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张执一同志一月××日关于访问河南少数民族的报告,并听取了马杰同志的汇报,中央认为中南行政委员会这次派访问团到河南访问,收到效果很好,政治影响很大,基本上安定了回民的情绪。但所发现的问题很严重,望河南省委对这些问题根据中央的民族政策认真地加以研究和处理,对大汉族主义思想,应进行严肃的批评,并向干部和人民进行民族政策教育。处理经过和结果,须向中央提出报告。
(二)河南民族关系如此不正常(除郑州等处),各省恐怕也有类似情形,故请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市委负责同志,统战部及民族委员会(有民委的地方)的同志。抽出时间一读张执一、马杰两同志的报告。此种情形,对于共产党人来说,是不能容忍的,必须深刻批评我们党内在很多党员和干部中存在着的严重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即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民族关系上表现出来的反动思想,即是国民党思想,必须立刻着手改正这一方面的错误。凡有少数民族存在的地方,都要仿照中南的办法,派出像张执一和马杰这样懂民族政策、对于仍然被歧视受痛苦的少数民族同胞怀抱着满腔同情心的同志,率领访问团,前往访问,认真调查研究,帮助当地党政组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而不是走马看花地访问。根据不少材料看来,中央认为凡有少数民族存在的地方,大都存在着尚未解决的问题,有些是很严重的问题。表面上看来平静无事,实际上问题很严重。例如,一年以前甘肃定西地委派人访问靖远县打拉池一个乡的回汉关系时所发现的问题,新疆在去年中央会议上和在全省党代表会议上所发现的问题,西康在最近省委会议上所发现的关于我们同志在凉山彝族工作中的问题,张执一、马杰两同志的报告所反映的问题,以及二三年来在各地所发现的问题,都证明大汉族主义几乎到处存在。如果我们现在不抓紧时机进行教育,坚决克服党内和人民中的大汉族主义,那是很危险的。在许多地方的党内和人民中,在民族关系上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什么大汉族主义的残余的问题,而是严重的大汉族主义的问题,即资产阶级思想统治着这些同志和人民而尚未获得马克思主义教育,尚未学好中央民族政策的问题,故须进行认真的教育,以期一步一步地解决这个问题。
(三)此件及两个附件请登党刊。另外,应在报纸上根据事实,多写文章,进行公开的批判,教育党和人民。
附两个报告
(其中有些不妥当的部分中央已作了修改)
(一)河南回族有四十多万,加上其他少数民族近四十六万人。回族在全省范围内杂居,但也有小块聚居区,初步统计聚居人口一万以上者八处;近一万人者四处;五千人以上者五处;三千人以上者四处;一千人以上者三四处。全省仅豫北三县、豫东一县无回族。几无人无处不接触回族,日常生活联系密切。解放后各方面皆反映民族关系不够正常,至今年一月十三日始组成访问团进行访问。在开封工作五日,再分两路,一去郑州、新乡、洛阳、商丘;一去南阳、许昌、信阳等专区,二月初可结束;我参加了开封的访问工作,向省委作了汇报,给县以上党员作了民族政策报告,十九日去郑州参加了市委关于建立回族自治区的汇报会议,因事待料理,当夜返汉。
