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宣传部于去年9月下旬曾向青海省委作了关于检查中小学课本的报告。报告称:宗教问题自1953年以来,和我们的生产建设、文化教育等项工作曾有抵触,这主要是随着各项工作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新情况。过去由于蒋、马匪帮的反动宣传,致解放初期,少数民族群众中普遍怕“杀回灭教”,特别是宗教上层怀疑更大。但在减租、反霸、镇反、土地改革等社会运动期间,声势威猛,社会空气紧张,一些宗教首领,虽心怀不满,还不敢公开提出反对。土地改革结束后,转入生产建设,工作逐渐深入,于是怕“杀回灭教”的顾虑基本上消除了。宗教界人士开始提出新的问题。1953年春夏宣传日食月食的科学道理时,喜饶嘉错(藏族,省府副主席)即公开反对说:“虽是科学,但与经典不合,不宣传为宜,为了照顾统一战线。”化隆甘都完小学生,在街道上向阿文教员沙成岩行少年儿童队礼,沙认为应行宗教礼。上课讲风、雷、云、电的成因时,阿文教员(阿訇)说:“这是胡达制下的,电是胡达赶云用的火线。”等。
省委宣传部根据以上情况,即注意了宗教与文化教育工作矛盾的问题,检查了小学全部课本和中学大部分课本,发现课本中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亟待解决,并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宗教与社会科学矛盾者共有10课。其中如“魏晋南北朝的宗教和文化”一课中提到那时战争频繁,社会混乱,人民痛苦不堪,统治阶级利用宗教麻醉人民,把剥削来的财务大量花费在盖寺庙造佛像上。“腓尼基——希伯来——波斯和印度”一课讲到宗教的本质时说:“……但它在世俗生活上并不反对贵族富人剥削奴隶,说这是前生命定、修行来生,所以也被统治者尊奉,用来麻醉人民”。另有一习题为“佛教怎样由反对统治者变成了统治者的工具”。诸如上述例子很多。青海省委宣传部认为不论中小学课本中,凡讲到宗教与社会科学发生矛盾者,则应删掉或取消原课文,因为这些说法同我党今天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特别是多民族地区许多现行的具体政策精神不符合。刺激宗教的词句,不仅直接影响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发展,也会影响宗教界人士对党的政策的疑虑,不利于工作。
(二)关于宗教与自然科学相抵触的课文共有4课,如风、雨、雹、地震等的成因问题,均属科学知识,为世人所公认的真理,不能因宗教界的反对歪曲而否认科学真理,故应继续以原课向学生讲授为宜。逐渐扩大学生正确的科学知识,但在讲课时宗教问题不作公开的、直接的批判,主要应正面向群众宣传自然科学的道理。
(三)涉及并违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者共有7课,全是每斤“猪肉”多少钱,养“猪”方法,形容庄家穗头像“猪尾巴”之类。“猪”本来是家畜及重要副产品,但由于回民忌“猪”,故“猪”一词应在小学课本中删去或不讲;中学课本仍坚持原课去讲,不必去掉,因为小学生年龄小,回家念诵,会引起家人不满,甚至阻止小孩上学,影响回民文化教育工作。另外,中学生年龄较大,并有一定科学知识和政治觉悟,不易受家庭限制(此处青海省委曾注:就在中学生中也应注意)。此外,关于小学生行少年儿童队礼问题,全国及世界都一样,故不能在学校中以宗教礼节代替少年儿童队礼。至于宗教信仰者如在自己教堂或家中仍行宗教礼仪,政府不加干涉。
西北局宣传部和青海省委在批转上述报告时均认为目前中小学课本中凡与各少数民族人民的宗教信仰有抵触者,都以暂时不讲为宜。
中央宣传部在批转青海省委宣传部关于检查中小学课本的报告和西北局宣传部及青海省委批语时指出:关于现行中小学课本中与少数民族人民宗教信仰有抵触之课文的处理办法,基本上同意西北局宣传部和青海省委的意见。
但要注意,我们只是避免直接刺激宗教感情,而不是鼓励宗教或主动地迎合宗教;在不直接刺激宗教感情并发生严重影响的条件下,仍应提倡和宣传科学。在进行正面的科学教育时,应注意结合他们的实际生活,从他们易于了解接受的事物(如打针治病、讲求卫生、生产建设等)入手,再逐步扩大提高,不应要求过高过急。同时,应避免直接批判宗教,在藏民、回民中这一点要特别注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内,一方面,我们目前不应在学校内进行反宗教的宣传;另一方面,也要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做到宗教与教育分离,即不在学校内进行宗教宣传,宗教团体不干涉学校的普通科学知识教育。课文如此,学校内其他活动也应如此。
由于各地情况悬殊,有些地区目前已经能够按照这一原则办事,有些地区还要经过教育开导,才能逐步做到。所以在处理这一类问题时,应当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稳步前进。中央教育部目前尚无条件另编少数民族专用的某几门课本(如语文等),但可考虑将现行课本中不适于少数民族地区教学的课文抽去或酌加修改,另印几种版本。此种办法未确定前,各有关省市党委可参照青海省的例子,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在发生问题并认为确有必要时指导教育行政机关对现行课本酌予删改使用,并向中央教育部和各中央局宣传部报告。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