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季节即将到来,全区应即加紧准备工作,及时完成春耕播种,为今年夏收、秋收创造下一个良好基础。唯现时在广大乡村中封建剥削制度尚未解除,战争创伤尚未恢复,又加上去年公粮征收中,存在着畸轻畸重情形,不法地主乘机转嫁负担,以致许多地区的农民缺粮、缺种,难于进行春耕,其中被灾地区情形尤为严重。当此时机,复有少数敌特匪徒,胁迫群众,组织暴乱,抢分公粮,袭击革命团体与革命人员,制造社会混乱,破坏生产秩序,藉以遂行其反革命阴谋计划,更造成国家与人民财产的巨大损失,增加人民生产的困难,使社会生产关系与社会秩序,陷于动荡不安的危险局面,本委员会为有效帮助与动员广大农民克服困难、转变此种危局,以加紧春耕生产起见,特布告如下事项:
一、全区军民,迅速动员起来,积极开展剿匪反霸斗争,有效的打击一切阴谋破坏的匪霸特务分子。保护国家人民财产,保卫社会生产秩序。对煽动抢粮、袭击人民政府、人民团体、杀害革命人民的首恶匪徒,决予严惩;对保护国家人民财产剿匪反特,具有功绩者,予以奖励。
二、为克服春荒,解决农民缺粮、缺种困难,各地政府与人民团体,应利用农闲空隙,依据本会所颁减租减息条例,推行减租运动。凡人民政府成立以来,应减而未减之租粮,即应在农协领导下,于春耕前实行减退。既经减退之后,可依新租率收租、交租。已开始土地改革的地区,则应不误农时全力完成土地改革工作。
三、严禁宰杀耕牛,严禁地主富农杀害耕牛,破坏生产工具及房舍。有违犯者,严厉惩处之。
四、地主不得无故夺佃,不得荒芜土地,自己无力耕种者,应转让他人耕种,谁种谁收,奖励开荒,生荒在五年内,熟荒在三年内免除负担。
五、保护劳动所得,田地下种后,如因实行土地改革,地权有所转移时,原耕户本季收益权一律维持不变;在分配土地时,亦应按原耕实行分配,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六、保障借贷自由,有借有还,利率由双方自议。保障雇佣自由,工资由双方自议。
七、各地完成秋征后,如发现有畸轻畸重,额外派款,地主隐瞒黑地,转嫁负担等不合理现象,应实行检查,并准当地人民申诉,实行长退短补,适当调整。
八、灾荒地区,着重生产自救及社会互济,应发动人民提早春耕,多种青菜南瓜,种早熟粮,保存红薯,组织副业生产,结合兴修水利、开矿、筑路、运输公粮土产,实行以工代赈。在灾情严重地区,政府发放一部急赈粮,各地义仓积谷合理发借,以帮助灾民生产。在此困难年头,各地应提倡社会节约,反对礼节耗费。机关部队,从3月份起至8月止,实行每人每日节省一两食米捐救灾民,全区军民务求协同努力,争取做到不饿死人,不荒芜土地。
为完成上述任务,各地即应于最近时期内开好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区乡农民代表会议,对上述各项,详作讨论并制订实施办法,经过代表会议,推动全区人民热烈进行,以求贯彻。
特此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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