访问团受到回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回民把多年不敢戴的戴斯塔勒帽(白布缠头)(男)和盖头(女)戴出来上街欢迎,早就打扫清真寺、贴标语。我们重点拜访时,群众自动集合起来向我们撒纸花,访问团下午一时到开封,回民清晨就集合了,原动员二千人,结果到了五千多人,郑州情形同样热烈。有的按照回民风俗,在严寒天气里光着膀子,敲大鼓欢迎,热情地把下去访问的同志抬起来走了两条街,狂欢鼓舞,奔走相告,衷心赞颂,回民代表们把礼服和保存多年的“朝圣”带回的戒指、拜垫等等送给毛主席。不少人自发地写信给毛主席,表示感激。
(二)在开封参加了全省以回民为主的少数民族代表会议。在慰问会上由我传达了毛主席和中央、中南的关怀,作了民族政策报告,并强调回民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的自由,鼓励他们提意见。通过访问清真寺、群众、放电影(观众一万四千人)、晚会招待,召开群众访问会、座谈会等,广泛地和群众见了面。代表们一般对河南民族工作的成绩有认识,也肯提意见,暴露的问题也不少。
(三)存在的问题:
第一、清真寺的土地被分掉,甚至清真寺本身也不少被占用或分掉,由于无法维持而关门的也有。现收入锐减,过去农村的靠土地、城镇的靠房租及捐助等收入,现在土地已分,房租难收,回民生活苦了,乐捐不多,以致清真寺不能修补,阿訇生活成问题,开封如尚希贤大阿訇每月收入仅五、六十斤面。乡下阿訇大部分被划为地主,干部和户籍警很看不惯他们,斥之为“吃饱蹲”“地主材料”。作礼拜的大为减少,青年不大去,中年以上的怕去,“信教落后”的空气对他们压力很大,但思想感情上仍认为:“清真寺是回民的家”。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回民中阶级矛盾表现在敌人和宗教相结合统治人民,挑拨民族关系”,因而冒进,借各种运动孤立、打击阿訇,搬运社会改革的方式方法,企图简单地解决这一复杂问题。凡这样作的地方,工作就搞不下去,这类地区较多;相反,着手采取争取、团结方针的,如郑州市情况就好得多。
第二、不尊重回民的生活习惯,多方嘲笑、侮辱,解放后情况不独未见改善,有的反而更加恶劣。入党、入团、提拔干部往往以之为标准;回民妇女积极分子被选为喂猪组长;在押的犯人喂猪可以减刑;回民干部伙食问题长期不能解决,而且经常被戏弄,饭碗里可能被人偷放猪肉猪油,过年过节别人大鱼大肉,自己只好吃干馍,推门可能被人预置在门上的猪肉打到头上,回家本族群众还怀疑:“不吃大肉,也沾了几两油”。回民用的水井旁汉人养猪、杀猪。养的猪到处跑,有的竟跑进清真寺。土改分房子时让汉族农民住进回民地主房子里养猪,还用猪肉侮辱他们,群众不满说:“斗地主,分他的房子和地,都无意见,但不能侮辱我们尽族。”户籍警、教员宣传:“马马虎虎吧,再过三年没有你们了,到社会主义咱们不都一样了吗!”开封工人学校的二十多个回族女学员有次被耍弄得实在吃不消了,集体跑到郊外大哭一场,结果思想总结时还得检讨自己“狭隘”。解放前有些汉人怕惹翻回民挨打,不敢太胡闹,现在大家皆目之为“落后”,回民也多认识到打架不是办法,只好忍气吞声,因之更助长了这种逼的气焰。回民几无日不碰到这类问题,精神很痛苦,特别是回民干部,大有岌岌不可终日之势,他们批评这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上的大汉族主义!”
