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转马明方同志在党的第一次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会议上所作的“发展和巩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为实现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斗争”的报告

中央批示

中央批准马明方同志在党的第一次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会议上所作的“发展和巩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为实现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斗争”的报告,认为这个报告中所提出的在农村中发展党员的计划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工作的各项意见,都是正确的。

有计划地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后三年内,继续在农村中发展二百万至三百万党员,使全国经过土地改革的乡都建立起党的基层组织,并不断地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内部的生活和在群众中的工作,是十分需要的。在全国广大的农村中,没有坚强的党的基层组织,没有适当数量的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党员,要团结和组织农村人民群众,胜利地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任务,是不可能的。因此,各级党委必须经常注意发展和巩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的工作,忽视或者放弃对于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是错误的,不能允许的。

各省市委、地委、县委,应在最近期间对农村支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讨论,订出加强农村支部工作的具体办法和今后三年内在农村中发展党员的计划,并在支部内进行认真的传达和讨论。各省市委讨论农村支部工作的情形和在农村中发展党员的计划,应在五月以前报告中央。

马明方同志在党的第一次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会议上所作的“发展和巩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为实现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斗争”的报告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在农村的组织,必须为实现党的总任务而奋斗。这就是说,党在农村中的基本任务,是要组织和领导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将农民的土地和其他基本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使农业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农村小的一切工作必须围绕这一基本任务去进行。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为贫农的新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发展互助合作运动,限制和逐步消灭富农经济,这就是党在农村中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路线。

党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事业,是要通过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闭结与领导农民群众来实现的。农村中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中的战斗堡垒,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事业进展的速度和成效。党必须从以下各方面积极加强农村中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工作。

一、认真做好发展和巩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的工作

我们党的组织,在农村中已有了很大的发展。全国二十二万个乡中,已有十七万个乡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农村党员近四百万人,约占农村人口的百分之零点八。党员的成份一般是好的,1953年底统计:雇农成份占百分之七点六,贫农成份占百分之六十一点六,雇农和贫农成份合计占百分之六十九点二。

我们的党依靠着农村小党的组织,组织与领导了广大的农民群众,在长期革命战争中,对敌人进行了英勇斗争;全国解放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彻底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迅速恢复和发展了农业生产,支援了工业建设,目前正在领导着广大的农民群众,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多年来的各种斗争和工作中,党在农村的组织,培养了大量的干部。现在,在党的、国家机关的、军队的、经济的和群众的组织中,有数以百万计的干部是农民出身的。

我们的党,在中央和毛主席的亲切领导下,在农村党的建设事业和各项工作中,是获得了极其伟大的成就的。

但是,农村中党的基层组织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党员的共产主义觉悟程度还不高,资本主义思想在不少党员中还相当严重地存在着。有的党员只埋头个人生产,不愿参加互助合作组织,或者在互助合作组织中处处为个人打算;有的不积极执行国家的统购统销政策,甚至发生对抗行为,有的还有放债、雇工,出租土地等剥削行为,不少党员阶级观点很模糊;对地主、富农缺乏应有的警惕。农村支部的生活一般地还不健全。有的支部没有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没有树立起正常的组织生活和工作制度,党内民主没有得到发扬,支部负责人骄傲自大,不接受党员的监督,甚至压制批评、对批评者实行打击报复,有的支部存在着严重的组织涣散和不团结的现象;有的支部组织成分极为不纯。

党在农村中的发展也是很不平衡的。全国还有五万个乡没有党的组织,在晚解放区,没有建立起党的组织的乡仍有百分之三十左右,老解放区也有若干乡没有建立起党的组织,很多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尚无党员。在一些建立起党组织的乡,因为党员很少,难以发挥党组织应有的作用。

