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转东北局宣传部关于处理有政治历史问题的中学教师的几项规定

中央批示:

东北局宣传部关于处理有政治历史问题的中学教师的几项规定是正确的,兹发各地参考。

 10月

东北地区中等学校教师的思想改造和忠诚老实运动,已于9月中旬结束,目前正进入调查研究和组织处理阶段。为了避免由于处理标准不一致而发生畸轻畸重现象,东北局宣传部协同东北人民政府教育部、公安部于10月9日召开各省市文教厅(局)长会议——并有文教厅(局)人事科长、公安厅(局)政保处长参加——,着重研究了中央指示和处理方针。根据我党对知识分子一贯采取争取、团结、改造的政策,以及中央指示的“认真审查,宽大处理”,“争取改造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和“严肃和宽大相结合”的方针,为了不使打击面过宽,规定各省市清洗、法办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2%中,还应包括部分进修与转业人员。会议并对处理标准、步骤等做了如下规定:

(一)处理标准根据不同情节基本上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第一类,罪大恶极,有血债,民愤极大;或以反革命为目的,进行暗害,破坏;或有秘密地下组织等现行活动,并经查证确实者,经省市委研究并报东北局批准后,由当地公安机关予以逮捕法办。

第二类,历史上是反革命分子,经调查对证,问题已搞清楚,有一定罪恶,本人虽已坦白,但不彻底,而且表现不好者;或者虽有比较严重的罪恶,但本人能自动彻底坦白,又能检举别人,有立功赎罪表现者,可褫夺其政治权利,予以管制。在上述两种人中,凡有一技之长者,均应留校管制。只有个别不学无术,品质恶劣,不堪继续任教者,才可施以社会管制。对其中不够管制条件,又不适于转业安插者,可予以清洗,转至原籍,参加劳动生产。对被管制分子实行管制时,要有正式通知手续,说明被管制的原因和褫夺公民权的年限。被处以留校管制者,应由学校行政委托一定的组织负责管理,如在被管制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则可缩短管制时间或取消管制;如表现很坏,无悔改诚意,则需延长管制时间或应作其他处理。在留校管制期间内,取消人民教师资格,只允许其讲授自然科学或技术性的课程,不准其讲授政治、语文、史地等课程。生活待遇减为原工薪的70%。如其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可以社会救济名义予以补助,但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其原工薪的30%。

第三类,历史上是反革命分子,虽有一定罪恶,但不严重,本人又能自动坦白,彻底交清问题,在工作中经考查证明,确有悔过自新表现者,可免予处分,仍留校任教,允其在工作中立功赎罪。

第四类,历史上有政治问题,思想很反动,目前不适于留校工作,但又不够清洗条件,需要进修改造者;或历史上罪恶较重,一时难以搞清,需要调查对证,而其思想表现又很反动者,均可采取进修办法,由省市文教厅(局)统一筹划集中起来进行教育和继续考察,待弄清问题后再依前述分类分别处理。而对那些政治历史问题虽未弄清,但目前工作表现尚好者可留校工作,采取“挂账”办法,继续进行个别审查,待问题弄清后再行处理。进修目的是为了改造教育和进行组织审查,即改造其反动思想,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考察其政治历史问题。因此,进修班是属于短期训练性质,进修期间应照旧发给工薪。此外,对于敌伪蒋匪的军官官吏的处理,不应单纯从其职务出发,主要的应查清其罪恶大小,并照顾其坦白、检举情况与现在工作表现,再决定分别的处理。对敌伪蒋匪审判官、检查官也应分别对待,只对其中少数坚决反动分子予以法办,对大多数仅依旧法条文办事、罪恶不大者,则应加以教育改造。

(二)处理步骤:首先以省市为单位做好调查对证工作,这是决定如何处理的根据。调查重点在于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和政治问题严重的人,并须对他们的历史、坦白情况以及检举材料等通盘加以研究,找出关键问题进行调查对证。在步骤上应先易后难,分批调查。在做好上项调查对证工作后,可以省市为单位采取统一步骤处理一批,以后根据情况分批或零星处理,处理时可只在各校教职员中宣布本校内的处理名单,且要全面地说明政策,防止逃跑、自杀或破坏。

(三)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批准权:处理工作要由省市委统一领导,教育、公安部门抽出一定的力量,组织调查研究与作具体处理工作,其中对反革命分子的调查处理由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应予协助。对其他一般问题的处理由教育部门主要负责。逮捕清洗者须经省市委研究后报东北局批准。须管制、进修者由省市委研究决定,报东北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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