第三、回民解放前多营小贩、屠宰、皮革业等,有些搞走私贩毒。解放后农民回民分得了土地,城镇则由于禁宰耕牛、牛皮统购统销、摊贩管理、禁毒等,生活道路更趋狭窄,收入比解放前降低。政府虽不断在救济,使他们感谢,但也认识到这不是长远办法,要求指出一个方向。
第四、凡接触到民族政策的,大多希望成立自治区:“这可好了,回民自己管理自己事了。”有的地方听到成立自治区,群众很高兴:“毛主席真看得起回民。”上层人物也有此要求,开封的阿訇表面冷淡,“因为一提,又说我们干政了。”郑州的则表现热心(这主要是对上层分子团结政策执行与否有关)。事实证明,开封清平镇(聚居区)提拔了回民干部当镇长,工作就好做多了,其他地方也是回民干部出面比汉族干部出面就容易说得通。
第五、上层及多数群众仍坚持婚姻法只可在本族内贯彻,反对和外族通婚,但青年不赞成限制。也有的老年人和个别阿訇说:“挡不住了。”开封青委书记和一女回民干部结婚,请回民上层人物马运五主婚,很多人特别是老派对他不满。
第六、文教卫生专款在专区中多未专用。开封回族学校养正中学接办后,待遇不及一般中学,目前还存在一些困难。这是回民最关心的学校,过去文教厅注意是不够的。回民聚居区的维新中学就曾因猪肉纠纷引起回民公愤,至今尚未平息。
开封过去因中南拨了少数民族的药品及费用,及动员几个回民医生成立医疗队,都是义务职,每天抽出两小时看病,影响很好。但今年经费、药品、编制无着。同时长期请医生尽义务又不好,省、市拟撤销这个医疗队。尚须予以解决。
以上是我们向省委汇报的主要问题。总的看起来,河南回汉的民族关系是显著的,隔阂突出表现在不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及生活习惯的问题上,民族间新的互相尊重互相团结的关系还未全面建立起来,再加以很多人生活朝不保夕,因之上层、群众今天对民族的前途仍有顾虑,民族感和被同化的疑惧尚很强烈。杂居区问题大于聚居区,人数越少越受歧视,聚居区则多工作基础弱,积极分子孤立。农村回族虽已分得土地,但民族关系仍紧张。
(四)关于河南民族工作,我们感到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民族政策的学习和检查,以求政策的贯彻。批判大汉族主义的思想和行为,在干部和群众中树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尊重生活习惯的认识,加强回汉团结。只有做到这点,狭隘民族主义才能有效地克服。并应就回民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其次,对回族中的上层人物如教长、阿訇、社头(清真寺的“董事”)、及少数工商业者,特别是阿訇,仍是今天回民生活中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纠缠在一起,必须采取争取、团结、教育的方针。凡非现行反革命不可过分追究其历史,并应适当照顾其生活。过去清真寺土地已分掉,需要考虑由机动地调剂一些给还,如不能调剂者,应扶助其从事副业生产。已占用的清真寺应早日退出,著名的清真寺应排一下队给些必要的修葺。对有代表性的阿訇,须适当予以政治和生活照顾。对进步的上层人物应善于发挥其作用,如前述马运五目前出面为回汉通婚证婚,是使用不恰当的。
第三、郑州、开封已在试点建立回民自治区,今年如能在全省聚居的地区,结合民主建政有步骤地完成区或乡一级回民自治区的建立,河南民族工作将会有很大的进展。
第四、扶助城镇回民生产是个迫切问题。郑州开封曾进行回民劳动就业登记,帮助组织生产互助组及信用合作社。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是银行专设对回民小额低利贷款,鼓励他们面向农村,为城乡交流服务。估计全省只需五至十亿就够了。在劳动就业方面亦须切实加以照顾,对年老无依或赤贫者并须加强救济。
