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处理“红卍字会”的指示

发往:大区行政委员会、各省(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救济总会。

“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呈请自行结束,我部即将予以批准,有该会分支会之各地请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兹将处理该会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红卍字会”总会由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处理;其在各地之分设团体,由当地人民政府处理。

二、“红卍字会”之所有事业及财产,由各有关部门处理(如医疗事业费由卫生部门接办,学校由教育部门接办等)。各部门对其原办之救济福利方面事业,接办后只许办好,不许办坏。对于没有事业或已完全停顿者,其所有财产应用之于救济福利事业上。

三、“红卍字会”内部个别尚能热心于救济事业的人员以及其原办事业中的技术人员,可酌情予以留用;一般人员亦应予以适当安置,勿使其流离失所;对于查有确证的反革命分子,应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四、本指示到达以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即责成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订出处理的具体计划,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俟“红卍字会”总会宣布自行结束后,即予执行。

上述各项,希你省(市)结合具体情况布置进行,并于处理后将情况总结报部。

来源:《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历史资料汇编(1948-1992年)》,公安部一局编印,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