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过伟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和一九五四年紧张的对敌斗争,国内残余反革命势力受到了极其严重的打击。自一九五〇年十月十日到一九五五年第一季度为止,在大约四年半的时间内,全国共逮捕了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三百九十九万九千八百九十九名,杀了七十六万五千七百六十一名。其中,从一九五○年十月起(华东、中南、西南三个地区从解放的特候算起)到一九五三年年底历时三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期间共捕了三百五十八万五千四百三十二名,杀了七十五万三千二百七十五名;一九五四年度共捕了三十三万八千零二十一名,杀了一万零五百八十名;一九五五年第一季度共捕了七万六千四百四十六名,杀了一千九百零六名。
但是,根据各省、市已经掌握的材料和最近时期调查摸底的材料,在国内,残余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还有不小的数量。他们在帝国主义及蒋匪帮的指挥、策动和支持下,特别在阶级斗争日益深入和日趋尖锐的时期中,又重新抬头,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进行了极其猖獗的破坏活动。根据各地统计,全国现在还有残余的五个方面反革命分子约二百一十七万名。在二十七个省、市中,约有刑事犯罪分子八十二万名。仅残余的五个方面反革命分子一项,根据二十七个省、市的调查统计,从来没有遭受过任何打击的就有八十九万名;在已经受过各种惩罚和各种宽大处理的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当中,也有一大批继续进行破坏活动的怙恶不悛的分子。至于刑事犯罪分子,几年来我们还一直没有来得及有计划地给予应有的集中的打击,破坏活动是十分嚣张的。
此外,全国还有大量的反革命社会基础。根据十三个省、市的统计,约有敌伪军、政、警、宪骨干分子八十一万名。根据十九个省、市的统计,约有不法地主分子、反动富农分子和不法资产阶级分子三百三十七万名。加上普通反动党团人员、反动会道门人员和反革命分子家属中坚持反动立场的分子等等,这些反革命社会基础或可能成为反革命社会基础的人物,全国估计约有一千四百万人左右。在这些人物中,随着阶级斗争的深刻化和尖锐化,正在不断地生长着新的反革命分子。
二、根据中央关于继续坚决镇压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有计划地、有分析地、实事求是地再给残余反革命势力几个打击,使暗藏的反革命势力更大地削弱下去,藉以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安全的指示,全国各省、市(西藏自治区及其他若干少数民族地区除外)自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八年的四年内,应当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最低计划数字为一百八十八万七千零一十四名;最高计划数字为二百零二万五千三百零八名。其中一九五五年应当逮捕五十二万名左右。一九五六年、一九五七年和一九五八年每年应当逮捕四十万名左右。
一九五五年到一九五八年四年内各省、市的捕人计划控制数字:
上述捕人计划控制数字的根据如下:
第一、是根据一九五三年和一九五四年实际捕人数字的推算。一九五三年和一九五四年,全国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各三十多万名。根据这两年的实践,估计在今后四年内,依据残余反革命势力的现存情况和随着阶级斗争的逐步深入,每年再捕四十万人左右,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为了集中地严厉地打击目前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猖獗活动,计划规定一九五五年应当捕五十二万人左右也是需要的。
第二、是根据各省、市调查摸底材料的概要计算,今后四年内:
(1)在现在知道的二百一十七万名残余的五个方面反革命分子中,计划捕六十万名左右,约占百分之二十七左右,占捕人计划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2)在现在知道的八十二万名刑事犯罪分子中,计划捕六十万名左右,约占百分之七十五左右,占捕人计划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按:二十七个省、市调查统计的八十二万名刑事犯罪分子的数字,绝大部分是有现行犯罪活动的分子,刑事犯罪分子的实际数字不止此数,所以这项捕人数字的此例显得比残余反革命分子一项为高。
(3)在各种进行现行破坏的反革命分子或反动分子中估计要捕六十万人左右。这六十万名反革命分子,绝大多数是从已被消灭和将被消灭的阶级中生长出来的,即从一千四百万名不法地主分子,反动富农分子,不法资本家,敌伪军、政、警、宪中的骨干分子和坚持反动立场的普通反动党团人员、反动会道门人员、反革命分子家属等人物中生长出来的反革命分子,约占一千四百万人的百分之四到百分之五。
(4)四年内经过侦察破案工作和内部清理工作,应当逮捕一批帝国主义及蒋匪帮的特务间谍分子和其他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这一项数目字不会很大,但这类反革命分子很多是反革命营垒中的骨干分子,因此,应当极大地注意发现和捕捉他们。就是说:必须加强清理工作和侦察破案工作。
三、为了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安全,对待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必须实行从严惩治的政策。所谓从严惩治,主要表现在要把徒刑期判长,没有改造好不要轻易释放,而不是要多杀;但也要杀一部分,不杀或杀得太少,也是不对的。根据这个政策,对于一切正在进行破坏活动或者正在准备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或反动分子,一定要坚决地把他们逮捕起来;其中罪恶大民愤大,特别是那些一再进行破坏的、证据确凿的反革命分子或反动分子,当着人民群众要求处决的时候,应当予以处决;对于绝大多数的犯罪分子,则应当依法判处长期徒刑,强迫劳动改造。在对敌斗争中,必须坚决地正确地贯彻执行中央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方针,这个方针就是:“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各级领导应当随时注意防止和纠正可能发生的“宁右勿左”或“宁左勿右”的偏向。
四、为了保证本计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各省、市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党委和政府的密切领导之下,逐年制定年度的执行计划,报请同级党委和中央公安部批准后执行。在制定年度计划时,必须按照具体情况,确定每一个时期的打击重点,规定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法。各省、市级公安机关在实际执行中必须加强领导,勤加检查,总结经验,教育干部,及时地正确地解决斗争中发生的具体问题;必须密切同国家检察机关和法院的联系,严格依照法律手续办事,以保证对敌斗争的胜利。
(本件系绝密文件,只下达到省、市委一级为止)
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一九五五年八月十三日印
来源: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