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局宣传部对于华北五省二市的党内刊物,作了一次检查。这种检查工作,是很必要的,应该经常进行。现在将华北局宣传部来电通报你们,望各中央局、分局宣传部,对于所属地区的党刊,于两三个月内作一次检查,将结果报告我们。各省委各大市委对于自己所属地区的党刊,亦进行同样的检查。
中央宣传部5月9日
截至今年2月份为止,我们收到五省二市7种共94期党刊,其中以察哈尔省委党刊出版较早(去年2月),绥远次之,其他各省、市均在建省建市后出版(有的是从各区党委党刊延续下来的,内蒙分局只有东蒙区党委开始出刊)。除京、津两市28本系党内资料性刊物另作研究外,我们仅对各省委党刊作了如下的初步研究:
一、从内容上看,指导及反映农村的稿件多,反映城市的稿件少,全部66期519篇稿件中,反映城市的稿件只有32篇(甚至连合作社和税收的稿件都包括在内)。察哈尔省委从今年一月份开始转变,在“政策研究”27期提出加重城市工业建设的指导篇幅。在全部32篇反映城市的稿件中,察哈尔占27篇,其余四省对城市政策、劳资关系、城市生产等反映稿件仅有6篇。问题还并不在于单从稿件的数量比较看,即从关于城市工作稿件的质量上,从对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上看,一般都较差一些,华北局除京、津两大城市外,各省中小城市很多,有的还是重工业地区,他们的问题在党刊内没有适当的被注意是不妥当的。在农村问题的稿件中,生产稿件奇少,河北、平原两省灾情均较严重,但救灾稿件亦缺,全部519篇稿件中,生产救灾两项合计不超过33篇,仅占全部稿件的6.4%;我们的中心工作是恢复与发展生产,各省在工作计划和布置中也都提到,但具体的通过党刊把生产工作贯彻下去很不够。党刊反映出各省还不善于运用党刊来加强对农业生产的政策领导与思想领导。
二、从稿件的来源上看,省和省以上的居多,地、县、区的稿件较少。在全部519篇稿件中,省以上(中央、华北局)147篇,省一级233篇,合占73.2%,省以下126篇,占24.2%,转载外区的13篇,占2.5%。指示、决定、通知和一些通报,占党刊篇幅的绝大部分。固然通报内容很多是介绍下面工作情况的,但也仅是省里几个人在那里搞,地委以下的直接来稿不多。除山西省和下面联系较密切,下面稿件较多外,其他各省从下面来的稿件是较少的,主要是下面具体思想情况和生动的典型材料没有被吸收上来。
三、从编辑工作上看:
1、缺乏必要的连续性的反映情况与指导工作,每期做到了有中心,但期与期必要的衔接则做的不够。一项政策公布后,便应坚持,有些问题须要连续贯彻。河北在指导“检查工作”,察哈尔在“表模工作”上是较好的,但各党刊在批评了某地或某人的错误后,总是看不到结果。
2、各省党刊,均有其一定特点:如“河北建设”较严肃大方,“山西前进”内容多样活泼,但共同的缺点是文章长,文字又欠通俗,致使文化程度低的县、区党员干部看起来很费劲,有些文章不易读懂,除上级指示决定外,其他文章应尽可能通俗,对重要指示如能有说明、解释的文章更好。
3、各省在发表或转载文章时,为了便于下面掌握文件精神或批判地接受某项经验,根据不同情况加上一定的“按语”是必要的。这点除“河北建设”注意较多,其他则差。比如察哈尔“政策研究”21、23、24期都表扬了阳高县的生产工作成绩,但为了纠正目前各地干部不良作风,又在23期登载了以前阳高县负责干部因不好好领导生产给以处分的决定,没有注明日期,组织部的说明中也没有讲清是什么时候的问题,很容易使人误会阳高评奖工作的真实性。又该刊第8期登载“大同干部学习向省委报告”中测验题“43个战犯为谁?”,“毛主席对时局声明八条是什么?”,这种背诵名单和数目字的测验方法是不妥当的,在刊登同时便应指出。否则便等于提倡这种测验方法。
在加“按语”问题上也还有不够完善之处,如“河北建设”12期“对如何改进区级领导几个问题的商榷”的“按语”中,有“……里边虽然有些问题的提法以及解决办法上,还不够肯定明确,甚至个别地方欠妥……”,既没有把不明确和欠妥地方具体指出,又没有说明为什么不妥,这样笼统混含的“按语”,对读者補益不大,且易发生误解。
