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传部关于禁止将国歌等歌曲作为交际舞曲的规定

据政务院文教委员会转来外交部办公厅报告:北京有些乐队随意将我国及苏联典礼时用的乐曲改编为交际舞曲,或在跳舞时随便演奏,在国际友人中间影响不好。为纠正这种现象,兹特规定下列五种歌曲,均不得改编为交际舞曲,或在跳交际舞时演奏:一、各国国歌及各国人民歌颂他们的祖国的歌曲(如“祖国进行曲”、“歌唱祖国”等);二、歌颂革命领袖的歌曲(如“斯大林颂”、“东方红”等);三、我国及各兄弟国家的党歌、国歌、队歌(如“国际歌”、“少共团员之歌”、“少年队队歌”等);四、我国及兄弟国家的各种军歌(如“解放军进行曲”、“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五、我国及各兄弟国家的典礼音乐(如“阅兵进行曲”等)。望即通知所属各音乐机关及乐队注意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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