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关于“五反”运动的指示

根据内蒙各个城市发动“五反”运动的不同情况,应如何收束或暂停及对今后在各城镇准备好进行“五反”的条件,特指示如下:

一、乌兰浩特市的“五反。运动,发动较早,现已进入收束阶段,可继续进行到底。但在处理工商户问题上,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关于在“五反”运动中对工商户处理的标准和办法,特别注意掌握过去从宽,将来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的原则,并须注意在完全违法户中,分析那些是对国计民生有害无利而且国家又有办法可以代替者,可采取没收或用补、退、罚等办法使其不能继续经营。这种户数,乌市已初步确定为13户,占工商户总数1%。希再调查分析,按户写好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分局转报华北局批准,再作最后宣布。对守法户,基本守法户的通知书和处理办法,由乌市市委掌握;半守法、半违法户的处理,由市委研究拟具意见经兴安盟地委审查批准执行;对严重违法户的处理,必须经兴安盟委直接掌握材料详细讨论提出处理意见,送区党委批准执行。乌市经过“五反”,必须把阶级划清楚,整理好工会组织,改组工商联,群众真正发动起来,打垮资产阶级威风。乌市“五反”运动,至迟须于4月10日前全部结束,写成总结于4月10日寄送分局。

二、海拉尔、满洲里、通辽等市及其他曾经一度发动“五反”的城镇,现在一律停止进行“五反”。已扣押之户,除情节极严重者作专案处理呈报分局核批外,其余应令其讨保释放。为了准备好将来进行“五反”条件,各该盟地委应责成各市委县委城镇区委,把该管城市城镇工商业户,一户一户作详细之调查分析,准备好足够的材料,将来何时进行及如何进行,分局另有通知。呼纳盟城市和城镇凡住有苏侨或其他国籍之外侨经营工商业者,亦必须在此期内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此外,不论农业区、牧业区所有旗县、集镇现在还没有发动“五反”者,一律严格禁止发动,但必须对该管城镇的工商业户,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综合各该盟城市城镇工商业户调查材料,由盟委加以整理,统限于6月10日前报送分局。

三、从4月份起,全区必须转入生产建设,加强经济活动,各盟地委要严格遵照本指示,对“五反”运动该依期结束的结束,该立即停止的停止,该禁止发动的禁止。绝不允有任何拖延、姑息、犹豫,致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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