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八日报告阅悉。中央同意你们安排私营工商业的措施,望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执行。
省委根据中央去年十二月召开的“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关于调整工商业的原则,经过适当准备,于今年二月上旬和三月上旬相继召开了市、县委及省直有关党员负责干部参加的对私营工商业安排会议,在会议上除传达了中央关于调整工商业的指示外,并着重解决了对当前市场安排的问题(在这两次会议中间于二月中旬召开了私营工商业界代表八十余人的座谈会,传达了中央的政策和省的安排意见,经充分讨论后与会人员还表示满意)。现将会议解决的主要问题及会后初步贯彻情况报告如下:
(一)与会同志认识到:过去我们在高岗的所谓东北社会主义经济比重大,而资本主义经济无足轻重的错误思想影响下,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只注意发展国营经济,而放松了对私营工商业的领导,或只强调排挤、限制一面,忽视利用改造一面,这障碍了中央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正确贯彻,结果使私营生产处于困难状态中(地方国营企业生产也有不少困难),并造成了公私关系的紧张局面和某些私营企业工人对我们不满。一九五四年以来,我省私营工商业中各行业先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难以维持营业的困难;中央指出“踏步”方针以后,这种情况并没有改变,全省私营工商业之大多数行业仍然处于困难状态,社会上失业半失业人数继续增加。一九五四年我省私营工业已经批准废业者近千户,至年底要求废业者有增无减,资方拖欠工资、税金、弃厂潜逃者增多,仅据沈阳市一地拖欠达两千四百余万元,潜逃者有一百零九户。失业职工约有两万人,半失业者约万人。私营商业,在社会零售比重方面由一九五三年的百分之二十四点六三下降至百分之十九点五一,在绝对卖钱额方面比一九五三年下降了百分之十七点七,户数由一九五三年的十一万零六百七十六户减到九万零二百四十七户。从业人员由一九五三年的十六万零九百七十一人,减到十三万一千四百六十人。
(二)根据我省情况,主要采取以下调整措施。
第一、在私营工业方面:
1、削减地方国营工业扩建和新建投资,经周密计算,一九五五年可减百分之四十二点七,把资金用在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增加新产品试制和培养技术力量方面去,尽力利用私营工业的生产能力,保证供、产、销之平衡。
2、由国营工业生产任务中让出一部分给私营工业,中央第一机械工业部和地方工业部计划拨给四千三百万元的生产任务,省经过核算可让出二千五百二十七万元的生产任务,共计六千八百二十七万元。分配如下:
(1)对最困难的机械工业,中央拨给四千三百万元,省让出一千五百万元,经调整后可发挥私营设备能力百分之七十,接近地方国营的设备运用率。
(2)粮米加工业为四百八十万元的加工任务(高粱六万六千余吨,稻子三万五千余吨)。这样,发挥公私加工能力平均为:公营为百分之八十三点四;私营为百分之七十七点一。棉布业为二百二十万元生产任务。印染业为三百二十七万元生产任务。
(3)其他行业:如被服、木材加工业、建筑、皮毛等行业,省确无法平衡调整,由各市、县设法调整安排。
3.加强对私营工业的指导,尽可能帮助解决原料供应和产品推销问题,妥善安置失业职工,并根据需要与可能劝其转业或迁厂。
第二、在私营商业方面
1、将我省国合商业在一九五五年的社会零售比重收缩至百分之七十七点九。如此私商零售比重则较一九五四年提高百分之二点五九。在确保国营商业领导地位又能维持私商就业的原则下,将全省的商业网进行一次调整,并在某些零售商店中减少一些零售商品品种。调整的办法:有的零售点予以撤销;有的把综合性的门市改为专业门市;有的把零售商店变为批发商店。从而保证实现一九五五年公私社会零售比重的安排。
2、抽调商业干部中一部分骨干去充实批发机构,建立一些新的批发机构特别是充实与建立基层批发机构。扩大对私商的批发业务。对现有私营批发商则按中央规定的“包下来”、“按行业吸收使用”的原则办理。
