京市所采取的现为全国各地仿行的办法,即,先批准公私合营,以后再做行业的生产安排、企业改组、人事安排等等工作,这种办法在对公私合营工作有了相当准备的地方是可以这样做的。但这绝不是表示公私合营工作已完成,而只是合营工作的开始。因此,批准公私合营以后,仍然需要对各行各业妥善地进行生产和人事安排。

二、对一切已经批准了公私合营的企业中,原有的制度,包括进货办法、销货办法、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工资制度,暂时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不要改变。在私营工商业原有的经营技术方面,有许多是不合理的,将来应当加以改变的,但也有不少是合理的,是需要保留的,我们应当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经营技术中有用的东西,看成是民族遗产,把它保留下来,决不应该不加分析地全盘否定。北京市东来顺羊肉店和全聚德烤鸭店合营后,不适当地变动了这些店的原有货源甚至操作方法,使食品质量下降,顾客不满,这应该引为教训。因此,调整商业网,并厂、并店等等除确实已经作了仔细的研究,统盘规划好了的以外,都暂缓进行,应该经过一个时期考察研究,才有可能恰当地、有步骤地进行生产改组和商业网的调整。

三、对商业中不雇用店员的小商店,如果他们要求公私合营,可以批准公私合营,但是对于这类小商店中的绝大部分,为了刺激他们在经营方面的积极性,对他们的资金暂时不要采取定息的办法;对店内参加劳动的人员,暂时也不要采取发工资的办法,在一定时期内,有些小商店应该保留他们原有的独资经营的形式,有些小商店应该让他们代销国家的商品,他们原有向国营商业以外的手工业者和小工厂的进货关系,应该责成他们继续加以保持。凡是代销国家商品的小贩,必须实行卖多少货给他们多少手续费的办法,不能实行按月工资制。应该向小商店和小贩说明:实行代销的办法,是公私合营的方式之一,代销的手续费,类似计件工资制,而计件工资制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主要工资制度,只有这种工资制度,才能鼓励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

四、手工业合作化中,应当保持过去手工业者十分关心他的产品质量和市场销路的优点,因而组织形式上,凡是不适宜于集体生产的,应当保持他们分散生产的形式。现在有些地方采取了由国营商业全部包销手工业产品的做法,这是一种危险的做法。其结果将使广大手工业者不再关心产品的质量。应当规定,在手工业产品中,适宜于由国家包销的,只是由国家供给原料进行加工订货的产品,其他产品只能由手工业合作社或手工业者自己推销,或者由商业部门根据产品质量,按照市场需要,自由选购。

五、城乡小贩中,有一部分是分散的肩挑小贩,对这些人的组织和改造,应该暂缓进行。为了适应人民的需要,对这些小贩需要长期保留他们现在的经营方式。因此,今后在组织他们的时候,应当采取一种适当的形式,例如只要到合作社或国营企业的某一部门登记一下即可。不要把同类挑贩组成统一资金的合作经营的形式。

六、应该看到,如果我们不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那么在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就有降低产品质量和减少经营品种的危险。因此,各地必须与私营工商业的劳资双方和手工业者,具体研究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定出纠正的办法,保证不降低产品质量和不减少经营品种。

(本件应登党刊)

 中 央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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