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对土匪、特务、一贯道分子去掉帽子问题的复示

天水地委加发各地委并报西北局:

9月15日电悉,关于所提镇反、土改中叶[业]已登记坦白而又不属管制对象的土匪、一贯道小道首及道徒,和参加过敌特组织的人员的处理问题答复如下:

(一)对正式参加过特务组织者,暂不作脱卸特务帽子的措施,由专门机关分别考查改造;

(二)对历史土匪(解放前)虽系非民族性或群众性叛乱事件的参与者,若属基本群众罪恶又不大,群众也不反对者,可以不以土匪论处,如曾宣布过土匪者可按省委扩大会议总结提纲的原则即:一律经群众讨论,乡农代会通过决议去掉帽子;

(三)对一贯道徒只要已登记退道者,即不需要再搞脱帽手续,至于小道首不知所指何级道首?如系一般坛主(家庭的或小的公共坛)可与一般道徒同样处理,惟须更多的注意教育改造,对点传师及同级以上的坛主或其他同级以上的分子,即以道首分别论处,亦暂不作脱帽措施,至于全面取缔一贯道问题留待明年再说,以上妥否?请西北局指示。

 甘肃省委9月22日

来源:中共甘肃省委党史研究室《解放初期甘肃的公安工作》(内部版),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