这些情况,是和目前党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不相适应的。

党必须经常注意巩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批判和纠正各种错误思想作风,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的纪律和党内团结,从各方面改进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以不断提高党员的社会主义觉悟和党的战斗力量。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以来,老区农村的整党工作已收到显著的成效,约有十三万多个支部经过整顿,提高了党员的共产主义觉悟,纯洁了党的组织,改善了支部工作和党员作风。现在还有近三万个老区农村支部,尚未完成整顿工作,必须按照既定计划继续完成。

各地农村经过各项社会改革和总路线的宣传贯彻,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已大大提高,并已涌现出大批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积极分子,我们党的组织在发展新党员的工作中也已积累了一些经验,这就给我们在农村中发展党员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党必须依据中央积极慎重的建党方针,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后三年内(即1955年到1957年),在农村中继续有计划地发展一批新党员。在现在还没有党组织的乡(未经土地改革的少数民族地区和牧区除外)都应建立起党的组织来,每乡争取发展到有党员十人左右,在已建立起党的组织而党员很少的乡,则应争取党员人数发展到占全乡人口的百分之一左右,在老解放区党员较多的农村小,亦应接受一批社会主义改造事业中的积极分子入党,以增加党的新生力量。农村党员到1957年应发展到六百万至七百万人。

党首先必须注意结合农业生产合作运动,积极地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组中发展党员,吸收社员、组员中的优秀分子到党内来。争取在第—个五年计划时期内,逐步做到每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中都有党员,较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能建立起党的组织。

党还应注意在国营农场、地方国营农场、农业机器站等组织中进行建党工作,有计划地在职工和技术人员中发展一批新党员,争取这个时期内在这些组织中党员人数达到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左右。

党还应注意在手工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中,在农村学校教职员中,在军事、经济重要地区中,在沿海、沿江、沿湖和偏僻山区党的工作薄弱的地区中发展党员。

发展党员时,应着重在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贫农(包括原为贫农的新中农)中去发展,旧中农中个别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分子,也应注意吸收他们入党。选择党员对象,应从阶级成份、阶级立场、斗争历史、政治觉悟程度、和群众的联系,工作表现等方面加以慎重的考察,经过教育之后,将那些确实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并自愿接受党员标准八项条件的分子,接收入党。

发展党员必须和各项工作、各个运动结合起来去进行。离开群众的各种斗争孤立地进行发展党员,是不妥当的。

党的基层组织和各级党委,均应按照当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发展党员的具体计划。没有党的基层组织的地方,县委、区委应派遣具有建党工作经验的干部进行这方面的工作。

党应加强对新党员和候补党员的教育。对于候补党员,在候补期间应继续加强对他们的考察,帮助他们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是党的建设事业中最根本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做好,不许做坏。

二、使农村支部的组织形式和农村工作的发展相适应

随着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有些农村支部的组织形式也应当有相应的改变。

在过去,农村党员都是个体劳动者,农村支部只能按照地区为标准来建立。现在,互助合作运动已有了很大的发展,个体农民正在逐渐地联合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内进行生产。这个情况就使农村支部的组织形式有必要按照地区和生产组织的实际情况适当地加以改变。这里就各地存在的问题,拟作以下一些规定。

一、乡是基层行政单位,农村中的各项工作都是以乡为单位来进行的。因此,在一个乡的范围内,除了国营农场和供销合作社中的“乡联社”等组织可以单独成立党的支部直接受区委以上党委领导外,全乡只应建立一个乡支部,统一领导全乡的工作。

二、合作组织发展起来的乡村,在乡支部统一领导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中,可建立党的小组,党员多的可建立党的分支部,以加强党在这些生产组织中的工作;如果全乡农户差不多都已加入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个合作社的支部就同时是乡支部,负责统一领导全乡的各项工作。

三、党章规定:凡有党员和候补党员超过五十人的乡村,得成立党的总支部。但是有些乡已有必要在合作社中设立党的分支部时,则全乡党员和候补党员虽不足五十人,亦可成立党的总支部。

