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推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

(一)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十二月卅日的指示:“为了弥补赤字,减少现钞发行,有计划地回笼货币,使一九五○年全国的物价,达到逐渐稳定的程度,以开始保证各阶层人民的安定生活和工商业的正常发展,才决定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同时决定于今年一月五日起,开始发行第一期总额为一万万分,华东区负担百分之四十五,计四千五百万分,上海市又占华东区的负担百分之六十六点六多,计三千万分,拟于一月至三月底完成。市委讨论了关于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发行的决定与指示,以及华东区对上海推销总额的分配,一致坚决的表示完全拥护;并指出根据上海经济情况的需要,与经济地位的比重,第一期推销三千万分公债的任务,是具有完成这一任务的充分条件的。这是全国人民的“胜利负担”,也是上海人民克服困难的光荣任务,市委号召全体党员,立即动员起来与各界人民一起,展开推销公债的运动,为完成这一光荣的任务。

(二)为了在公债推销过程中有计划的有步骤的进行,并达到使银根适度,保持物价的正常状态,是必须针对着市场上复杂的情况采取一切有效的办法与有机的配合去努力的;不抓住这一环节,不掌握全局,不互通情报,各自为政的倾向是必须及时克服的。因此责成财政、贸易、金融等机关内党员干部应与推销公债运动进行密切配合外,在推销运动中,针对上海特点,尚有下列各点,须引起各级党委党组的注意:

甲、公债推销的对象与要求,应根据政务院的指示,广泛宣传解释外,在上海主要对象应放在工商家、殷实富户和富有的前退职文武官吏,这是必须首先明确的,应发动他们认购公债的大部分,这并不是困难的,但在发动与分配数字当中,又要分别大中小及工商业等营业亏盈的具体情况,原则上是争取财力大者多购,小者少购,分别不同对象采取说服劝导、自报公议、鼓励踊跃带头等办法,务使达到比较公平合理与可能的负担。

乙、工人、职员、学生、公教人员、自由职业者及其他劳动人民,在上海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之后,已经在认购公债上又表现了爱护祖国向不后人的热情;有些工人们甚至以一个月的工资,或将全部年终奖金购买公债,并进行挑战,这是工人阶级照顾全局利益,高度觉悟的表现,是值得表扬的。但是必须出于自愿,千万不可丝毫勉强,超过其供给自身生活需要的可能限度,形成事后生活上的困难,更不可用任何强迫命令,包办代替的办法,以致引起工人群众的不满;但以上人员确实出于自愿的合伙小额承购,因而积少成多的举动,应当是欢迎的。这种认购作用亦是很大的,所有供给制的工作人员和部队。其生活最为艰苦,领导上更应注意不可强调的号召,也应当按照可能和自愿的原则。必须对部队、工人、青年与供给制的工作人员指出:他们最重要的工作是组织群众力量,深入的广泛的展开推销公债的 宣传运动。

丙、上海殷实富户向多贮藏黄金,为了使其有购买公债的方便,根据政务院的指示,金融机关可以定出适当的比价收兑一部黄金,但为了回龙货币的目的,要劝导黄金持有者使用黄金购买量以不超过其本人购买公债分额之百分之三十为宜,并且要按照市场银根情况随时掌握调节之。

(三)在推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方法上,应该有计划有步骤的,市委认为党应该首先通过工会与青年、妇女团体,通过全市推销公债委员会,以及工商联合会筹备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机关,进行有组织的发动广大群众,贯彻民主精神,深入的广泛的展开宣传运动,说明推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意义,务使家喻户晓人人拥护。这一运动之掀起,对于顺利的完成推销任务有重大的意义。必须了解,只有在人民推销运动广大发动的基础上,才能够更有力的推动与展开工商业者与殷实富户踊跃而广泛的认购面。并在这基础上进一步地展开各方面的推销认购公债的竞赛运动,表扬大额认购的积极份子,一切报纸刊物宣传机关文艺活动,均应将他们动员起来,围绕这一运动的每一步骤,根据政务院的指示与决定,采用各种方式,向各界人民展开解释与宣传鼓动工作,以群众舆论去影响和推动那些确有财力而尚未踊跃认购的份子。必须指出:认购公债是国民的义务,是有功国家造福自己的最可靠的定期储蓄。用这样正大理由去说服一些还不明白的人,使他们卷入运动中来。但不要简单的依靠行政的权力和强迫生硬的方式去办事,要知道这稍强迫摊派的办法不仅虽于完成推销任务;反而会造成某些人的恐慌和混淆社会的视听。只有那些不尊重群众劝告而一味不尽认购公债义务的富有财力而思想落后的份子,自然要遭到群众舆论制裁的。

最后,只要我们的党员干部能正确掌握政务院的指示的原则与精神,能善于联系广大群众,能展开统战工作,团结各界人民;能虚心学习调查研究,熟悉情况,总结经验:能与人民一起,深入动员贯彻下去,发挥上海广大人民高度的政治积极性,我们面前的一切困难是可以克服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推销按期的完成,是毫无疑问的,望即进行具体的布置。

 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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