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转中财委(财、农)关于1954年棉粮比价意见的报告

各中央局、分局并各省委:

中央批准中财委(财、农)关于1954年棉粮比价意见的报告,兹转发你们,希参照执行。

中央认为:1953年棉田面积较1952年减少600余万亩,棉花产量减少240余万担的事实,应引起全党注意。1953年棉粮比价是偏低一些的,为了适当增加棉田面积和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1954年适当提高棉粮比价是有必要的,但亦不宜提得过高,以免影响粮食增产。

责成中央商业部在收购棉花前根据中财委规定的棉粮比价的幅度,提出各产棉地点的具体价格,由中财委批准后公布。

 中共中央1954年2月25日

附原报告

关于1954年棉粮比价的意见

毛主席、少奇同志并报中央:

兹将几年来棉花生产的增长和比价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对1954年棉粮比价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历年来棉花种植面积、产量、价格情况

全国解放前,我国棉花产量不能满足本国需要,仰赖外棉进口。解放后,四年来由于党和人民政府采取了奖励棉花增产的方针和一系列扶植棉花增产的政策,特别是在每年植棉以前公布奖励棉花生产的棉粮比价政策,故全国棉花种植面积迅速扩大,单位面积产量逐步提高,棉花总产量迅速增加,到1952年总产量已由1949年的88万8000担增至2584万8000担的最高水平,使我国在1953年改变了依赖外棉进口的旧情况,完全依靠本国生产的棉花来满足棉纺织工业与人民的需要。这说明几年来党和人民政府所采取的增产棉花的方针和政策都是正确的。但1953年出现了棉花种植面积与产量均较1952年下降的情况,这是应该引起全党注意的问题(参看历年植棉面积、单位面积产量及总产量变化表及棉粮比价变化表——附后)。

二、1953年棉花减产的情况及其原因

1953年棉田面积7765万8000亩,较1952年棉田面积8392万4000亩减少626万6000亩,约减7.5%。1953年产量2338万2000担,较1952年产量2584万8000担减少246万6000担,约减9.5%。1953年棉花减产的主要原因是:

(1)由于1952年冬和1953年春粮食紧张,各级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思想上,对于粮食生产均特别重视,这是对的。但对于有关于稳定棉田面积及提高棉田单位面积产量的一系列的经济工作与政治工作则重视不足,贯彻不够。1953年布置的全国植棉面积的控制数就较1952年实有的植棉面积为少,各地1953年实际完成的植棉面积则更少于1952年。

(2)由于粮食紧张,粮价不稳定,自1952年冬季起在农村市场粮食即出现市价高于牌价的现象。在实行统购统销以前,不少地区农村市场的粮食价格高于牌价20%至30%,个别突出的地方高过70%、80%。并由于有时国家粮食调拨供应不足或不及时,以致棉农卖棉后买粮实际上得不到按国家规定的棉粮比价所应得的粮食,有时某些地区甚至买不到粮食。

(3)1953年华北、山东两个主要棉产区棉花遭灾减产。华北区1952年每亩平均产量为39.7斤,1953年反降为35斤。1953年全国平均单位面积产量,虽接近于1952年的水平,但未完成原定的计划指标。

(4)1953年春季公布的棉花与粮食的比价比1952年的比价降低了,每斤棉花换粮数最高数降低了1斤,最低数降低了1斤4两(河北、山东下降较多)。今天看来,1952年的比价是稍稍偏高的,1953年适当降低是正确的,但降得又稍多了一些;加以粮食供应紧张,有的地方粮食市价高于牌价,使降低后的比价政策也未能实际贯彻。

(5)1953年停止了棉花的预购工作,对棉农的生产积极性也有一定的影响。

上述种种原因,不仅影响了1953年的棉产,而且对1954年增加棉田的任务也有深刻的影响。从1953年秋一直到现在,不少地区纷纷反映棉农植棉情绪不高,棉田面积有比1953年更加减少的趋势。譬如河北省由于1953年粮食紧张,加上灾区要种冬麦度春荒,因而麦田较1952年增加了700万亩。陕西省花纱布公司在咸阳、泾阳等11个主要收花据点进行了典型调查,1954年要减少棉田25%以上。最近河南反映:1954年植棉任务尚有几十万亩未能布置下去。

三、根据1954年至1955年棉花需求情况,应适当增加棉田面积并适当提高棉粮比价

1953年全国生产2338万2000担,除去民用棉,国家只能收购1700余万担,在此数字中国家尚需拿出260万担调节非产棉区及城市的絮棉及拨付财政30万担军棉。纺织工业自1953年9月至1954年8月需棉1733万担,故1954年上半年必须争取进口外棉160万担始能维持纺织工业的正常开工。

根据中央农业部1954年之棉花生产计划(1月14日草案),棉田面积8264万亩,总产量2754万担。而1954年9月至1955年8月纺织用棉需2000万担,下余754万担供应军民絮棉需要则感不足。再加上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等减产的因素,进口外棉势所难免。进口外棉既消耗大量外汇,又经常处于被动地位。故必须从现在起即加强有关棉花生产的各项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以保证1954年棉田面积和产量能按计划完成,并为1955年再增加棉花种植面积和提高单位产量做好准备工作。

除中央农业部关于召开棉花会议向中央的报告中所提各项意见外,鉴于1953年棉粮比价稍稍偏低的情况,今年棉粮比价要适当上提。大米、小米区比价最低数提高半斤,最高数提高4两;小麦区最低数最高数都提高半斤。如此提高后,关内各地的棉粮比价一般还比1952年低半斤至12两。东北红粮区,最低最高数则都恢复到1952年水平。具体计算棉价究竟按国家在棉产区的粮食统销价,还是按统购价暂不规定。俟将来收购棉花前,由中央商业部公布货币价格时再作决定。

1954年拟定的棉粮比价具体方案如下:

小米区:河北、山东、晋中、豫北以7斤半至8斤4两为标准。

大米区: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江西以7斤4两至8斤4两为标准(西南区由西南财委参考以上标准自订)。

小麦区:陕西、河南、晋南以6斤12两至8斤为标准。

红粮区:东北以18斤至19斤为标准。

最后,为了保证棉花增产及贯彻比价政策,一方面在1954年春季应恢复预购工作,另一方面需加强粮食调配供应工作,确实保证棉农食用粮食的及时供应。

以上各点如中央同意,请批转各地执行。

 中财委(财、农)195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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