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西南局关于“云南省委所报边疆民族工作方针与步骤的意见”意见的批示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六日发西南局并云南省委)

云南省委十月十一日关于今后边疆民族方针和步骤的来电及西南局十一月二十二日给云南省委复电均悉。

云南省委对于边疆民族区情况的分析及对今后边疆民族区工作的方针及步骤的意见基本上是正确的,中央并同意西南局的批复。这样就使云南各级党委对边疆民族工作都有了明确的态度、方针、政策和步骤,可以主动地去逐步进行工作。但有关地委仍须依据具体情况去布置工作,并经常地检查工作情况,并向上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普遍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是我们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中的主要任务之一,此项工作,对于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尤具有重大意义,云南省委关于今后边疆民族区的工作布置中,对此未作为一项工作任务提出,望作适当的补充,有计划地分批组织参观团到内地参观是在少数民族中丰植爱国主义的最有效办法之一。这种参观团须尽量包括有中上层人物,请云南省委注意这项工作。

最后,云南省委来件,西南局及中央批复电,请西南局发四川、西康省委参考。希望他们考虑,对当地彝族和藏族工作,有无可能和必要提出一个比较全面的方案来。

附一:

西南局批语

十月十一日电悉。我们认为你们对边疆民族区情况的分析和根据这种分析所确定的方针是正确的,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

在云南边疆民族区必须坚持争取团结上层扩大与巩固爱国统一战线,以加强对敌斗争和巩固国防,这是肯定的,你们在关于边疆民族区今后工作方针与步骤的意见中贯串了这种精神,是完全正确的。但在“边疆情况的基本认识”一段中提到“边疆对敌斗争及其武装斗争形式,不仅是边疆当前的中心任务和主要斗争形式,而且是今后边疆一切工作的中心”,在“边疆工作领导问题”一段中又提及“武装斗争为边疆当前的基本斗争形式”的提法述须加以考虑。我们觉得因为在边疆民族区一切必须从对敌斗争出发,这点必须肯定起来,要取得对敌斗争胜利,必须依靠武装力量也是对的,但总的斗争方针则应以政治斗争为主,所以我们考虑“边疆对敌斗争不仅是当前的中心任务和主要斗争形式,而且是今后边疆一切工作的中心”是完全正确的。对于“武装斗争是主要斗争”或“基本斗争形式”的提法须加以修改。其次我们意见对于团结民族上层人物和开展政治攻势应提的更突出更鲜明。这对巩固与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分化瓦解敌人有着决定的意义。所以一方面应向这些地区工作的领导同志从政治上指出只有真正的完成社会改革,才能真正的巩固国防,另一方面则更需着重指出社会改革只是一个方向,我们现在的一切工作都是为这个方向创造条件,但在当前社会改革则还不是当前现实问题,当前现实问题是首先稳住上层,争取团结上层,目前上层所害怕的就是社会改革,所以就不要急于进行社会改革,如果急于社会改革,不但谈不到社会改革,反可能引起社会的混乱,给美蒋匪帮以可乘之机。因此在群众工作方面,目前还主要是通过生产贸易和卫生医疗等工作去进行,使群众从切身的经验中感到温暖而靠近我们,其他一切改革工作则不要急于进行,以免引起上层的恐惧,而增加民族工作和对敌斗争的某些困难。

以上意见请省委考虑并请中央指示。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二:

云南省委“关于边疆民族工作方针与步骤的意见”

最近省委听取了保山边疆民族工作队关于边疆民族工作情况的汇报(情况另报),对边疆今后工作方针和步骤,提出了若干意见,特报告如下:

(一)边疆情况的基本认识:

我省边疆民族区,从去年八月省委扩大干部会议后,一年来,边疆工作有了若干进步,使边疆民族区的基本情况有了新的发展,并产生了很多新的复杂问题。

一年来证明,美帝国主义一方面对蒋匪残余是进一步加强了控制,使其对各族人民的扰害屠杀更为残酷;另方面,也更加强了对我边疆的隐蔽斗争,利用缅境和未定界基督教、天主教,配合蒋匪操纵的反动会道门,进行阴谋活动。但一年来,我党对美蒋匪特也进一步的展开了胜利的斗争,尤其我部队在各族人民的支持下粉碎了残匪的各种顽抗,在边疆广大地区(甚至国境沿线)大量消灭和基本肃清了土匪特务,使各族群众以及民族上层更加靠拢我们,从而也打击了美蒋的隐蔽斗争,由于匪特以国外作依托,向我境内窜扰,要达到彻底消灭蒋匪残余,则是一个十分艰苦和极为长期的斗争。因此,边疆对敌斗争及其武装斗争形式,不仅是边疆当前的中心任务和主要斗争形式,而且是今后边疆一切工作的中心。边疆每项政策任务和每一前进步骤,必须以对敌斗争作基本出发点,一切为了对敌斗争的胜利,保证达到祖国国防的巩固。

