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局关于禁止拆寺庙毁神像的通报

关于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保护文物古迹,虽经中央迭次指示,但仍未引起有些地区党政机关的重视,致使拆毁寺庙、破坏神像的事件接连发生。仅陕西即有扶风之法门寺、鄂县西焦将村之观音寺、渭南上太庄之紫兰寺等均先后被破坏,尤以渭南紫兰寺之情况更为严重:国民党统治时期曾被全部拆毁,但该村群众随之又盖了小房一间,已护佛身,解放后于1952年春,防旱修井用砖时,乡政府批准拆毁,石佛即全部外露(该石佛约8尺高,据碑记载,系六朝古迹,在周围群众中有历史传统影响,每年农历4月8日还举行小型庙会),引起当地佛教界人士的不满,一方面以袁志英(居士)为首屡次上告,另一方面在群众中积极进行活动,但并未引起该县领导注意及时适当处理。不久群众中即出现谣言说:“石佛给毛主席治好了头痛病。”

一传十,十传百,因而前来烧香拜佛者络绎不绝,一天多至三四百人。在此情况下,渭南地委与县委乃以保护文物古迹为名请示省委统战部批准,于今年农历正月13日将石佛移至县文化馆陈列。于是群众又相继赶来求神治病,文化馆变成了“临时佛堂”。正月十五日适逢灯会,约有七八千人前来文化馆求神看热闹,争先揣摸佛身,竟挤坏了文化馆的大门。该馆干部田增贤乃于16日晚给石佛身上涂抹大粪,企图以此来阻止群众,激起群众更大不满,前来烧香拜佛者接踵而至。18日该馆干部束手无策,便在大门上贴了一个条子宣告:“整理内部停止阅览”。19日县上迫于无奈,便借口保护文物古迹请示省文教厅要将石佛运往西安保管,而文教厅接电话的干部未经请示,即冒然应允,于是该县即将石佛武装护送车站,当夜运至西安。当石佛搬至渭南车站时,群众又蜂拥而来,竟有跳越栏栅,争取最后揣摸佛身。

省委与西北局知此情况后,即派人去渭南检查,于3月19日晚在文化馆后院仍发现香火一处,21日在上太庄紫兰寺烧香求佛的老太婆仍有20余人,并在该区某地一土壕内还发现写着“石佛在此”的条子,不少群众前往求神。但渭南县委书记至今仍认为:“不过我总觉得石佛问题不须再费神追究,不是什么严重的违犯宗教政策问题。”“决不会因此造成群众性的问题。”这是错误的认识。渭南石佛事件发生,可能有某些不良分子从中挑拨煽惑,但各级有关党政领导机关,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缺乏严肃认真的贯彻精神,忽视对干部的政策教育;以致错误的处理有关群众性的宗教信仰问题,则是主要原因。

类似上述违犯宗教政策的事件,据我们所知不仅陕西有、而在其他地方亦时有发生,这就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

目前不少干部,甚至包括某些领导干部在内,没有认识“宗教是社会生产发展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群众面对他们所不能理解的认为是不可抗衡的自然法则与社会法则而求助于神秘力量的表现,宗教在阶级社会更加发展,并为剥削阶级所利用,因此宗教的消灭只有在人类消灭了阶级并大大发展了控制自然和社会的能力的时候才有可能”;也没有认识宗教工作的长期性与复杂性,忽视团结宗教人士反帝爱国、保卫世界和平的重要意义,更没有认识西北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做好汉族地区的宗教工作对于促进和加强民族团结的重大作用。

他们错误的把封建制度与宗教迷信混为一谈,把取缔反动会道门与宗教团体混淆不清,企图在消灭封建制度的同时消灭宗教,因而对土改以后部分农村干部与积极分子中所滋长的急躁情绪,没有及时注意教育,致使不少地区干部借口“发展文教和社会公益事业”,以强迫命令的方式拆寺庙毁神像,甚至限制宗教活动,鼓励僧尼还俗,毁坏法物经典,并以此作为“积极”与“进步”的表现。这样做的结果,不但是我们脱离了群众,而且影响所及,又加深了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对我党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怀疑,给匪特挑拨煽惑留下了空隙,使我们在政治上陷于被动地位。如不及早纠正,势将严重的影响我党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之贯彻,造成工作中的困难。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必须坚决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已经发生问题的地方,迅速派得力干部进行检查处理。对于个别群众中和宗教方面有重大影响而却有重要历史文物的寺庙,应给予适当的修补。如属一般寺庙已遭破坏者,不必重修。但应给宗教上层人物及群众讲清政策,安定情绪。因寺庙被破坏,僧、尼、道士生活无法维持者,应适当救济,并应组织他们劳动生产,使他们有饭吃,有衣穿,各得其所。

(二)今后一律禁止拆毁寺庙,并不得干涉正当的宗教活动。在未进行寺庙人物排队的地方,应做好排队工作,首先要团结宗教界中有声望的人士与保护好有历史价值的文物古迹。如有干部带领群众拆寺庙毁神像或严重的违犯宗教政策而屡教不改者,必须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三)在处理有关一般宗教寺庙和历史文物问题时,必须经省(市)委批准,重大者须经西北局或中央批准。

(四)在进行此一工作时,务须物色僧、尼、道士中能联系群众的爱国分子,培养提高,为进一步的做好从政治上去领导佛道教工作准备条件,对有声誉的僧、尼、道士,则应特别注意照顾,进行爱国主义的教育,使其靠拢我们。对于有反革命嫌疑者暂勿惊动,应加强调查研究,主动掌握材料。对于混入宗教内部的现行反革命破坏分子,应依法惩办,但不要与宗教问题混在一起。

各地党委应协同文教部门,有重点的检查宗教政策与保护历史文物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上报。

来源:

甘肃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