第五、回汉通婚问题,我们这次未公开表示态度。估计河南青年回民会首先突破这一关。但政府仍以不正面表示支持为妥。贯彻婚姻法问题最好先和回族各方面人士协商,争取早日作出几项具体规定作内部掌握,以免被动。
第六、关于文教卫生,主管部门应克服一般化现象,并检查一下去年专款使用情况。
至于上层分子要求在回民中、小学校教阿文,“学民族文字”,我们已婉言向他们作了解释。
其他如在机关内或几个机关联合办理回灶,着手培养共产党员的阿訇,加强部队民族政策教育等项工作,亦应早为筹划进行。
最后,河南省民族关系显著,少数民族数量如此之大,且和山东、西北相接,彼此互有影响,有必要成立省的民族事务委员会,能有十至十五人的编制即够,主任委员以刘鸿文(省统战部长)同志担任为宜,祈中央予以考虑,批准编制。
(五)经过这次访问,回民情绪基本上稳定了,觉得“可以抬起头走路了”。但问题的解决还须省的领导上不断关怀,对存在的问题作适当处理,否则易陷于被动。
遵照张执一副主任委员的指示,我和宛涛、张静芳二同志参加了中南行政委员会组织的中南访问团,于元月十三日由汉口出发,赴河南进行访问工作,二月三日结束,共经二十天,访问了十个专区,三个市的回族及满、蒙、维吾尔等族人民,通过代表会、慰问大会、座谈会、个别访问、重点调查等方式,传达了毛主席及中南军政委员会对少数民族的关怀及慰问,在专区以上党政机关和群众中传达和宣传了共同纲领中的民族政策,了解了些情况,发现了些问题。经过这次访问工作,初步安定了河南回民情绪,引起了专区以上党政机关对民族工作的重视,因访问工作尚未进行总结,现仅将了解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初步整理报告如下:
一、河南少数民族有回、蒙、满、维吾尔等族,据初步了解全省约计四十六万余人,以回族为最多,有四十二万余人。全省一一八个县,除豫北三县、豫东一县无回族外,其他各县均有回族居住,和汉族在日常生活上联系密切,几无人无处不与回族接触。
根据这次访问团了解及少数民族反映来看,河南民族工作有一定的成绩。但各级党政机关忽视民族工作,以及干部群众歧视回民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着,解放后民族关系尚无显著的改善。如此次访问团在河南各专区召开少数民族代表会时,回民各阶层情绪极不正常。谈到清真寺土地被分掉,占用清真寺,回汉通婚后被强迫吃猪肉,阿訇因受打击而跑掉,回民干部、群众、学生因生活习惯被歧视、侮辱,甚至有侵犯人权逼死人命等违犯政策、违法乱纪的事情,极为不满。某些地区表现着一种民愤情绪,例如南阳召开阿訇座谈会上,十二个阿訇无不痛哭流涕。信阳乡村干部座谈会上九个干部有七个人哭。漯河华平街回民青年苦闷地说:我们很想参加工作,但有三怕,一怕参加工作饮食问题不能解决;二怕参加工作后不吃猪肉,上级说我们落后,得不到提拔;三怕参加工作没有前途。有的小商贩说:“我们和‘卡非尔’在历史上就是‘赌失蛮’”,指回民和汉人在历史上就是仇人。从以上情况来看,回民在情绪上主要是三大顾虑:怕灭教、灭族、生活上无出路。有的代表批评我们干部不执行政策说:“毛主席的经很好,就是被小和尚念坏了。”因此各处人民代表一致提出要求贯彻政策,在经济生活上指出发展的方向。
这些问题的发生,主要是地方领导机关过去对回民情况及民族特点了解不够,以为回族和汉民区别不大,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之间的隔阂估计不足,工作上一般化,虽然承认回族是一个民族,但在思想上,工作中还没有将回族问题作为民族问题处理,因此影响了民族政策的贯彻。
二、河南回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影响了民族间的团结:
