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天主教、基督教问题的指示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市委,各军区党委:

一、我国的天主教、基督教一方面是宗教问题。另一方面在长时期中又被帝国主义用为对我国进行文化侵略的工具,其一部份组织又被帝国主义用为进行间谋活动的机关。两个宗教在我国都办有教堂、学校、医院、及其他文化事业及救济事业机关,都受外国津贴,都有大量外国教士占据领导地位。全国天主教教士(依靠宗教为生的神父、修女、修士等)中,外国人几占半数(一万二千人中占五千五百人),基督教教士中外国人占百分之十七(一万人中一千七百人)。天主教在组织上是统一的,属罗马梵蒂冈教皇所管,基督教则组织上不统一,分成许多派系;天主教,活动比较注重乡村,并有大量土地,基督教则比较注重城市,并有青年会女青年会为其外围团体。

二、马克思主义者是彻底的无神论者,认为宗教有害于人民的觉悟,但是马克思主义者对待群众性的宗教问题,从来是当作一种有历史必然性的社会问题和群众问题来处理的,从来是反对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简单急燥办法的。根据解放前的统计,中国天主教徒约三百万人,百分之八十左右在农村,基督教徒七十万人百分之七十左右在农村。农村中的教徒,绝大多数是贫苦农民,城市中的教徒绝大部分是贫苦市民。工人、小贩等。教徒中妇女几及一半。其中很多人信教很深。如果不采取慎重步骤,不但不能使广大教徒从帝国主义影响下解放出来,而且还会使他们对我们发生极大反感和敌意,适中帝国主义之计。此外,这两国宗教在世界多数国家都有很多信徒,如果我们所采步骤不适当,还会被帝国主义用来造成外国教徒群众的恶感。因此,我们对待目前中国的天主教、基督教,应当不帮助他们的发展,并反对其中的帝国主义影响,同时坚持保护信教自由,并在其中扩大爱国主义的影响,使天主教、基督教由帝国主义的工具变为中国人自己的宗教事业。

三、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使我国天主教、基督教中的帝国主义影响受到严重打击。在土改已经完成的地区,广大人民反对作为帝国主义侵略工具的天主教、基督教,一部份教徒也已不再信教。但帝国主义者,由于政治的经济的侵略已告失败,正在力图保持他们在教会中的影响,经过教会来保持在我国的帝国主义影响,和加紧进行间谋活动。帝国主义的这种阴谋,是完全违反我们民族与人民的利益的,是我们所必须反对的。

四、为了把作为帝国主义侵略工具的教会,变为中国人自己办的宗教事业,需要进行一系列艰苦的复杂的工作。我们现在的任务,不是进行群众的反宗教运动,而是领导人民大众,坚决实现共同纲领,实现土地改革,争取财政经济的根本好转,广泛进行唯物主义与科学知识的宣传,来逐渐缩小宗教的市场;同时,在天主教、基督教内部,利用各种机会,和经过有爱国心的教徒,向其进行爱国主义的宣传,揭露帝国主义文化侵略与间谋活动的阴谋,领导和支持其中的爱国份子,团结虔信的教徒的大多数,反对仍与帝国主义勾结的反动份子,有步骤的实现散会摆脱帝国主义影响和经济关系,把教会变为由中国人自治、自传、自养的宗教事业;对于教会中进行破坏活动与间谋活动的特务分子,不论是外国或中国人,均须依照共同纲领第七条坚决惩处,但在惩处这些特务分子时,不要牵连整个教会、教堂或教会学校等,而要把那里的教徒的大多数也团结到爱国主义的旗帜下,一同反对帝国主义和特务分子。

五、在上述基本方针之下,我们正鼓励基督教中有爱国心的分子吴耀宗等,签名发表宣言,号召以逐渐脱离帝国主义的影响与经济关系,实行自治、自传、自养为教会今后的目标。对于这个签名运动,各地的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应从旁予以适当的赞助,经过适当关系,组织有爱国心的教徒,签名响应,并在教徒中进行宣传。但在势力更大的天主教中,现在尚未发起此种运动,望各地注意团结天主教中有爱国心的分子,以求在适当时期发起同一运动。所有这些宣传运动,一概不得采取强迫命令办法,尤其不可由教外的人包办代替。

六、关于教会工作的一些具体问题,望依照下列原则处理,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如有必要,可由大行政区省市协商委员会出面,召集当地教会的中国负责人座谈。

1、关于传教问题:共同纲领第五条规定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即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也有反对宗教之自由。人民政府忠实遵守共同纲领,保证此种自由。但宗教的与反宗教的宣传则涉及社会秩序之安定问题。为了社会秩序之安定,教会不在教堂以外传教,同时其他团体也不到教堂内进行反宗教宣传。为了同样理由,教会在进行土改的地区应暂停活动。教会方面,可以出版宣传一般教义的书刊,但其内容不得违反共同纲领。以前教会方面曾有借宣传宗教为名出版污蔑人民民主之书刊(例如天主教上海教区在解放前以“现代问题研究社”名义所出版的“国家与世界大同”等),教会方面应自动销毁。如再有发现,政府将予以查禁并处分其出版者,决不宽贷。

2、关于教会学校、医院及救济机关:这些机关,在遵守共同纲领及政府法令条件之下,应视为私营事业,政府本公私兼顾原则,一视同仁。教会学校应遵政府法令设政治课为必修课,同时在教会办的高等学校中亦得设宗教课为选修课。教会学校内不举行宣传宗教的或反对宗教的展览会、群众集会等。教徒学生与非教徒学生在信仰问题上不应互相攻讦,甚至有侵犯人格之行为,应当团结起来,一致反对帝国主义和特务分子。

3、关于房屋等纠纷问题:在军事时间,政府所征用或借用的教会房屋,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今年一月指示,在地方上以协商方法处理,必要时得订立合同,一方面不得强迫占用,一方面不应空着宽裕房子不许借用。

七、对于党员的信教者,首先应该加强党的教育,不必令其一律退教。应该选择若干忠实可靠的党员使其继续留在教内担任在教徒中的工作,以便取得领导地位,其党籍在必要时可以保持秘密。但经过教育后仍将宗教利益放在党的利益之上,不能遵守党的纪律的信教党员,则应告其退党。此外,在天主教、基督教势力很大的地方,各县市委应挑选少数秘密党员按正常方法信教,以求了解其内部情况,并逐步取得地位。对于教徒中进步分子,亦应教育他们不要脱离教徒群众,不要减弱而要加强他们在教会中的地位。

八、关于各地天主教、基督教的情况、动态及发生的问题与我方所采取的处理办法,须经常报告中央。对天主教、基督教采取的重要措施,须得中央批准。

 中 央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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