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关于金融业违法情况和处理意见向中央、华北局的请示报告

中央批示

9月5日电悉。同意你们对北京市金融违法户各项处理意见,应严格按此处理,不应再予放宽。成立公私合营银行事,可随时与南汉宸、胡景沄商办。

 1952年9月6日

北京市金融业共有25家,计银行15家(其中汇丰、东方汇理两家是外国银行),钱庄8家,证券行两家。在“五反”运动中,除两家外国银行外,都进行了检查,现已全部核实定案。兹将金融业违法情况和我们的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甲、违法情况:

一、17家行庄以分散及化名等方式隐匿敌伪财产估值247亿元。如金城银行隐匿汉奸汪时璟、殷同两人的仁丰纱厂股票现值约60亿元;晋鸿裕钱庄80%股金均为特务郭存今等所有。

二、解放后,私营银行、钱庄一贯投机倒把,扰乱金融物价。三年来他们从事非法投机活动的资金累计达2500余亿元。1949年11月1日以后,私营银行、钱庄曾以700余亿元的资金贷给奸商囤积倒把。平易钱庄等11家行庄以超过规定的利率私营拆放270余亿元。国华、中南等13家行庄以拉拢和行贿手段非法吸收民航局等单位公营存款达490余亿元。金城等18家行庄倒卖黄金10500余两,银元3.1万余枚。此外,启明、济兴钱庄并贩卖毒品。

三、各行庄除在暗账经营中偷税、漏税外,并在明账经营中用削减盈余、私售押品等方式偷税漏税。如上海银行总管理处去年将34万美金的盈余不列入正账,即偷漏所得税22亿元。

四、贿赂国家干部,盗窃经济情报。如金城银行副经理李冠五,以1000余万元收买北京市人民银行金融管理科副科长高作权作“内线”,盗取了政府检查行庄的机密。平易钱庄董事长徐子才,勾结奸商及国家银行人员10余人,组织“聚餐会”,专门搜集经济情报。晋鸿裕钱庄贿赂人民银行及税务人员10余人,盗取经济情报。

五、各行庄负责人员成分及为复杂,有的隐藏枪支(宝生钱庄等4家共查出手枪6支),有的在解放以后仍与蒋匪及美帝国主义分子勾结进行反革命活动。如中孚银行×××贷款给国际间谍×××(已逮捕)进行活动。国华银行×××以经济情报供给在港特务嫌疑分子×××。上海银行×××,自港派遣经济研究室×××来京,组织“星期三聚餐会”,搜集情报。(下略)

乙、处理意见:

一、退财除按一般工商户处理外,对于金融业的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是:非法吸收公款者、按存款、放款平均利差退财。倒卖金银外币者,按牌价与黑市差额退财。套汇、逃汇者,按总额5%至15%退财。关于非法经营投机牟利部分:囤积倒卖物资及明账暗息(即实际放款利息高于账上利息)照补税款;私营拆放按总额3%至5%退财;隐匿后账资财者,归并前账,从宽免予处分。其他投机违法经营均酌情追回非法所得。根据以上原则处理,退补总额为317亿元(内包括隐匿敌产247亿元)。

二、私营金融业对国家经济建设为害甚大,目前国家银行亦能代替其业务,因此,对于证券行(“五反”后已停业)、钱庄,我们拟全部淘汰;对于私营银行,我们已与人民银行总行商定按照中财委的指示,待各私营银行总行确定后,即合并为一家公私合营银行分行。

来源:根据《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北京卷)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