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工作1950年取缔道会门的要求

道会门为国民党特务、土匪、地主所掌握,利用地痞流氓,愚弄乡民,进行各种反革命活动的反动组织,应坚决予以取缔,要求老区在春耕以前,完成一切准备工作,彻底予以取缔。在新区则应在土改中予以解决,在解放较久,逮捕特务,登记反动党团工作,已告一段落的城市地区,应即以取缔道会门工作为重点。在新解放城市则俟对反动党团登记工作结束后再进行。

对道会门的取缔工作,应动员党、政、军、民的力量,大力来搞,首先应搜集材料,进行广泛普遍的宣传工作,掌握具体事实,揭露道会门的罪恶,争取与教育广大群众,打击其中首要分子。在这一工作中,必须对那些道头会首与一般被骗入道的群众加以区别,对前者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对后者乃是争取教育,并必须将一般迷信活动与道会门加以区别,将信仰基督教、天主教等宗教信仰与道会门加以区别。目前应首先集中力量打击一贯道等道门为主。

对于道会门的财产应予以没收,充作举办救济事业的基金,一般不应分给群众。

来源:《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历史资料汇编(1948-1992年)》,公安部一局编印,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