4、转载上级指示时,有的态度还不够严肃。如华北局“建设”53期发表的“关于重申正确执行土改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一文,各省刊转载不完全一致;“河北建设”未登载,山西“前进”内容上少有出入,如第一句在“和侵犯中农”前增加了“侵犯工商业”数字,标点符号有些错误。察哈尔“政策研究”内容上出入较多,有些地方并有增删,如“……在生产救灾中强借中农籽种,牲畜等,都是违反党的政策……”把“强”字漏掉,看来仅是一个字,关系甚大。该文末尾“经过教育”之前增加了“明确政策端正掌握政策,如有犯错”14字。标点符号错误更多。此外,察哈尔“政策研究”在转载“华北局对公开发表党内文件向中央所做报告”一文,在“公开发表此类”之前增加了“以党的名义”,之后又增加了“行政性质的”5字,在“应受处分”之前删掉“同时该项文件虽经中央批准,但中央只是批准内容而并没有批准公开发表,未经请示即加发表是无纪律行为”等3句。在“今后华北局如对政府各项工作有所建议”之后删掉“除需要号召性的文件外”一句。标点符号亦错误很多。其他如“西北总分社发表成立‘宁夏省人民政府’消息检讨”,“新华社关于克服以党代政通知”……均与原文有出入。
5、“校对”和“正误”:有的党刊对校对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以致错字很多,以察哈尔“政策研究”为最严重。党刊的文字,政策性较强,错了一字一句,有时关系很大。如察哈尔“政策研究”第5期登载“察哈尔省委关于天主堂土地问题处理办法规定”中有一句“禁止其在教堂内讲经传教”。我们考虑“堂”字恐系“室”字之误。否则在“教堂”内为什么禁止传教呢?
各地对“正误”工作也注意不够。华北局“建设”53期刊登的“华北局关于重申正确执行土地改革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其中有一句在“坚决反对乱打、乱扣、扫地出门的作法”,在“扫地出门”之上误印了“一律”二字。“建设”55期曾登了重要更正。各省刊都照样印错,对更正均未注意,各省刊也就都没有更正。
又“河北建设”5期省委具体执行“华北局‘建立县、区、村三级人代会或各界代表会议决定’几个问题指示”一文中,将许多代表比例数字弄错,只印了一张“正误表”夹于书中,是不够郑重的,这样错误至少应刊登重要更正,或者印在易为大家注意的地方,弄一张纸片夹在书中很容易遗失。
四、从党刊文章中看到的几个问题:
1、察省“政策研究”9期载杨耕田同志“察哈尔省如何执行二中全会决议”一文中说“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城市,这是就全党说的,具体到各县时,我大部县份工作重点是农村,就不应把重点只放到小的城镇上”。这种说法是与中央的精神不完全一致的。
2、山西“前进”第5期为了配合介绍各地合作社的情况,转载了狄超白在“学习”上的一篇“新民主主义的合作经济”,像这种公开以个人名义发表自己见解的研究性质的文章,不宜于在党刊上登载,否则下面干部会以为是批准了的东西,这会造成工作的混乱和错误。
3、察省“政策研究”5期杨耕田同志报告1949年任务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一文中说“……在城市提口号要慎重,不要过高,因提得过高,事实办不到,倒不如不提,我们应先做后讲,或只做不讲,这对我们并无害处”。口号不要提得过高,要恰如其分是对的,而且城乡都应如此,至于先做后讲或只做不讲,这要看什么问题,如果是动员千百万群众去做的事,“只做不讲”是不对的,这就否认了我们的宣传鼓动工作的作用。
最后,从总的方面看,可以肯定的说:各省党刊在传达党的政策,指导实际工作,介绍好的经验和纠正各种偏向,教育与提高党员干部等诸方面,已取得了一定成绩,成绩是基本的。在编辑工作上,关于方针、制度(包括征稿、送稿、改稿、审稿及校对等)方面的情形,我们还没有得到具体的报告(希望各地能简告我们)。为了使各地党刊很好的坚持下去,并加以提高,我们于3月7日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党刊加以检查(包括读者反映)。各地检查情形如何,我们尚无所知。兹将我们初步意见录供你们检查改进之参考,并希各地把定期检查自己的党刊成为一种制度。其他党内外刊物之检查,亦望按我们3月7日之通知顺序陆续送来。
附注:各地对华北局党刊“建设”之反映,将由“建设”编委会检讨答复或公布。
华北局宣传部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