回汉之间心理上隔阂较深,不但表现在阿訇、群众、干部中,甚至小孩子也受到影响。这次我们在路上随便问几个回民小摊贩,一致的回答是:“历来‘卡非尔’跟回民都是‘赌失蛮’(历来的汉人和回民都是仇人)。”这些民族间的隔阂、纠纷多因不尊重回民的风俗习惯而引起的。解放以来,回汉关系没有显著的改善,回汉间的纠纷和干部违犯政策的事情仍不断发生,甚至有意地歧视和侮辱回民群众,影响了民族间的团结。在回汉杂居地区,特别是农村,经常因用井和养猪问题,引起回汉群众的纠纷。如舞阳城内有一次一只猪跑到清真寺内,被回民打死了,于是汉人故意在清真寺门口搭了三个猪圈。睢县后平村汉族把猪毛、猪血投入村内四个井中(只有四个井),回民无法饮水,要求迁移,免受侮辱。宝丰七区也同样有此事发生。回民代表到政府开会,因吃饭问题得不到解决而饿肚子的事处处均曾发现。如平舆一区开会不给回民准备伙食,区长冯乐信说:“猪肠打回子,沾身不沾心,有什么关系,一块吃吧。”回民代表气得没吃饭,区长还说:“真造蛋,吃也罢,不吃也罢,我就这样,你告到毛主席那我包着。”影响非常恶劣。商丘专区,回族复员军人盖保三(候补党员)曾被汉族民兵队长贾现珍强迫吃猪肉,不吃被捆起来,还向回民群众说:盖保三出教吃猪肉了。在机关中,回民干部因生活问题得不到照顾,不但影响工作,甚至有脱离革命的。淮阳七区五井乡高河铺村五一年有十三个回民参军,因生活习惯得不到照顾,十一个回了家,回族干部孙立书说:“不吃猪肉吧,汉人说我落后,吃吧,回民说我是野人。”在学校、工厂中侮辱回民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
(二)不尊重回民的宗教信仰,占用清真寺,没收寺产,打击阿訇,造成回民群众的不满。
宗教和回族在历史上的发展是相结合的。由于宗教信仰的关系而保留下来的一些生活习惯,已渗入到每个回民生活中,所以我们不能将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孤立起来看。河南一般干部对这问题认识不清,在工作中违犯政策的事情不断发生。
土改时清真寺的土地被没收,因而影响了阿訇的生活和回民宗教的活动。群众对没收清真寺土地普遍地不满。如邓县玉皇殿乡回民四百多家,清真寺原有土地二十八亩,土改时未经回民同意被分掉了,回民自动每家捐出一分地给清真寺作为寺产。信阳市红桥乡清真寺土地在土改时土改队动员回汉群众没收,回民不同意,土地分配已完毕,还有七户回民未分到土地,土改队说:“没收清真寺土地,你们才有土地分。”这七户坚决不要清真寺土地,至今该七户仍无土地。扶沟东关清真寺有土地六十亩,回民坚决不同意分,民兵威胁回民“谁不分就捆谁”,并公开说:“寺里土地不让分,汉民土地一点也不分给你们。”回民无法勉强分了四十亩。不久新土地法颁布了,回民即将有关清真寺那一条标出来,贴在寺门口,表示抗议。去年省府发出应根据清真寺开支酌予调整的指示后,有的地区已进行调整,但多数地区仍未遵行,即令退补,大部都是些坏地、远地。邓县西关乡有两座清真寺,原有土地一百八十亩,全部被没收,去年退补了十八亩,距清真寺六里路,迄今泡在水中不产粮食。因为清真寺的土地被没收,群众捐助很少。清真寺不能修补,阿訇生活成问题。此次在各专区召开的回民代表和干部会中,一致要求退还清真寺土地。
清真寺经常被占用作为会场,甚至被破坏。罗山的老寺被公安局占用后,工会主任将阿訇赶走,在寺内设俱乐部。横川南寺政府借用为仓库,后又改为监狱。西寺全部被作为教室,拆了拜楼(讲经台),又将院内的老柏树砍了作校具,引起回民公愤。在访问团访问之前,有人还计划分清真寺。
在土改时,很多地区因清真寺有土地,阿訇被划为地主。襄阳颖桥税务所干部说:阿訇是“吃饱蹲”,“剥削者”,曾两次和区政府扣押阿訇。有一个阿訇跑掉,至今未回。又如确山县长安农会主席和公安主任禁止回民礼拜说:“上级有指示,谁再礼拜,就有暴动嫌疑。”以后所有义务差都叫阿訇去作(每月三至八次),如修路、修桥、补塘、建房、打更等,群众极为不满。有些干部阻止阿訇参加政治活动。如访问团此次到南阳专区召开代表会,邓县选出了某阿訇地方干部反对,有二百多回民到区政府坚决拥护他当代表。最近方城某地杨景生阿訇在县开会后转回清真寺,传达民族政策,当地政府说他企图组织暴动。
