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转湖南省委关于加强粮食管理的指示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市委:

出于各方面的原因,国内粮食市场自入春以来即呈现紧张,估计现在至秋收时期,市场紧张情况还会将继续,各区均须注意在中央统筹指导之下,做好完成收购、管理市场、掌握价格、组织调运、讲求节约诸方面的工作,以保证中央调拨任务和本地城市、工矿区和经济作物区的供应。

湖南省委因地制宜想出一些办法克服粮食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这是好的,所拟办法也大都可行,可供各地参考。唯在城市宣传节约口号,必须慎重。过去经验证明,在当地并无灾荒的条件下骤然提出节约口号,反易引起人心不安,刺激群众性囤积。降低精度、提高纯度、节约用粮,应当用控制加工办法以求实现,而不必大肆宣传节约。

在农村中进行收购销售,图一时的方便,随便实行评议调剂、限制食用等办法,会自造困难,更须慎重。此点亦望注意。

 中央1953年8月2日

(附:湖南省委关于加强粮食管理办法)

各省、市委并报中央:

湖南省委关于加强粮食管理的三条办法很好,兹将原电转去供参考。最近各地又不断发生水灾,粮食问题可能紧张,望注意掌握。

 中南局6月6日

下附原报:

湖南省委对各地(市)委关于粮食市场的几点指示

各地(市)委并报中南局:

自省委关于粮食市场五项措施的指示下达后,各级党政均能注意组织贯彻执行。惟据了解各地一般存在有单纯依靠行政偏向,对于积极组织合作社、粮食、贸易部门背货下乡进行宣传收购的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地区对于粮食价格仍有任意提价堵流的不正常现象;私商小贩,亦有程度不一的活动,钻我们各种差价的空子(地区差、谷米差、品质差、批零差),以自己的无偿劳力由甲地高于甲地牌价收进,运至乙地低于乙地牌价售出,或就地套购粮司齐米、元熟米自行加工,提高米的精度,抬价出售;最近由于部分地区,缩点限购,致小贩云集城市采购,城市私商亦囤积套购,大大地加重了城市供应的压力。上述情况如不及时引起注视,予以纠正,势将无法缓和当前粮食市场的紧张局面。为此,特作如下指示:

(一)进一步动员与控制粮源,满足市场供应:当前在农村收购余粮,除在供应特别紧张报经本委批准地区,可采用劝购方式外,一般应注意采用经济和宣传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粮食部门在各级党政领导下,应积极主动组织推动合作、贸易部门贯彻“背货下乡、送货到门”的做法,用货换粮,做到多少都买、谷米均收,想尽一切办法,集中农村分散余粮,以充实供应市场力量。各级合作社、贸易部门均不得代替其他部门或私商代购粮食,或自行运粮外销。各级财委应组织力量,对各粮食部门库存、合作社财政部门及各机关团体有无囤积不售的余粮并督促迅速扫数售给粮食部门,否则,予以处分。在城市则应着重检查公营米厂,其所存谷米应一律售予粮食公司。对私商存粮,也要由各工商粮食部门负责进行登记,促其于市场出售,不得囤积或外运。如有乘粮食紧张之际囤积居奇者,应予惩办。各机关团体应按实际需粮情况造具计划,每月份两次由粮食部门保证供应,不得多购屯储。

(二)严格市场管理:首应限制私商粮食的经营范围。凡坐商经营加工业务者,只能在当地交易所经营批发,不能做零售,可以从产地或就地收购原粮加工,但成品不能运销。经营零售业务者,只能就地批购负责零售,不能向外地采运。

至于运销商则只能在产地购进,运往销区进交易所批发成交,不能经营坐商的加工或零售业务。

由于农村销售点的适当紧缩与供应米质降低,城市销粮增加是必然的,我们必须大力供应,严禁任何形式的限销做法。但为了减轻城市不必要的供应压力,各地工商部门又必须严格控制私商小贩往城市套购粮食运销,凡使用车船从城市贩运粮食出境者,一律禁止。但农民肩挑或木簰、船户(应严查)购买自食的粮食,则应酌情尽量供应。其次,为了防止大米降低精度后可能的投机捣乱,各级财委应召集有关部门,根据当地产粮的粮质,暂时制定统一的加工精度,统一规格标准,查禁精米黑市,并召开公私加工厂负责人及工会代表会议,宣传节约粮食的严重意义,讲清道理,以消除贯彻执行之障碍。

(三)慎重颁布价格:价格是正确领导市场的有力工具,最近各地任意提价、筑墙、妨碍粮食自然流转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坚决纠正。各县以下邻区销点粮价依照历史的供求流转规律如确有差距不当或过大者,应由各专区粮食局在稳定市场和防止筑墙的原则下,呈经专区财委核定,适当予以调整(但不得调价)。同时紧缩地区差价,不能单纯采取提价方式,应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做到有升有降。例如降一个地点价格,可能达到若干地点差价紧缩者就降,或提采购地点价格,能达到紧缩若干地点差价者就提。总之,应提则提,应降则降,慎重处理。

以上(一)(二)(三)项应以文字口头公开向干部与群众宣传教育,全部指示希即切实研究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与群众反映及时具报为要。

 湖南省委195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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