有些乡村庄过于分散,或党员大多数集中在一、二个自然村内,只建立党的小组,不便于党的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党员和候补党员虽不足五十人,也可以在某些村庄建立分支部,以乡为单位建立总支部。

四、基层供销合作社中的“集镇社”和以几个乡为范围建立的“乡联社”,凡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可以单独成立支部,直接受区委以上的党委领导,但应与所在乡的乡支部取得密切联系,并经常注意听取乡支部的建议和批评。如果区委以上的党委因交通不便等原因不便于领导时,则只成立党的分支部或小组,受所在乡的支部领导。至于“乡社”中党的组织,一般地应受乡支部的领导。

五、国营农场、牧场、农业机器站等组织,是目前农村中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在这些组织中有三个以上党员时,均应成立支部,受当地党委的领导,并与所在乡的支部取得密切联系;如果党员不足三人时,得加入邻近的支部组织过党的生活。

六、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只有个别党员时,可暂时与社内的青年团员编成党团小组,以便进行工作和学习。

上述这些规定,各地可按照当地党和合作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加以采用。

三、加强集体领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健全支部民主生活

农村支部必须经常注意加强和改进支部委员会、全体党员大会和党的小组的生活和工作。把党的生活和工作与政权机关、群众团体的生活和工作混同起来,实质上乃是降低党的领导水平和领导作用的表现,党必须注意克服目前在某些地方存在的这种错误倾向。

支部委员会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支部委员会在自己的一切生活和工作中,应正确地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制度,使各方面的工作都能有专人掌管,又都能及时地得到支部委员会认真的检查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应经常受到党员的监督。支部委员会必须定期向全体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倾听每个党员的意见和批评,经常注意集中全体党员的意见和智慧,以丰富和健全自己的领导。全体党员大会可以随时撤换那些不称职的支部委员,选举最优秀的党员到支部委员会中来。

支部的最高权力属于党员大会。一切工作中和支部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应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每次党员大会议题不宜多,时间不宜长,但都应有政治的、实际的内容,要确实收到提高党员觉悟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支部委员会对会议要解决什么问题和怎样解决,应事先进行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要善于启发和引导党员进行讨论,保证每个党员都能够充分地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借以发扬党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党员大会的决议,支部委员会要组织和领导全体党员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现在,有不少支部长期不召开党员大会,用一揽子会议、积极分子会议代替党员大会,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必须加以纠正。支部在召开党员大会时,还可视工作需要吸收一定数量的非党积极分子参加,这对于联系群众,教育积极分子和取得群众的监督,都有很大的好处。

支部委员会必须密切指导党小组的生活和工作。党小组是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通过每个党员直接组织群众贯彻和实现党的决定和指示的组织,也是每个党员生动、活泼的学校。支部的许多工作要通过党小组来进行。许多重大问题,先经过党小组的酝酿讨论,就可能使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开得更有准备、更成功些。党小组的这种作用,在分散的农村环境中,在一般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中,表现得更为明显。支部委员会如果忽视了对党小组的领导,就会使支部生活变得软弱无力和没有生气。

支部委员会和党的小组必须加强对党员经常的管理工作,克服对于党员不进行管理和教育的现象。党的组织应按实际情况和可能分配每一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给以具体的帮助和指导,使每个党员都能够逐渐地锻炼成为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的积极战士。

党的组织还应经常加强党的纪律教育,不断地向违犯党和国家纪律的现象进行斗争,对那些犯有严重错误,坚持错误屡教不改的党员,要给以应有的纪律制裁,直至开除党籍。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内民主生活的重要标志。现在,不少农村支部是能够比较正常地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这些支部一般地说来,党的生活是活跃的,党内是团结的,党与群众的关系是密切的,各种工作也完成得比较好。但是在更多的支部中,批评和自我批评还不能很好地开展,因而使党的生活不够正常,党员的积极性不能发挥,甚至造成了党内不团结的现象。农村支部必须向党员经常地进行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教育,说明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改进工作和克服缺点的最好武器,即使是最好的党员,如果没有党与群众的监督,也可能变坏。党的组织要支持正确的批评,对于压制批评、打击批评者的人,应给以严厉制裁。

