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保证棉花收购计划的指示

各中央局:

兹将华东局关于保证棉花收购计划的指示转发你们。鉴于去年到现在收购原棉不能完成计划和机纺原棉不足的困难情况,华东局规定在党委和当地财委统一领导下,由花纱布公司委托合作社统一向市场直接收购,私营纱厂一律参加联购,不得直接向市场自购,以便保证原棉价格,并做到上市原棉完全为国家所掌握。这一办法,中央认为是很好的,凡条件已经具备,即凡有合作社且能够担负起收购棉花任务者,应一律仿照办理。

 中 央九月十二日

(附原电)

山东分局,各省、区党委,沪、宁市委,并报中央:

新棉登场,纱厂业已开工。为保证原棉供应,稳定棉价,保护棉农利益,华东财委及贸易部合作社均作了指示,各级党委应即督促财委及所属有关部门进行具体布置,并立即动员棉产区的全体党员、青年团员、合作社员以自己的模范作用,推动广大棉农展开爱国主义的售棉、储棉运动,做到快收、晒干、检净,将棉花卖给国家。合作社与棉农双方已签订的预购合同和订货单,均应切实履行。为保证收购计划的完成,特作如下指示:

(一)今年新棉确定由花纱布公司委托合作社统一收购,私营纱厂一律参加联购,不得直接向市场自购,以保证棉价稳定,做到上市原棉全为国家掌握,特别是华东财委直接或通过华东合作总社规定在十月半前的初期购棉任务,有关各省、区、市必须首先保证完成。

(二)凡合作社已有组织的地方,由合作社直接负责向棉农收购,花纱布公司全力协助,负责掌握牌价,监督收购、组织检验收花和调运等工作。在合作社没有组织、花纱布公司设有收花机构的地方,则由花纱布公司出面收购,并在收花过程中,尽一切可能帮助合作社建立收花组织。在收购中必须做到步调一致、分工明确、配合密切,严防任何抵消力量的不协调现象。

(三)必须正确贯彻棉粮比价政策,严格执行中央所规定的牌价,切实做到按级给价,反对压级、压价,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农民应得利益;为保证价格合理,应在花纱布公司与合作社交接棉花地区,组织花纱布公司、合作社与棉农三方面推派代表参加的评级小组,依照规定标准,实行民主评级,合理给价。

(四)加强市场管理,并从地区差价上对棉商加以限制,向棉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使他们奉公守法,转变经营内容或转向其他生产,对破坏牌价、扰乱市场的投机奸商,必须给予适当惩处。

(五)为加强棉花收购任务的具体掌握,地委以上(或必要的县、区)各级党委,应组织联合购棉工作委员会,并设立联合办公室,在同级党委统一领导与财委直接领导下,由有关部门参加,具体掌握收购工作,及时研究和推广收购与供应中好的经验;检查处理收购和供应中发生的问题,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发动群众快摘、快收,组织集体交花,加强对私商的管理,以保证收花任务的完成。

(六)除各级贸易公司、合作社应切实保证于收购时供应广大合作社员与棉农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外,同时应加强对中、小城镇私商的领导,组织对农民所需用品的供应。合作社和人民银行并应开展有利于农民生产的保本保值计息的单一实物储蓄,在合作社力量可能时,可由合作社负责办理存实业务;在合作社力量不足时,银行应协助其办理。

(七)应在收购棉花工作中结合进行发展和巩固棉产区的合作社,为今后提高棉区生产准备组织基础。

 华东局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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