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同意市公安局党组关于资产阶级反革命分子捣毁赵堂子胡同公安派出所情况和对失职干部民警的处理意见的报告。赵堂子胡同公安派出所的干部和民警,平时毫无敌情观念,在遇到反革命分子郎守诚突然袭击时,7个公安人员在一个只有一块木牌作武器的反革命分子面前惊慌失措,弃职逃跑,贪生怕死,毫无斗志,完全丧失了革命干部和公安人员应有的革命品质,这是十分可耻的。东单区委、东单区人民委员会和市公安局分别对有关人员给予严厉处分,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对英勇搏斗的民警曹玉襄(党员)同志和协助曹玉面同志擒获凶犯的两名居民应予表扬。
这一事件再一次证明了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激烈的阶级斗争中,将被消灭和已被消灭的阶级中坚决反革命分子,必然要垂死挣扎,更加疯狂地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如果我们不随时高度警惕,就必然会使革命事业遭受损失。但不少单位的党组织却忽视对敌斗争的教育或进行得软弱无力,不少党员、干部甚至公安人员,在大规模镇压反革命后,在和平环境中滋长了十分危险的太平麻痹思想,对当前日趋尖锐、激烈的阶级斗争熟视无睹,丧失了革命警惕,甚至涣散了战斗意志,以致发生了赵堂子胡同派出所人员在对敌斗争的紧要关头畏敌逃跑的严重事件。这是一个重大的教训。必须通过这一事件,在党员、干部和公安人员中,加强革命警惕性的教育,坚决纠正与防止任何麻痹轻敌的右倾思想。
中共北京市委
东单区赵堂子胡同派出所管界宝珠子胡同一号住户资产阶级分子郎守诚原经营荣丰鞋店,解放后曾因打骂工人被东单分局扣押教育。1954年,郎守诚为逃避工人监督,改营鞋摊,因营业萧条,生活下降,对我党和政府十分仇视,经常公开诬蔑谩骂。
这一事件,尖锐地反映了过渡时期阶级斗争的激烈与阶级敌对分子对社会主义改造的极端仇恨和他们在绝望中必然会进行疯狂报复的事实。同时,也突出地暴露了部分公安人员毫无敌情观念和严重的麻痹思想。资产阶级反革命分子郎守诚对我党和政府仇恨已非一日,并曾公开扬言:“打死一个够本儿,打死两个赚一个。”而该户口管段民警苏乃兴对此竟置若罔闻,既不进行工作,严加防范,又不向上反映。因为部分民警滋长了太平观念,对敌情失去了应有的警惕,思想上解除了武装,加以缺乏坚贞英勇、忠于职守的革命品质,所以,一旦临敌,即贪生怕死,动摇逃跑。这也说明了我们对干部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存在若严重缺点。目前我们除对凶犯抓紧审汛转送法院严惩外,拟做如下处理:
一、葛秋林,党员,民警,在对敌斗争的紧要关头,畏惧动摇,弃职逃避,已丧失了共产党员的起码品质,除东单区委已决定开除其党籍外,行政上予以开除处分。
二、乔凤舞,候补党员,民警,在敌人面前贪生怕死,畏缩逃避;当曹玉襄同志只身与敌搏斗之际,竟仍袖手不前,不具备党员条件,除东单区委巳决定取消其候补党员资格外,行政上予以开除处分。
三、苏乃兴(民警)、谢致文(民警)、张介峰(民政干事)在这一事件中,亦均临敌畏惧,仓皇逃避,除团东单区委已决定开除苏乃兴、谢致文、张介峰团籍,和东单区人民委员会已决定开除民政干事张介峰和周伯英外,行政上给予苏乃兴、谢致文开除处分。
四、赵堂子胡同派出所长董维武,党员,虽然当天休假外出,但未指定专人负责,平时对民警缺乏政治思想教育,该派出所在春节保卫工作中,即曾发生过民警贪生怕死事件,既未向上报告,也未对民警深入教育。对郎犯过去的反动行为知道一些,但未进行深入了解,亦未教育民警严加掌握,严重失职,除东单区委已决定给予党内当众警告处分外,行政上给予降职处分。
五、事件发生时,东单分局值班科长王维茂(党员)未在指定地点值班,表现了对工作不够严肃认真,应作深刻检讨。
六、曹玉襄,党员,民警,英勇果敢,忠于职守,表现了共产党员应有的忘我精神,同意东单区委给予党内通报表扬的决定;行政上,提升为该派出所副所长。
七、在紧急情况中奋勇协助民警逮捕郎犯的两个居民,建议由东单区人民委员会在街道居民中适当予以表扬,以鼓励群众对敌斗争的积极性。
八、鉴于此事件性质严重,拟于最近召开派出所长、民警代表大会开展对此事件的讨论,以教育全体。
特此报告。
1955年5月13日
来源:根据《中共北京市委重要文件汇编》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