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三日电悉。答复如下;
(一)原则上批准你们所提各项意见,惟捕人手续放宽一项,还须有以下限制:即除地主、恶霸、匪首、惯匪的逮捕,应照你们所提“经区批准即可行动”的意见办理外,其他劳动成分出身的人或农村中的知识分子,如因反革命案件牵涉必须加以逮捕者,其捕人批准权只可交给县,不要交给区。
(二)鉴于现时多数下级干部水平不高,必须于行动时严格实行已经规定了的报告制度,以便上级领导机关适时发现并纠正偏差或错误。
(三)编出一个镇反小册子,已着中央公安部照办。
(四)中南局来电随此电转发各中央局、分局,凡正在实行土改或复查工作的地区,情况与中南局所述相类似者,可在本电(一)(二)两条限制下参照实施。
中 央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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