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关于执行宗教政策情况的调查报告

省委并西北局统战部:

佛道教人士学习会学习宗教政策时,结合了各地执行宗教政策的情况普遍向学员征求了一次意见,据现有材料反映,我们可以看出,由于过去我们对宗教政策执行的情况缺乏较深入的普遍检查,致使某些地区有违犯党的宗教政策的情事发生,现以类型分别汇报于后:

一、土改时土地全部被征收,寺庙内僧人生活无法维持,共三处,皋兰西菓区蛟龙寺,庆阳分区宁县龙虎山普渡门,岷县南川区亮经台,据皋兰西菓区蛟龙寺和尚释润元反映“五一年十二月干部开会向我说:‘不要和尚了,你回去’我即搬往袁家湾,土主庙,原我在蛟龙寺自耕十六亩地全部被征收”。宁县居士谢宁安说:“他们普渡门仅有三亩地都被政府征收”岷县亮经台将土地、房屋均征收,现主持人生活无法维持。

二、寺庙神像拆毁现大部为机关、学校占用者共十二处:武威安国寺莲花山,岷县金童山,成县的温良寺、鸡峰山(佛像、法器、衣服拿尽,山上森林被捡柴人砍伐)。西和县白雀寺,通渭万花寺,秦安兴国寺,兰州的金天观,天水玉泉观、伏义庙,张掖西来寺、普渡门、大佛寺、吉祥寺,临夏城堭庙,永靖海家寺,据张掖西来寺和尚谛贤反映:“五一年三军农具厂在寺暂住时打毁了佛像九座,引起了藏族不满,经调解政府答应作出预算补偿(预算数三亿七千五百万元)至今寺内喇嘛还在追求,又如秦安兴国寺五一年四月村干部带领青年民兵于深夜入庙,将佛像全部拆毁,现该寺由职工学校占用。

三、没收和占用寺庙僧人自置之器具、房屋、水磨、土地者共六处,临洮九华观铺面六间及道姑自修的菩萨殿,平凉城堭庙道人自置的水磨一盘,岷县慈云寺教徒自置房屋十二间,徽县南禅寺教徒自置房屋五间及家具等均在土改时没收。

四、毁坏寺庙古迹者:如武威海藏寺的藏经一千多卷解放后被部队毁坏。

五、讽刺教徒:如武威莲花山道人张宗和反映“土改时我们虽然分到了土地,干部常在开会时欧骂”,天水居士张云石反映“乡居会员有集体念佛的,往往遇到干部刺激是迷信”。兰州道姑王诚玉也反映“干部讽刺过她,今天说出来是向政府诉苦而已”。

六、土改时征收了寺庙坟地:如临洮九华观有坟地六埫半,甘谷大象山坟地八分均被征收分配。

七、提出的几项要求:

1、要求给无地耕种的教徒分给土地:如武威海潮寺卅多个尼姑,莲花山文庙等处十六个道人,兰州市四十三个尼姑均无生活来源,要求分给土地。

2、要求给老弱、残废、丧失劳动力的教徒给予救济:如武都佛教居士张祖武反映武都因遭荒灾,有三个教徒生活极其困苦。

3、要求退回已征牧,和机关、学校暂借用之寺庙,和收存的佛像、法衣、经箱等,如永昌千佛寺(铜质千佛楼一座,高约三尺,周围五分大的佛像一千尊,被征收放在房内地下)西峰市西华堂,静宁佛教居士林(佛像、经箱、法衣、道袍、大廉子,被收去存教育馆)。永登红善寺,通渭万花寺,礼县正觉寺、盘龙山。

八、处理意见:

1、土改时土地全部被征收,僧人等生活无法维持,而有劳动力者应当分给不低于当地农民的一分土地,若无农具者亦应帮助,使其劳动生产解决其生活上的困难,在土改中未分得土地,生活无有来源的教徒等如武威海潮寺的三十多个尼姑,莲花山文庙等处的十六个道人,兰州市尼姑菴的四十多个尼僧应当具体的安置,有劳动力的分给土地,和能种菜蔬的地基,并组织起来,帮助搞副业生产,以维持他们的生活,体现我们宗教政策。

2、拆毁寺庙、佛像及占用和借用寺庙房屋的,必须适当的留出宗教活动地址,在不妨碍正当宗教活动的原则下,征求寺庙主持等的同意,订立合同,写明期限,并给一相当于当地一般的租金,维持宗教信仰者的生活,若确系无人主持的寺庙,并于群众中影响不大者,可由当地政府批准,方可占用,有关名胜古迹的寺庙坚决予以保护。有历史价值,群众中影响很大的亦可予以修补,如天水伏义庙,永靖炳灵寺,兰州五泉山等,其他有部分群众信仰的庵、观寺庙,文物古迹,如建筑、雕刻、塑像、壁划、藏经、铜佛像等。亦应适当保护,严禁破坏,否则以破坏公共财物论处。

3、没收佛道教徒自置的器具、房屋、水磨、坟地等应详细调查,确系私人置买,并数量不大,不够征收之列的应予以发还,以便维持他们的生活,并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4、在干部中进行一次宗教政策的传达教育与检查,使他们认识到纯汉族地区的宗教也是有历史性、长期性、国际性、复杂性与民族性的。对汉族地区的宗教问题应有明确的认识,不仅关系汉族地区的宗教问题,并会影响到其他少数民族对我宗教政策的怀疑,以免造成工作中与党在政治上的损失。

以上材料除印发各地委统战部并请再加以了解,决予逐件处理报省外请省委及西北局统战部批示。

 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五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