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司法厅报告:“霞浦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陈子良于1955年8月6日审判反革命分子李云标(解放前曾当过伪青年军,解放后下海受海匪委为分队长,潜回大陆搞联络站,积极发展匪特武装,1951年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现准备改判)时,该犯当庭谩骂、反抗,准备逃跑,陈子良见势不好,停止讯问,提犯押回看守所,刚走不远,李犯以拳击伤陈子良,逃出法院,陈尾追,民兵、公安队也闻声跟来,李犯拟从某农民家越墙逃走,因追的很紧,没能办到,即投入厝边水井内,捞出后急救无效而死。”这一事件说明某些司法干部对当前敌我斗争的尖锐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提讯重要犯人时轻敌麻痹,疏于戒备。因此,特提起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注意,应吸取教训,提高警惕,在提讯反革命犯及其他重要刑事案犯时,必须要有公安队员或司法警察提送,加强戒备,以防此类事件继续发生。
特此通报。
1955年9月16日
来源:司法工作通讯编辑委员会编《司法工作通讯》,1955年第6期, 1955年9月27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