一年来证明,要取得对敌斗争的胜利,除我军事上的努力外,必须首先正确的解决民族之间的矛盾,只要民族团结真正进一步,对敌斗争的力量也就随之加强一步。一年来,敌人是疯狂的煽动民族纠纷,制造民族矛盾;而我们则积极协助各民族恢复生产,救济贫困,调解纠纷,从而加强了各族的团结,有力的反击了敌人,这是我党在边疆对美蒋的另一个胜利的斗争。

一年来证明,要民族团结,要巩固和扩大对敌斗争的胜利,是与群众的真正发动及民族上层的真正靠我分不开。边疆民族上层基于他们与本民族的联系,故对我当前民族团结和孤立敌人上,确有很大作用。尤其目前边疆群众基础薄弱,广大群众政治觉悟仍低,如不能正确对待和很好的团结民族上层;将使我边疆工作遭到很大困难,在若干民族区甚至“寸步难行”。由于边疆各少数民族社会经济虽有其很多显著特点,但都已进入阶级社会,尤其几个主要民族如傣族等,已基本进入封建社会,群众除遭受美蒋扰害的最大痛苦外,还有封建剥削和压迫的痛苦。这种封建剥削和压迫,相当影响了各族人民对敌斗争的积极性。故近来凡社会秩序安定和民族关系初步好转的地区,阶级矛盾都有显著发展,甚至不少地区已发生群众的自发斗争。因此,也使我们体会到边疆一切工作,必须掌握坚固的长期的团结民族上层的政策;但也必须在这种团结的基础上和更有利于团结对敌的原则下,根据其民族社会经济的特点,有步骤的进行必须的和适当的社会改革,才能真正发动群众,使对敌斗争和民族团结更前进一步,否则,国防很难达到真正巩固,民族上层也不可能作到真正的团结和改造。

总之一年来证明,边疆地区民族的阶级的及其与帝国主义的三方面的矛盾关系,是互相联系,扭在一起的。边疆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解决,必须服从和为了对敌斗争,而要对敌斗争又必须正确的解决民族的和阶级的矛盾关系。

由于边疆工作发展极不平衡,工作基础除部分地区较好,一般地区仍很薄弱,有些地区(如卡瓦族地区)则尚需解决如何“进去”和“站住脚步”的问题。因此,目前边疆应该是随着边疆三种矛盾关系的发展,首先使边疆不同地区的工作在现有基础上更深入和更有系统的向前发展。这就需要不仅根据不同地区正确规定其当前任务,同时还应进一步着手研究和正确确定今后边疆工作的基本方向和基本道路。尤其内地农村土地改革已接近完成,今后省委凃进行城市工业建设外,已有可能集中力量进一步的考虑和解决边疆国防和边疆民族工作。因而正确解决边疆工作的基本道路问题更为迫切。

(二)边疆工作的基本道路:

(1)边疆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步骤:

根据对边疆基本情况的认识,省委对今后边疆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继续贯彻中央慎重稳进的方针,确定边疆工作以对敌斗争为基本指导思想,坚固的团结民族上层;并通过这种团结合泎去艰苦的进行群众工作,发动各族群众,加强民族团结,认真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和生产的困难,给各族人民以“看得见”的实际利益,最后有步骤有条件的解决少数民族区的社会改革问题,以真正的巩固国防。

据此,今后边疆工作大体可分为三个基本步骤:

第一步:在军事清匪肃特安定社会秩序的基础上,首先解决民族矛盾问题: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广泛展开社会统战和帮助各民族发展生产,以促进民族团结,加强对敌斗争,并为民族区的社会改革准备下十分成熟的条件。

第二步:在第一步工作胜利基础上,解决民族内部阶级关系问题,依靠本族干部,根据各族社会经济特点及其本族人民与领袖人物的志愿,采取适合其民族环境的方式,进行社会改革,以进一步解决民族关系和进一步加强对敌斗争。这一阶段,特别注意打击面要小,在坚决发动群众的原则下,对民族上层更多的包下和养起来。

第三步:在解决民族关系与阶级关系的基础上,团结当地全体人民群众,全力发展各民族经济文化及国防建设事业,共同建设新民主主义的新边疆。

(2)边疆民族区社会改革的五个基本先决条件:上述三个基本工作步骤,决定的关键在于第一步,没有第一步的胜利,就很难有第二步的开始。要边疆民族区从第一步进到第二步,即进行社会改革,解决阶级关系必须具备以下五个基本的先决条件:

