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省处理高楼仓库被抢事件的经验教训(华北局8月1日通报)

平原省高楼粮仓被抢事件经过及华北局处理这一事件的指示,已于《建设》(六十八期)公布,并已妥善处理。兹将其教训与经营通报如下:

一、平原省高楼粮仓被抢事件是一大规模的反革命骚动,发生于华北老区,尤应引起高度关注。事件发生是由于:(1)该区领导上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忽视对轻灾区群众生产救灾的领导,春荒严重,且负担重,又不公。(2)平时对群众缺乏爱护国家财产的教育。(3)有坏分子策动。(4)村级组织不纯。

二、处理经验:

(1)贯彻生产自救方针,解决群众生活与生产中的困难:通过生产贷粮预购土布,组织运销等,孤寡无劳力无以谋生者发放急赈粮,贷放种子,并号召群众组织起来,解决生产中劳畜力困难,因而争取了绝大多数靠近了我们。群众反映:“要不是上级领导,不知道要饿死多少人!”“抢公粮,凭良心也过不去”。

(2)先后召开区村代表会、党员大会、村干会,在群众中广泛宣传,讲清政策,指出抢粮是严重的犯法行为,揭穿坏分子策动阴谋,并表扬了护仓有功者,使邪气敛迹,正气抬头。在此基础上召开区各代会,贯彻了生产救灾方针,对抢仓事件的处理作出决定,使全区在思想上达到了统一,一般认为“抢仓犯法,退不出不能算完”,纷纷退粮;马上退不出者,打了欠条。

(3)严惩首恶。依靠群众,争取回头分子,派专人人侦查,经研究对证,找出煽动和组织群众抢仓库的首要分子,待群众正气抬头后,加以逮捕。区代表会一致要求处决。经省府批准后,召开公审大会,将首犯孙法智、唐本立等处以极刑。并广贴布告,展览照片,广发宣传其罪恶,群众一致认为“该杀”,确立了法制观念。

(4)整顿组织。此次党员自己或家属参加抢粮者三十七名,其中交司法机关一名,开除党籍五名,余依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参加抢粮的村干部五十八名,除判处死刑一名、判徒刑四名外,其余分别轻重,依法处理。民兵五十八人参加抢粮,开除队籍并收回枪支者三十七名。以上措施,由于结合了思想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村干均无怨言。未参加抢粮者,更感法纪严明,不容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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