因为对阿訇采取孤立和打击的态度,阿訇对政府抱怀疑态度,不敢靠近政府。这次访问团在南阳召开阿訇座谈会时,他们感到政治上无地位,宗教活动受限制,无不痛哭流涕。而多数阿訇在过去甚至现在在群众中仍有相当威信,所以访问团在各专区召开回民代表会上,都有回民说:“我们离开了阿訇不能生活。”在开封清平镇回民座谈会上一个青年团员说:“清真寺连海里凡都养不起,以后阿訇没继承人,将来我们死了连人管都没有。”
(三)回民政治上享有平等权利的问题:
不少的地方,忽视了回民的政治权利。回汉杂居区,由于汉族占多数,在选举代表和乡委员或讨论问题时,往往强调少数服从多数,剥夺了回民参政的机会,回民的意见被忽视。如唐县十三区马乡选农协委员时,回族因人少票少而落选,以后再选举时,回民说:“你们指定好了。”在遂平七区伍庄共有五百多户,回民共有一百八十户,解放以来没有一个回民干部,只有一个民兵,在民主改革时,又说他是“回教”,“迷信”,被开除了。新培养的三个回族民兵,因县里下去一个同志说回民是“会道门”,又被洗刷。
县里领导同志很多对提拔民族干部是不够重视的。如周口镇有七个回族青年,一九四九年起要求参加工作,迄今未实现。襄县城关镇派出所说:“你们回民真讨厌(因曾要求照顾吃饭的困难),只要我在这里一天,永不提拔回民干部。”的确在河南全省回族干部非常少,干部的意见也多被忽视。邓县裴营区一个回族干部曾痛苦的说:“政府里没有我们的地位。”
回民入党、入团也受限制。有的党委部门,认为回民不吃猪肉是落后迷信,不吸收入党。遂平石寨铺党委书记说:“回民入党要九个条件(加上吃猪肉一条)。”
贷款贷粮时,干部也照顾多数,贷给回民的少,甚至还有歧视现象。邓县穰东镇回民去银行贷款,银行孙主任说;“无论谁都贷给,就是不贷给回子。”
因为回民在政治上有受歧视的现象,享受不平等的权利,在唐河有一回民说;“要求汉人干部把回民当人看。”
(四)回民的失业就业问题:
城市回民多经营屠宰、皮革、摊贩业,因政府禁宰耕牛,牛皮又由政府统购统销,目前城市回民多已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特别是摊贩业,现在已是三天风雨就有饿肚子的危险。商丘市目前四个区的统计,回民一二八七户,五一四八人中,失业和半失业的有四百多户,一一一零人,占回民人口的百分之二十,据说有的城市占百分之三十以上。
在农村中,尤其是城关附近的回民,缺乏土地、耕牛、农具,又不善于耕作。因此当经营的副业(屠宰牛羊)受到限制时,生活即发生困难,如偃师县澡村五四户回民中,有五户断炊,十八户只有二个月饭吃。
目前回民最关心的是就业问题,代表们说:“回回路窄”,要求政府帮助解决,指出发展的方向。
五)回汉通婚问题:
过去回汉通婚的很少,解放后,特别在新婚姻法颁布后,回汉之间(干部之间)通婚的渐多。又有不少汉族干部(尤其是区乡领导干部)更鼓励回族妇女嫁汉人。如舞阳县工会主任在北舞渡搞民主运动时,对村妇联委员(回族)说:“你们愿不愿意进步,找个汉民对象好不好呢?”有不少汉族假意进教,和回族妇女结婚后又吃猪肉。漯河县华平街一年内有五对男女结婚,回民妇女也被迫吃起猪肉来。
回汉民通婚后,往往由于生活习惯得不到尊重,甚至感情破裂,或引起回民群众的反感。回民内部对于回汉通婚问题持有不同态度,部分青年妇女主张贯彻婚姻法,回汉通婚应自由;但大部分回民,特别是阿訇、年老者,则持反对态度,仅同意族内婚姻自由。
(六)干部违法乱纪造成人命案:
有的地区由于干部作风恶劣,遇事对回民采取侮辱威胁甚至打击手段。据南阳座谈会上反映,逼死人命的即有六起,在回民中造成恶劣影响。如方城单庄阿訇杨景生,在赊镇过圣忌节时曾请求税所余之正主任放宽宰牛尺度,余不但不允,且侮辱他一顿。五一年四月杨景生报所得税时,四个月流水六二零万元(实数),他报为七百万元,群众评为二千万元,后来余逼杨景生之弟说成一千万元,余借此机会罚款二二、零八一、二零零元,杨变卖产业,只交上七、六三零、零零零元。余便把杨的父亲(他是阿訇)叫去大骂一顿,说是回子师傅剥削来的钱,应交清罚款,一个也不能少,杨不交,便以手枪威胁,并逼他服硝强水,宣布剥夺其政治权利。因此杨父服硝强水而死。
其他如舞阳阿訇宛庚典因三大节日被扣押八十多天,释放后身死。南阳专区邓县马祥文之父被错划为地主,又遭乡长辱骂殴打,投河而死,其母也投河自杀。许昌专区漯河市合作社副主任在三反期间自杀。
