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12月22日、川东12月26日报告均提出要中农拿出一部减、退果实分配给贫、雇农的意见;川南并提出对地主的政策亦放宽一些。我们认为这种意见是错误的,必须加以纠正。在减、退运动中,中农所得果实比贫雇农要多,这是各地都反映了的事实,贫雇农的眼睛重视大地主、富农和中农的经济情况,也是很自然而不奇怪的;但如果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领导机关也把眼睛放到中农身上,竟想将中农所得的果实也拿出来分配给贫、雇农,则是危险的。这实际上是一种片面的贫雇路线之残余思想,是从满足贫雇要求,一次解决问题的主观愿望出发的。少奇同志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土地改革的结果,是有利于穷苦的劳动农民,能够帮助农民解决一些穷困问题。但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不是单纯为了救济穷苦农民,而是为了要使农村生产力从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之下,获得解决,以便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只有农业生产能够大大发展,新中国的工业化能够实现,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能够提高,并在最后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农民的穷困问题才能最后解决”。所以农民的穷困问题,不仅减租退押中不能全部解决,土改也不能全部解决。因之,企图一次解决问题的想法是错误的。在减租退押中,佃中农多得些果实,不论从政治上、经济上来看,都是有好处的。因为中农是独立劳动者的经济地位,佃中农则不仅不剥削人,而且受地主、富农的剥削,他在租入地主的田地时,拿出的押金是自己劳动所得的血汗,在退押中收回这种劳动所得的血汗是合情合理的,这不能说是意外之财,而应认为是应得的果实。我们坚决保护中农这种应得的利益,就会更巩固的团结了中农,使中农更加拥护党和党所领导的人民政府;就可以使减租退押土改一系列的斗争,锋芒对准地主阶级;就可保证使斗争的锋芒不至于错误地打击到不应打击的人们身上。我们消灭封建的基本理由和基本目的就是着眼于发展生产的。中农在发展农业生产上,有着重要的作用。中农是一个劳动生产的阶层,他们拿到这些果实是会用于发展生产上的,这对于农村的生产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对于国家人民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因而对于贫雇农也是有利的。今天我们对于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如不坚决的保护,就会乱了自己的阵营,丧失社会同情,引起农民的不满。因为一动了富裕中农,就很难保证不伤中农,对富农和小土地出租者也就可能打击过重。这样一来,就会使富农不安,对争取中立富农受到影响,中农的情绪也就难以稳定。同时土改以后,阶级情况会引起新的变化,有不少的贫、雇农会上升为中农,因此在贫、雇农中也会发生不好的影响,这是就政治方面讲;若就经济方面讲,不仅中农的生产情绪因此不稳,使农村生产发展受到影响;另外果实过分分散,对生产也是不利的。我们坚决保护中农,不动中农所得果实,贫、雇农虽然暂时得利较少,但从整个利益和长远前途上来讲,是好的。我们只要一方面注意从反霸和富农所得果实中调剂一些,使其经济上得到好处;另方面从政治上讲清道理,指出长远的前途,提高阶级觉悟,贫、雇农是会很好的发展起来,站在斗争的前面的。我们同志关心贫、雇农经济情况的改善是对的,而且我们今后要贯彻长期的从各方面去扶助贫、雇农的政策,但绝不可以采取损害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利益的错误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为此,领导上就不仅要从政策思想上确实注意掌握,肃清挤中农的思想,认真纠正提高成分的偏向;而且在农会的领导成分中,也要注意吸收一定的中农成分参加领导,以便真正从政策思想上、组织上巩固中农和贫农的团结,彻底完成伟大的历史任务。
至于对地主,也需依据中央既定政策办事,否则不仅易于搞乱,而且会因此陷于被动,对运动也是不利的,以上意见望各地研究执行。
来源: 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编:《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资料汇编(上)》,重庆, 195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