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局对目前土地改革及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指示

根据合川及巴县的了解和看到各地的报告,我们认为有下列现象值得注意:

(一)合川、巴县的工作基础均属中等县,这两县正在进行土改,在土改中发觉过去对农村基层组织估计过高,实际上还有不少乡村农会和人民武装自卫队掌握在坏分子手上。有不少是名为中农当权,实为地主掌握;有不少是名为贫僱农,实为流氓分子、一贯道分子、乃至国民党分子掌握;而这些又无例外地为地主所实际掌握,贫雇农在大多数乡村并未居於领导地位。

(二)地主反革命分子的破坏仍很厉害,且较过去为巧妙:放毒、放火、暗杀积极分子等类事件不断发生,更严重的是地主反动派用了各种方法(如收买积极分子、派走狗打人等)掌握农会和民兵。近来反动派正在利用我们少数人镇反宣传不够的机会,散布流言,打击群众情绪,进行各色各样的反攻。

(三)发现有些干部对於全国第三次公安会议的精神,并未真正体会,有的对反革命活动束手束脚,有的还是消极抵抗的情绪,因而对反革命的现行活动也不积极处理(如巴县对一个乡的民兵包围贫雇农议会场,拘押所有到会代表一案),对现行犯不加逮捕。因而更助长了反革命的气焰。在清理现押人犯中,已发现轻易释放的草率现象,这必然要严重地打击群众的情绪。有些县的领导干部把土改和清案两件不可分割的事情分割开来,只管土改不管清案,或认为清案只有宽大没有镇压。由於这些同志没有亲自参加清案,他们就不会懂得镇反工作中简单粗糙的危险性,就不会懂全国公安会议的正确方针,也就不会在镇反问题上树立正确的观点,改正那些或左或右的观点。

(四)有的同志感到在整个土改过程中杀人数目不多,故在批案中颇感困难。有些该杀的不敢批杀,有些要往返考虑而迟延了批的时间,下面感到要上面批太麻烦,有的索性不报不捕。

(五)此外,不少干部仍然发展着命令主义,不少干部还不懂得分化地主营垒,集中力量打击最坏部分这个策略的重要性。有些同志只想早日完成分田任务,而忽略了土改的目的性。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很担心现在进行的两千五百万人口的土改区工作,我们最怕弄得半生不熟,以致将来难于处理,乃至重新做过。因此,除请你们密切注意运动的发展外,特提出下列几点意见:

(一)清案必须与土改相结合,清案的重点首先放在土改区,使镇反工作能够直接推动土改,既能分化敌人营垒,减弱其抵抗力量,又能坚决打击其坚决部份,制止地主阶级的任何反攻。

(二)在土改区,对于反革命分子,必须依照中央精神,该捕的捕,该杀的杀,该判徒刑的判徒刑,该放的放,该管的管。我们反对的是简单粗糙、乱捕乱杀(过去乱捕现象是不少的),因为不纠正不防止就要破坏我们的成绩。但同时必须防止对反革命活动熟视无睹的倾向,特别是对反革命现行犯不及时镇压是很危险的。在镇反问题上,目前主要是在清理案件中,使干部既认识我们镇反的伟大成绩,又认识简单粗糙控制不严的危险性,以达到教育提高干部和贯彻全国公安会议决议的目的。过去杀的数目已经不小,所以今後要少杀,杀得要精;过去捕人有些乱,捕了一些不应该捕和不必要捕的人,且现押犯人数目很大,所以一般的要暂停捕人。但这不是说现行犯也不捕,应该杀和必要杀的少数反革命分子也不杀;更不能误解现在是只讲宽大不讲镇压。在清案中草率放人、打击群众情绪,是错误的危险的。

(三)(略)。

(四)在土改区为了对付那些顽抗的地主,有些需要对个别分子实行临时拘押,这是必要的,应将这种拘押和对反革命分子的逮捕区别开来。川东区党委规定:凡属五天以下的拘押(可改为短期性的临时拘押),县委及工作团的主要负责同志可作决定,不必送地委批准。这个规定其他各区亦可放行,但须注意防止滥行拘押和拘押数目过多。

(五)第二期土改必须做得更加仔细一些,宁肯做得少一些,不可失之粗糙。川东合川经验证明,每个乡多做十天左右即可比较完善,对树立贫雇领导也较充分。

来源:《西南工作》第六十二期 195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