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将西南局《关于中学教员集训处理原则》发给你们参考。在集训期间,应当尽量避免捕人,以免增加群众疑虑,必须逮捕的人,可在集训结束后,由公安部门予以逮捕。这一点西南局在文件中没有提到,望各地加以注意。
中 央十月十四日
原电如下
目前各省中学教师集训清理组织工作,即将进入处理阶段,我们特提如下的几条处理原则,发各省委讨论并请中央批示。
(一)一般反动党团分子,能够坦白者,一律免予处分。
(二)一般反动党团骨干、特务分子,能彻底坦白、诚心悔过而有一技之长者,仍令其继续教书,立功赎罪,不予刑事处分。其中民愤大、罪恶大者,应留下继续改造考查,暂不处理。
(三)嫌疑很大而又不肯坦白,我们掌握材料不足者,不予逮捕,待学习结束后分别处理:
(1)重大的嫌疑分子,应留下继续考查。
(2)我们掌握有线索的,可放回原校,布置侦察。
(3)一部分放回原校,我们无法考查,不易控制之嫌疑分子,可采取调换工作的方式,分配到我们力量较强的学校和中心地区教书,以便继续考查。
(4)普通嫌疑分子,问题一时无法弄清者,可挂一笔账,仍放回原校工作。
(四)以上各类留下继续改造考查的人数,不宜超过集训总人数百分之一。
(五)有现行活动之重大反革命分子,罪恶民愤很大、材料确实、拒不坦白须予逮捕者,应经省委批准,报西南局备案。
(六)集训中自动坦白的贪污分子,一般可免予刑事或行政处分。但贪污助学金及学生伙食费,若不令其赔偿不足以平公愤者,可令其定期赔出。贪污学校图书仪器,原物仍在者,令其退出。
西南局九月二十五日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