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中长期大量放债者所属成分及待遇问题给华东局的批复

华东局:

酉鱼电悉,关于农村中长期大量放债者所属成分及其待遇问题,答复如下:

凡长期出放大量债款,并依此为其生活之全部或主要来源者,其成分应定为高利贷者或债利生活者(为避免高利或低利之争执,可不用高利贷者这一名词)。在土地改革中,不动债利生活者的财产,但解放前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所欠债利生活者的债务,应按处理解放前农民所欠富农债务的办法处理之,即利倍本者停息还本,利两倍于本者本息停付。

 中 央酉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