这些事件是代表反映的,情况是否完全属实,还需要详细调查。回民代表迫切要求处理。
三、根据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初步意见,供领导参考。
(一)河南的民族工作,我们认为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一次民族政策的学习检查,以求政策的贯彻,批判大民族主义的思想行为,在干部和群众中树立保护宗教自由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的思想,加强民族团结。在回汉杂居或民族关系比较显著的地区,可召开团结会的方式,如在开封召开回汉群众团结会,效果很好。
(二)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将民族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解决民族事务机构的建立问题。
各地统战部的同志们反映:民族工作无专人负责,很难引起领导重视,处理具体问题很为难。镇平县县长说:“过去民族工作挨不上个。”在信阳专区,杨专员说:“我们民政科连科员只三人,民族工作如没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掌握,就很成问题。”
(三)回民享受政治权利方面:在回民聚居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杂居区应成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河南回民有些聚居区,据这次了解,一万人口以上的有七处,五千人口以上的有五处,三千人口以上的有六处。其他人口较少的杂居区或散居的,除应按人口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予以适当照顾外,可定期召开少数民族代表会或座谈会,了解情况,传达政策,加强政府和回族问的联系。
为了吸收回族干部参加工作,中南民族学院应注意吸收回族青年学习,省专区可酌办小型干部训练班,培养民族干部。
(四)在尊重回族信仰方面,清真寺的土地已分给农民的基本上不动,在机动地内调拨可供养五人(阿訇、二师傅、四师傅及学生二人,每人三亩)及供清真寺烧水、修补(约五亩)的土地共约二○亩,即可维持寺内开支,以减轻回民对清真寺的负担,并表示在具体问题上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
清真寺的房屋被没收的,原则上退还,清真寺出租的房屋分给汉民的,应予以调整。清真寺学校的房屋没收的要退回,并由政府扶助恢复。
被政府机关使用或破坏的清真寺,应予退还,赔偿或修补,重要的清真寺(如郑州车站清真寺,西北各族经常到此寺礼拜,并捐了部分款)政府应予拨款修理。
阿訇是宗教职业者,个人成分不应以地主论,家庭成分应按家庭划分,阿訇家属应同样分得一分土地。
要争取团结阿訇,并可协助组织阿訇学习。
风俗习惯方面,要教育回汉双方互相尊重,如井水及猪肉问题。合作社的门市部可另设卖猪肉处。机关干部多的可帮助组织回民联合食堂,人数太少时可考虑适当补助伙食费。
(五)回汉婚姻问题:应及早下指示,以便下面掌握此问题,否则在宣传贯彻婚姻法时,很易陷于被动。
(六)解决回民失业、生活问题,城市中政府应注意帮助回民转业,应本着救贫不救济的方针(注:即不是单纯救济的方针,使被救济者获得款项后能谋得职业),由政府贷款,组织回民生产自救。在回民农村中应逐步解决回民耕畜、农具及帮助其提高农业生产技术。
(七)对违犯民族政策,侵犯人权事件,应从速调查处理。
(八)河南少数民族专款太少,五二年仅拨六千万元,很难解决问题,应增加。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