(甲)边疆社会秩序基本安定。

(乙)民族关系基本团结,各族群众基本靠我。

(丙)有了人民的区域自治政权。

(丁)有了相当数量和质量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的干部。

(戊)民族上层人物基本靠我,并赞助民族区的社会改革。

边疆各项工作都必须为促成这五个条件而努力,使之十分成熟,不成熟就不准动,要十分稳重,防止左倾和急躁。

(3)第三个步骤的工作任务:

1.三项基本任务:

(甲)安定社会秩序,清匪肃特。

(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是毛主席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目前必须采取积极推行的方针,否则我们是要犯错误的。

(丙)群众工作,其中尤应强调群众的生产贸易工作。这一步工作任务的完成,估计今后约需两年的时间。有了这样一个时间规定,就使边疆工作有了一个奋斗目标,并避免了某些干部片面急躁而造成工作混乱。

2.根据三项任务,确定如下八项具体工作:

(甲)发动各民族各阶层人民配合军事进剿,肃清土匪特务,展开政治攻势,争取匪众,瓦解敌人,按着省府和军区一九五一年发布的十项公告原则,坚决争取各族逃亡附敌的土司头人,并根据各族群众的要求,有步骤地去建立群众的防匪组织(尽可能采取隐蔽灰色形式),有重点的建立民族基干队,培养各族民兵骨干(可首先分散建立,然后逐步集中)。

(乙)积极认真地推行民族区自治域政策,系统地召开各族人民代表会议。目前应根据中央“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原则,首先争取建立几个以单一民族为基础的较大的民族自治区(相当于县或县以上),为各民族建立起自己的自治区或联合自治区。其步骤上仍应贯彻首先从上而下的建立,然后自下而上的逐步充实的方针。争取在大的民族自治区建立后,争取从区乡政权着手,逐步充实其民主内容。

(丙)大力扶植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认真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困难问题,通过灾荒救济、生产贷款(如耕牛、农具、种子)、兴修水利、组织开荒、提倡农业灌作物、改良农作技术等工作,逐步改善人民生活。

(丁)健全各地现有贸易机构,建立更多的贸易小组和小型供销商店或合作社,作好推销和收购工作,稳定物价,及时满足群众的需要。

(戊)积极充实各地现有卫生院(所)和医疗小组的人员及设置,定时的组织和派遣边疆医疗队配合边疆农村群众工作,有重点的办好几所学校,借以扩大影响,训练干部(在卡瓦和山头族地区可考虑食宿包干,其他地区发必要的助学金)。并经常组织电影队以及幻灯、留声机等去边疆向群众宣传。

(己)加强民族团结,调解民族纠纷,民族之间与每个族内各部落之间的纠纷,各级领导必须分别情况,加以调解,劝说双方以自我检讨和互相让步的方法,结束这类纠纷。民族内部上下层之间发生的问题应正确处理,根据团结对敌的原则,采取调节的方针,说服群众自发斗争,警惕匪特煽动破坏。

(庚)在上述工作及群众政治觉悟提高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群众组织:如人民代表会、青年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及其他群众性的生产福利;并在这些群众组织中积极建团,以逐步建立民族区的革命体系和群众优势。

(辛)有计划有领导的大量培养少数民族的干部。一方面要努力提高现有民族干部的政策水平;另方面应结合民族区群众工作,将工作中发现的大量工农积极分子,加以训练。目前特别需要就地开办短期的主要解决一、二政治思想和上述工作问题的干部训练班,训练后即投入当地工作,工作一个阶段后,再予以训练。

以上工作,必须根据不同地区和各族群众的不同要求,分别先后,有步骤地加以具体贯彻。

3.政策策略问题:

(甲)整个对敌斗争的策略,应将主要斗争锋芒对准美帝国主义和蒋匪帮。我们不但要善于划清敌友界线(蒋匪帮与民族上层的界线);并具体分析蒋匪帮上下之间及其上层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以便正确的对待朋友,分化瓦解敌人。同时还要善于区别美蒋与缅甸及其他附庸国政府的利害不同,尤其美蒋和缅甸及其他附庸国人民的利益矛盾。因此,在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正确对待缅甸及其他附庸国政府及人民,逼敌陷于完全孤立,以利我们对敌人最后的打击和消灭。

(乙)对边疆民族上层问题:应肯定争取团结和坚决保护的政策。

在第一步中,我们应继续在两个主要方面对他们让步:

一是在区域自治与各级政权机关中,充分照顾其应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

二是不搞社会改革,既不土改,也不减租,他们自动减(如不是勉强的),我们可不反对;并予以适当赞助,主动照顾其薪给,甚至适当帮助其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使之有利可图,生活有保证。

在这一步中,通过这种团结让步,既使民族上层真正靠我,同时还必须达到:一、培养了民族干部;二、联系和发动了群众;三、掌握民族武装——把目前民族上层掌握的武装,成为各族人民掌握的武装。

