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转发云南省委关于严防阶级敌人混入合作社通报的批示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兹将云南省委《关于严防阶级敌人混入合作社》的来电转发给你们参考。类似云南所发生的情况,在别的地区也有发生,今年合作社将有大发展,各地在进行建社准备工作的时候,必须认真做好挑选与审查建社骨干〔工作〕的工作,借以免除敌对分子利用合作社组织破坏人民事业的危险。

 中央195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