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浙江省委关于征粮问题的报告转发你们,望参考。
中 央一月二十一日
根据中央及华东局关于新区征粮的政策指示,省委检查征粮工作的全面情况后,感到省委过去对征粮政策的掌握是有缺点的。主要表现在,布置征粮时对平原产量[粮]区的灾情估计不足,过于强调完成任务,缺少明确具体的政策教育,致使下边同志产生严重的单纯任务观点。个别地区自行逐及[级]增加任务面,单摊派,不顾政策,不讲方法,追求任务。负担办法上虽有一定界限,实际执行中往往超过。其次,表现在对地主负担,强调第一年可以重些,缺乏明确界限。负担办法上虽有一定的累进率,但在实际执行中某些地区由于减租低估产量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加上倒预租、退押板,致使有些地主不仅毫无收入,且须另外补缴公粮。这一现象在全省范围内虽不是普遍的,但与中央指示精神是不符合的。此次专员会议上,对征粮任务完全作了调整,全省以完成十八亿为目标。对负担政策中的某些偏向,完全作了纠正,并对贫、中、富农的最高负担标准作了规定(已经华东局批准)。目前征粮时间只有二十天,依照中央指示精神重新再作全省补救办法已来不及,各省[地]委仍应根据专员会议的布置,坚决完成任务,同时严格保证负担政策的贯彻。不仅中、贫农超过负担标准者要减征,且对中小地主、鳏寡孤独,如确有实际困难者,亦应适当考虑减轻。在完成征粮任务后,再按照中央指示精神进行善后整理工作。
浙省委子 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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