(丙)关于边疆基督教、天主教的问题:基督教、天主教从解放以来,在边疆一系列的阴谋活动(借口散布谣言、搜集情报、挑拨民族纠纷、制造土匪特务,甚至组织武装暴动等),证明其已成为帝国主义当前对我边疆进行隐蔽斗争的主要工具。但由于我边疆群众基础薄弱,基督教、天主教在若干少数民族的部分群众中,有着相当深的历史影响,加以目前我主观力量限制,如果在教徒区单纯地和毫无准备地进行“三自革新运动”,很难有效的达到团结广大教徒群众,反对帝国主义的目的。相反,稍有不慎,甚至会脱离群众,引起国内外人民的误解震动,反使自己陷于被动。

因此,为了今后更有利于团结各族群众大多数,加强对帝国主义之斗争,均必须具体深刻认识斗争的长期性艰苦性。遵照中央的指示,决定边疆暂不进行基督教、天主教的三自革新运动;已进行者,则应采取适当步骤,予以停止。而集中力量于正面的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积极揭发和控诉帝国主义罪行,通过各种具体事例启发群众觉悟;广泛开展反帝爱国统一战线,并认真争取团结教会中有爱国心的教徒和传教师,更踏实更深入的进行非教区和教区的工作,通过民族上层的团结合作,切实在生活方面、生产方面给各族群众以实际利益,务使广大群众(不论教徒或非教徒)真正靠我。

至于对基督教、天主教的具体政策,则应在有利于团结群众,孤立敌人的前提下,掌握保护和适当控制的原则,保护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自由,并不干涉其一般的宗教活动(包括其纯宗教性质的对外联系);而对教会中之帝国主义分子的各种无理要求和非法活动(如组织教会武装、外国传教师随便入境等),则应适当控制。尤其对借宗教进行特务活动和组织武装暴动的首要帝国主义分子,应在掌握其真凭真据和决不牵涉教会问题的原则下,依据群众觉悟,分别其罪恶情节及其孤立程度,给予应有的法律制裁。为了严格政策控制,避免混乱,凡涉及有关某些宗教之大小问题,必须事先请示,事后报告,慎重对待,宁缓勿急。

(三)边疆工作领导问题:

鉴于边疆地区情况特殊复杂,工作方针任务及步骤与内地区有着很大的不同,尤其武装斗争为边疆当前的基本斗争形式,亟须集中边疆全党力量,统一领导,统一斗争,以便全面有力的展开边疆工作,为此对边疆今后领导问题,除特别强调组织性、纪律性,边疆问题,事无大小,必须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外,并提出如下意见:

(1)在省委直接领导下,成立边疆工作委员会,吸收党政军群各有关部门同志参加,并建立经常工作机构,协助省委作为边疆斗争的决策机关,统一研究指导整个边疆工作。

(2)在各地委统一领导,各边疆地区须建立县以上党的工作委员会,统一对边疆政权、部队、财经、群众团体等方面的一元化领导。边疆工委书记,一般应为地委委员或副书记并兼任军职。目前除缅宁工委业已建立外,尚须建立的为普洱外六县、即傣族自治区工委会,保山地委之潞西、龙陵七县,即傣族、山头族地区之工委会(为工作便利暂时可先建立两个工委会)碧、福、贡、泸四县僳僳族地区的工委会,并加强普洱区澜沧县委的工作领导,然后根据条件逐步建立蒙自区外四县爱黎、彝族地区的工委会和丽江、维、德、中地区之藏族和华、永、宁彝族地区之工委会。

(3)边疆财经工作,目前问题是我们拿的钱何如化的更好。为了支持当前边疆的复杂斗争,今后需要统一财经工作领导,必须密切各财经部门工作的配合。并请中央、西南仍需直接发给一九五三年边疆民族特别补贴经费。本省文教、卫生、农林、民政等有关部门之民族经费应将边疆部分予以划清,不应与内地有关经费混淆。至于在边疆地区之税收、海关、贸易等部门工作应依业经中财委批准之办法执行。服从边疆斗争的需要,接受各级边工委的政策指导。

(四)边疆干部和组织边疆民族工作队问题:

边疆各县干部很缺乏,平均有四十余人,骨干仅三、四人,离工作实际需要尚远。除加紧提高现有干部,并大量培养新的民族干部;部队转业干部应大量派往边疆,而内地区在土改结束后,亦应抽调相当数量的骨干加强边疆工作。

经验证明,边疆民族工作队是系统开展边疆工作的很好的组织形式,各地委应尽力调集各有关部门之干部和民族学员,组织几个边疆民族工作队,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干部共同开展工作,省委除已组织之保山民族工作队外,拟再抽调有关部门之干部,结合西南医疗队,组成宁洱民族工作队,在地委统一领导下派赴傣族地区,推行区域自治等工作。

以上意见当否,请示。并希望各工、地委认真研究,提出意见报省委。

 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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