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国高等学校教师政治理论学习的指示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市委:

全国高等学校教师的思想改造运动,预计在今年秋季开学以前可以全部结束。经过思想改造以后,教师的思想政治水平有相当提高,学习政治理论的要求也普遍增长。为了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和满足教师的学习要求,全国高等学校教师的理论学习,需要建立经常的学习制度,规定适当的学习内容,促使教师在自愿原则下组织起来进行学习,并加强党对于这一工作的领导,以便使教师能在思想改造的基础上,经常有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断地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为此特规定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可依自愿学习《中国革命史》、《马列主义基础》、《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4门课程。每门课程大致学习一年左右。今年暑期后,先开《中国革命史》,有条件的地区或学校亦得同时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学习《联共(布)党史》第9章到12章和列宁、斯大林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一部分著作)。在此后3年内,每年依次增开一种新的课程。这些课程均可由教师自愿选修。个别地区、个别学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学习,可经中央局、分局批准,改变上述程序或改学其他课程。

二、理论学习的时间,规定每周2至3小时,包括读文件、讨论、报告和讲授的时间在内。系统的理论学习不宜求成过急,但必须经常持久。此种学习,一般以自学为主,辅之以小组讨论、专题报告和必要的讲授。专题报告和讲课,对于学习的帮助很大,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有条件的城市和学校,可仿照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和东北、中南某些城市的办法,举办马克思列宁主义夜大学或政治业余学校,来组织教师学习。

三、除理论学习外,高等学校教师还要学习时事政策,各系、科教师亦得学习与业务有关的理论知识。时事政策学习,应有适当的安排,不要过多过繁。一般除日常读报和阅读少量的文件外,每一月或两月可组织一次时事政策报告。注意不要布置学习很多文件和进行繁琐冗长不切实际的讨论,以免多占教师时间。

四、高等学校教师应在自愿原则下组织学习,不得强迫。一部分政治理论水平较高的职员也可参加学习。年老的、身体不好或有其他困难的教师,可以不参加学习。如果他们自愿要求参加,则应充分照顾他们的困难。

五、各高等学校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分别由学校所在地的市委、省委、中央局、中央分局领导,各中央局可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加以具体规定。负责领导此种学习的各级党委,均应指定负责干部主持这一方面的工作。在学校内,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由学校党组织或政治辅导处领导,并得建立包括党、行政、工会、民主党派负责人和其他非党教师的学习委员会,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可登党刊)

 中共中央195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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