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将重庆市委关于纠正随便动员群众游行、献花、献旗的指示发给你们参考。重庆市委的意见是对的,各城市均注意纠正任意动员群众游行、献花等现象。
中 央四月四日
抗美援朝运动展开以来,全市各阶层各界人民都分别举行了广泛的群众性示威游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都卷入了运动中。这些轰轰烈烈的游行示威,对于开展抗美援朝的时事教育、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教育是完全必要的,有积极意义的,并且收获了良好的效果。但自春节以来,市区内已形成一种几乎无日无示威游行的现象,动不动就发动群众游行,有时是一个或几个学校或工厂组织游行,有时是一条街或一个段的居民群众举行游行,交通常为游行队伍所隔断。此外群众献旗、献花亦极为频繁,群众亦搞熟了献旗、献花这一套,动不动就来献旗、献花,以致市上鲜花昂贵。因此,这种频繁动员群众游行、献旗、献花的现象,现在已是需要注意,并及时加以纠正了。游行、献旗、献花太多了,必然耽误工作,妨害生产和学习,疲劳群众,使干部与群众都感到是一种负担,浪费人力财力。今后抗美援朝运动,必须要求更加深入,着重于日常工作,使抗美援朝运动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因此,为了珍贵群众的热情,避免过分疲劳群众,保持群众高度的爱国热情,特对动员群众游行、献旗、献花作如下决定:
(一)除全市性的群众示威游行外,如政务院规定之节日三八国际妇女劳动节、五一国际劳动节、七一中国共产党诞辰、十一国庆节及工[公]假、春节等及其他临时性的日子必须游行者,各区各群众团体(工、农、青、妇、文、中苏友协、保卫和平分会)如需组织群众大会或群众游行时,必须报请市委批准,方可进行动员。
(二)一部分群众的示威游行,必须经各区区委或市级群众团体之领导机构批准,此种一部分群众的示威游行,一般应予以说服停止。
(三)任何示威游行,除需报请市委批准外,并须同时报告市警备司令部,并接受警备司令部的指挥。
(四)除各群众团体召开的首次全市性的代表会议及各区人民代表会议外,一般的会议,一般的节日,禁止动员群众献旗、献花。
重庆市委会一九五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