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批准华北局十二月××日关于在华北党政军各部门内统一展开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报告,认为这个报告时正确的。(二)望各中央局及各省市区党委仿照华北局的办法,统一布置这个斗争。(三)应将华北局这个报告在党内刊物上发表。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
(一)我们于十二月十一日召开了省、市委书记会议,传达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及主席关于上述问题的各项指示。一波同志对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根据华北具体情况作了一个详细报告。参加者除内蒙古分局、各省委、市委书记或副书记外,并有华北事务局、天津铁路局、华北军区、革大及工会、青年、妇女各团体负责人。与会同志一直拥护中央关于开展反贪污运动的决定,将如同镇压反革命运动一样的大张旗鼓地来推动这个运动,贯彻中央的方针。
(二)根据各地同志反映情况,华北地区党、政府、军事系统及厂矿企业中的贪污浪费现象是严重的。贪污、浪费之所以如此严重,一是我们的国家和经济机关中有大量的从国民党和官僚机构中接收来的旧人员,二是不少的老干部,正像党的二中全会决议所指出的,在革命胜利后受到了资产阶级思想和作风的侵袭,滋长了享乐思想,发生了严重的贪污、浪费行为。张子善、刘青山就是最突出的例子之一。更坏的是对于这种贪污、浪费现象,有的领导机关和领导者抱着一种庸俗的迁就、宽容态度,某些部门和单位甚至邪气压倒了正气。
根据初步研究,贪污严重的机关:一是从国民党接收过来改造很少或未经改造的而老的骨干又太少的经济机关,有的贪污达百分之百;二是和中外资产阶级来往多习染较深的企业,如进出口公司等;三是直接经手现款、粮食的机关和单位,如后勤、财经部门和管理仓库、材料、物资、基层合作社等;四是有权利的机关,如公安系统、法院、税务部门;五是特殊部门,如情报部门;六是边缘的机关单位;七、在一般的机关多为总务、修建、机关生产等单位。
贪污方法,已经发现的计有:利用职权出卖金融、商务情报;勾结奸商私资,盗卖国家资财或贵买贱卖;制造伪证件、假单据、假发票;假藉职位,敲诈勒索;收受贿赂,包庇走私漏税,包庇或释放反革命分子;采购物资,私吃回扣;侵吞公物公款,监守自盗;挪用公物公款,报假账,吃空额,挤大公肥小公等八项。这些贪污,多数之经济性的,但其中不少是和反革命问题联系的,如天津一个公安分局(全市共十二个分局)因受贿而受释放、取消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六百七十四人,其中有十九名特务分子。这个分局的干部、警士受过三千五百一十四户的商家贿赂。
从贪污分子的情况看,则是直接管钱、管粮、管物的下层干部多;但大的案件则是负责一些的干部多。浪费现象,在所谓学“大气”、耍“大方”以及贪图生活享受的恶劣思想支配下,范围更为普遍,而坚持艰苦朴素作风的同志反受到讽刺,说是“保守主义”“农村观点”。除了由于工作上的粗枝大叶、不负责任、官僚主义或无知等原因浪费了大量国家资财外,高级干部个人生活上的铺张浪费,机关的请客、宴会、送礼以及一般干勤人员不懂爱护公物等现象也是严重的,这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前很多地方是向上发展的趋势。在形式上,浪费和贪污不同,但浪费很容易发展成贪污,同时,浪费优势贪污和假公济私的遮羞布,甚至难于区分。因此,反贪污必须同时反浪费。
(三)维彻底肃清上述严重现象,遵照中央指示,必须在全国各范围内,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开展一个包括党内外人士、上上下下的反对贪污浪费及成为贪污温床的官僚主义的群众运动。为此决定:
甲、首先通过各级党代表会议及各种干部会议,在党内、在一切政府机关、经济机关、军事机关中进行传达动员,说明方针,交待清政策。然后在协商委员会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中提出报告,进行动员,作出决定,以便有力地发动广大群众起来,帮助党和政府开展这个斗争,揭发和检举贪污罪犯。河北省已经开过党代表会议,正在开省的各界人代表会议,效果极好。
乙、为了的好这个规模广大的群众运动,各级均须建立包括党内外负责干部和积极分子的精简节约检查委员会,党委的负责同志必须参加进去,直接领导,市长负责,亲自领导。方法上必须从领导人开始,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自我批评,并应把这种由上而下检查和由下而上的坦白、批评和揭发、检举相结合。必须广泛发扬民主,扶助正气,给干部和群众撑腰。反对只整下不整上,只整一般干部不整首长的做法和想法,凡是有这种情况的机关,必须坚决纠正。为使这个运动开展起来,深入下去,还应在适当时候和发动工商业者的坦白运动结合起来,以便从外部来揭发贪污受贿分子。
各种运动的死角,如分设在各省的采购处、办事处等,应有所在地的党委统一地管起来,无例外地进行检查,不服检查者均应予以批评和处分。
丙、妨碍反贪污运动开展的各种错误思想如“辛苦多年了,浪费点算甚”,“他有过功劳,应当原谅”,“他生活困难,贪污点也可原谅”以及对贪污浪费抱庸俗的自由主义态度等,都应采取整风学习的方法,予以批评、纠正和驳斥。
为了端正态度,提高思想,在运动之初,应学习下列文件,即中央关于反贪污的决定,中央转发来各地的报告和批示,毛主席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开会词,斯大林“苏联经济形势与党底政策”第四部分的三、四两段,人民日报“向贪污分子坚决做斗争”的社论,毛主席“反对自由主义”。各省、市负责同志均应根据中央决定的精神,结合本地具体情况,系统地做一次动员报告,并列为学习的重要文件。这次精简节约、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也就是整风运动,不必分成两个运动。
(四)必须普遍地开展这个运动,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有例外,但各级领导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又要善于抓住重点,不能平均使用力量;是雷厉风行的运动,但领导上又要采取慎重的分析态度。因此:
甲、普遍地坦白、揭发和检举。但对中小贪污分子及一般浪费行为,采取教育、改造、批评以至处分的办法,不绳之以法;对于严重者可以予以一定的法律处分;最严重者则要枪毙一些。我们考虑在运动初期,杀一些贪污大批粮食、性质严重、罪证确凿的贪污罪犯,对掀起这个运动有好处,其余则放在运动的中期及中期的末尾,再加上领导有数,尚不致发生大的偏差。
乙、贪污和公私不分的浪费现象,应加以区别,混淆起来,易使贪污面扩大,可能产生副作用。
丙、号召坦白时要声明:凡自动坦白的,重罪可以减轻,轻罪可以免罪;不坦白被人揭发者,加重处分。
丁、在运动中对于一贯坚持艰苦朴素作风并坚持和贪污浪费现象作斗争的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应受到表扬;在运动中大胆勇敢地揭发、检举贪污分子的应受到鼓励。
戊、贪污时间从何时算起?我们确定:对于从国民党机关接收的旧人员,从解放以后算起。老干部从进城以后算起,以前的也可以坦白、揭发,但不作处理问题的主要依据;在整风三查中已坦白过或已经过处理的,不再追究;过去已处理过,但太轻而问题又十分严重者,还可个别的重新处理。绥远的起义人员,一律从“九一九”以后算起。
己、为巩固成果,以防未然,运动后期应规定公私生活及经费管理、使用的若干制度,划清个人与公家、是与非的界限,使人人知所遵守。
(五)规定分局、各省委、市委和铁路党委,华北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空司、炮司和装甲兵司令部,华北局党校和革命大学,华北合作总社党组等,一律于十天内(即十二月二十一日以前)送来初步检查报告和执行中央决定的计划。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