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区委转发《中南局关于处理农民自杀事件的四种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委、海南土委:

兹将中南局关于处理农民自杀事件的四种办法转给你们,请依照办理。

中南局的指示如下:

关于近来在广东、湖南、河南等各地的土改区中,均有发现农民自杀的事件,凡是发生这一事件的地方,一定是由于发动群众没有办法,打击敌人不狠、不准、不稳所致,所以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注意这种情况,如有发现必须追查其原因,对于各领导机关不注意这种情况,一般地批评通报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如系出身于异己分子反革命动机或出于敌人挑拨而发生者,应立即实行法律惩处。

(二)如出身一般工作人员,盲目无知,急性病而发生者,只对为首负责者,停其领导职务或令其停职反省,自觉改正者,恢复其职务工作。

(三)要再次指示今后对于动员农民交出地主分散财产时,必须本中南指示,实行自觉、自愿、自报办法。农民中不论是贫雇还是中农坚决不服、不交者,应实行较长时期的等待。但除四大财产外,其他财产数量不大者,可以经过群众同意分配其所有而不再追索。

(四)对于有污点的农民,一般采用内部会议,洗脸、擦黑的办法,使其自觉认错取得转变,罪大者送法庭处理。据调查大约有10%的农民因当兵、当保丁、当地主家役有流氓行为和帮凶者,各地均应妥善地组织内部斗争,实行争取改造政策,不可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当敌人打击。

来源:

根据档案材料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