3、改进市场管理。目前对私商管理的许多规定限制过多过死,如不少地方笼统地规定不准私商从外地进货,有的随意扩大议价范围并在价格规定上使私商无利可图;有的过分强调不准私商兼业;有些地方的劳动部门与工会组织给某些私人行业(例如服务业)规定过死的营业时间;有的地方的税务部门任意估定私商的偷税额据以罚款。对此省委已责成各市县及省直有关部门进行彻底的检查并严加纠正。
在领导方面:除要贯彻“按行业归口”的原则外,并强调了各市县委要经常讨论这一工作,把这一工作列入日程。加强对干部进行思想教育,着重端正政策思想,肃清高岗影响。并强调要迅速行动,要求在淡季来临之前大体上把私营工商业安排就绪,做到使那些目前最困难的行业不致于再垮下去。
(三)在会议上还讨论和确定了几个有关的具体政策问题。
(1)组织劳资协商,在职工自愿原则下适当降低工薪,以便维持生产。(2)过去对私营商业是没有贷款的,今后在私商经营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给予某些贷款,但这种贷款应以维持其经营为原则,而不是使其发展。(3)在批发方面,原则上确定国营商业不再对消费者进行批发;根据我省私商绝大多数为“家眷铺”与资金小等特点,批发起点宜低不宜高;私商向国营批发货物时可以允许其采取“联购分销”的办法。(4)目前摊贩仍在增加,必须分别不同情况加以适当的整顿。对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基本建设部门裁减之工人及复员军人,凡家有土地可耕者,应由民政、有关厂矿及公安等部门进行说服教育,劝导他们回乡生产;对家庭生活不困难而把经营摊贩作为副业者,应停止其经营;对家庭确有困难而必须以经营摊贩为其生活之一部来源者,可经登记发给执照准其经营。
(四)目前我省各市县在安排私营工商业的进度上,大体可分如下三类情况:第一类是进度较快安排较好的。其主要特点是:用多种方式对党内党外的有关干部及人员反复深入地进行了思想动员,对私营工业积极地进行了安排。对私营商业开展了批发业务,在调整零售及改进市场管理等等方面都采取了许多妥善的具体措施,因而私营工商业者经营情绪好转,要求废业者减少,公私关系的紧张局面有了初步的缓和。属于这一类的只是少数几个市。第二类的主要特点是:虽然对有关干部及人员做了一些思想动员,但不广不深,不少干部仍有若干抵抗情绪或糊涂观念,仅对目前处于特别困难状态的少数行业做了一些安排,因而公私的紧张情况并未得到缓和。大部分市县属于这一类的。第三类的主要特点是:对干部及有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做得很差,甚至有的还没有进行;对私营工商业的情况不够了解或根本没有去了解;孤立地进行调查和所谓“试点”,对整个市场及困难行业,均没有具体地安排。少数县与个别市是属于这一类的。
从总的方面来看,行动是迟缓的,公私关系的紧张情况还未得到应有的缓和。对私营工业尚未全面安排下来,停工、半停工的情况未得好转。在私营商业方面,一九五五年的第一季度,国合商业总的卖钱计划虽未完成,但国合商业的社会零售比重仍在上升,私商的社会零售比重与绝对卖钱额不论与上季比较还是与去年同期比较均在下降。加之淡季已临,市场情况更趋紧张。有的地方已出现了小商小贩自杀的现象。行动迟缓的原因主要有二:(1)对中央关于对私营工商业安排政策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有些干部怕犯右的错误,还有的存在着既不让出任务,又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安排的“两全其美的思想”。(2)对私营工商业全面情况掌握很差,心中无数,未能根据这一工作的紧迫性及时提出具体措施,影响了安排工作的进行。因此,做好这一工作的关键在于反复深入地对干部进行政策思想教育。我们在三月中旬,抽调了八十余名干部由负责干部率领分赴沈阳、旅大、安东、丹东锦州、鞍山、铁岭等市县进行具体帮助,切实贯彻中央政策。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请指示。
来源:辽宁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