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将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司法改革运动第一阶段进行情况和初步总结的报告送上。请阅。
北京市委
北京市司法改革运动是按照前报计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已于9月初旬末结束。现将进行情况和初步总结简报如下:
一、8月23日,王斐然同志在市、区人民法院干部会上,作了动员报告后,第一阶段运动即正式展开。首先,把重点放在党内。王斐然同志以身作则,在党员干部会上先后作了两次检讨;庭长以上的党员干部也普遍进行了检讨;科长级党员干部则重点检讨。在大会和小组会上,发言都很热烈,展开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三年多来的工作,除肯定成绩外,并都根据各自的认识作了进一步的揭发。大家一致认为市、区人民法院确曾存在严重的组织不纯、思想不纯的现象,现在还没有彻底肃清,因而进一步改造思想、整顿组织,实有必要。这就需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下决心检查自己,帮助别人。从思想上、组织上把整个人民法院彻底搞纯。这一阶段,一般干部也都结合学习文件,揭发了不少问题,给第二阶段运动打好了基础。
二、在这一阶段运动中,暴露出:市人民法院领导上因受旧法观点的影响,对旧司法人员的看法和使用,曾经发生偏差,认为旧司法人员熟悉“业务”,可以控制利用,而没有注意到,这些人和一般旧人员不同,不应该未经改造,照旧使用,一边使用,一边改造。因此,长期使用并陆续吸收了一批审、检以上的旧司法人员做审判工作,其中,甚至有个别反革命分子混进来。例如蒋匪河北省高等法院检查处代理首席检察官×××在北京解放后要到“南朝”做官,后又返回北京,竟被吸收试用,虽未给以职位,实则叫他做审判工作。这些人三年来做了许多违法乱纪的事;“三反”运动中,打出7只“老虎”,都是旧司法人员,例如×××曾明目张胆地在法庭上向当事人要钱,用传票传来当事人订攻守同盟。“三反”运动后,这些人大部分被清洗,但仍有少数人在市、区人民法院中,实际上做着审判工作。
另一方面,市人民法院领导上,使用老干部,也是以旧法有基础为重用的标准。不应该说,老干部一般被轻视;相反地,站在重要岗位上的都是老干部。但是这些老干部多半是多少受了一些旧法影响的,有的旧法观点还很浓厚。例如×××同志一到市人民法院即负责领导审判委员会工作,他坚持并散布旧法思想和旧司法作风,在工作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至于没有做过司法工作,特别是文化较低的老干部,则被认为不能做审判工作,也没有认真有计划地加以培养教育,使成为革命司法干部,有时还要他们学习旧司法人员的“业务”、“技术”。这就使得旧法观点、旧司法作风得到蔓延,而新的创造遭受抵抗,不能坚持贯彻。
在这一阶段运动中,也暴露出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般“民刑案件”上,受旧法观点的影响,曾经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第一,缺乏群众观点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例如男女双方已在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只是对财产处理上有争执,而市人民法院竟以“须经一审法院判决”为理由,不予处理;因受虐待请求离婚的,刑庭只管虐待部分,“离婚到民庭,刑庭不管”;伪造字据企图诈财,民庭判决“驳回原告之诉,原告伪造借据,试行诈财,移送刑庭,依法处理”,一件事要老百姓打两回官司。又如妻要求离婚,夫已来信同意,仅因没钱登报,长期拖延不给解决,只知强调所谓手续,不管人民实际困难。还有明知判错了,却以为“官无悔判”硬宣判下去;押错了人,不愿承认错误,反把被错押的人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此外,也有的人不学习政策、法令,却以为“无法可司”,不敢下判决,硬调解,和稀泥,敷衍了事。
第三,工作作风严重地脱离群众,单靠坐堂问案,不愿和有关机关、团体联系;任意传讯当事人,传多了,上午问不完,下午再来;本来二时半上班,却传当事人一点来,进不了门站在马路上等着;甚至有的任意扣押人,把一个民事原告扣押起来,理由是“调皮”。
三、这一阶段运动有很大收获,但也有缺点。收获是:经过王斐然同志等的检讨和其他党员干部的揭发和批评,使得大家对旧法观点,旧司法作风为害之大和市人民法院三年多来工作中存在的缺点,有了更明确、更深刻的认识。特别是领导干部听到正确和不正确的各种意见后,不仅认识了自己的缺点,也了解了干部的思想情况,对领导工作有很大好处。缺点是有些党员干部在会议上发言,不是集中火力揭发和批评旧法观点、旧司法作风,而是广泛地对领导上提了很多意见,例如手工业工作作风,不关心干部福利,不解决干部家属困难和干部伙食问题,以及评级不公平,不积极争取增加编制、补充干部等。这就使得运动的主题变得不明确,这种现象的发生是由于:(1)组织会议前,虽已说明运动的主题是什么,但还没有做到使每一干部都明确了解;(2)三年多来积累问题很多,在民主补课中,没有完全得到解决,一有机会就爆发出来,有些干部不管什么场合都以一吐为快;(3)有些意见虽与司法改革运动没有直接关系,却多少有些牵连,没有着重提出的必要,但也未尝不可一讲。我们认为原则上,和司法改革运动无关的问题应该另外去解决,但由于上述原因,这些问题既被提出来了,与其简单地碰回去,不如采取这样的补救办法,即对恰当的采纳,不恰当的解释、批评,和司法改革运动无关的,告以等到运动结束,另行处理。这样,可以统一党员干部的认识,在领导运动时,不致再旁生枝节,混淆主从。另一个缺点是在启发和鼓励被批评的人发言,给有不同意见的人以充分发言的机会这一点上,做得还不够。这样既不能弄清事实,辩明是非,也不能彻底暴露错误思想,因而想要真正在思想上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今后,当有计划地补这一课。
四、在这一阶段的末期,张友渔同志在全体干部大会上做了进一步的动员报告,王斐然同志和李葆真同志做了检讨,运动即自党内转向党外,自领导干部转向下层。领导方向是启发和引导群众从根本上打击旧法观点、旧司法作风,防止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不清,而放过了旧法观点、旧司法作风这个主要敌人,特别是让坏分子利用这个机会溜过去。具体办法是案件排队、干部排队,从检查具体案件、具体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在各区人民代表会议上作了号召,要求代表们发动各阶层人民提意见,并抽出一部分干部在各区组织各种群众或当事人座谈会,征求意见。进行情况,当另报告。
当否?请示!
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十月三日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