党内应进行团结的教育,对于一切不利于团结的人和事都要予以严格的批判。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党内团结的目的。

实现集体领导,建立支部民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生活,

增强党内团结和严肃党的纪律,是党的建设事业中极为重要的原则。农村支部必须坚决为贯彻这些原则而奋斗。

个人包办,家长式的领导、党的负责人不受党员监督,不允许党员对党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批评,是资产阶级政党所具有的一种特征。农村支部必须在自己的一切生活和工作中,坚决向这些倾向作斗争。

四、加强农村支部的教育工作

农村合作化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发展,迫切要求农村党员更加提高社会主义觉悟,更加懂得党的政策,提高工作能力。

近几年来,各地党委一般地都已重视了加强农村支部的教育工作,不少地区已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培养了一批党课教员,建立了一定的教育制度,提高了党员的觉悟,推动了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对于农村党员的教育还不经常,缺乏必要与实际可行的制度,教学质量不高,不能满足党员的要求,有的甚至还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这种情况亟待改善。

中央在“关于加强党在农村中的宣传工作的指示”中指出:目前农村支部经常教育的基本内容,应着重关于党的总路线的知识、关于党的互助合作政策的知识、关于共产主义与共产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这里需要指出,对农村党员进行关于共产主义与共产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时,应当注意贯彻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加强关于党的团结的重要性的教育;关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的教育,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教育,关于党的组织性、纪律性的教育;关于工作方法与工作作风的教育,以及关于党在农村工作中的阶级政策和各项政策的教育,借以增强党内团结,提高党员的阶级觉悟。对于候补党员还应注意进行关于党章的教育。党的省委和地委应根据上述内容编写一些简短通俗的课本或教学提纲,以供教育农村党员之用。

建立经常的教育制度,培养和配备党课教员,逐步提高教学质量,是加强农村支部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各地经验;建立党课制度,每月固定向党员上党课一次或两次,是可行的。目前解决党课教员来源的方法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指定县委、区委委员或县、区机关中有讲课能力的党员干部兼任,并且尽可能地把他们教课和工作的地区统一起来,使教学和工作能够互相补益,一种是从支部中选择政治文化水平较高的支部委员或党员担任。有些地方并由县委、区委指派负责干部,在固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党课教员传授教育内容,再由他们回去进行讲解。采取了这些办法的地方,一般地已收到良好的效果,各地都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仿行。

地委和县委应经常了解党课教员的教学情况,帮助他们解答疑难,并定期召开教员会议和举办轮训班,研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交流经验,使他们把教学和自己的学习统一起来。

对于农村党员进行教育,必须和当前的中心工作相结合,深入研究党员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课文内容进行分析和批判。经验证明,这是最有效的教育方法。

随着农村互助合作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党员学习文化的要求普遍在增长着,各地应注意有计划地满足党员的这种要求。

五、建立和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政治工作

目前全国已有农业生产合作社四十余万个,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末,全国将有半数以上的农户和土地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这就迫切地要求建立和加强党在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政治工作。

党在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政治工作的任务,就是要加强对社员的社会主义教育,正确贯彻党关于互助合作的各项政策,充分发扬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产量,增加合作社和社员的收入,保证执行国家的农业生产计划和农产品的收购计划,并团结和引导周围的互助组和个体农民逐步走向合作化。

根据目前的具体情况,党在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政治工作,大体上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向社员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工农业密切结合和巩固工农联盟的教育,使社员懂得党和工人阶级领导的重要性,巩固工农联盟的重要性,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性,以及我们国家伟大光荣的前途等。

二、经常反复地向社员进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不同道路的教育,以提高社员的社会主义觉悟水平,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教育,使社员懂得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性,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一致性,克服现在有些合作社中存在的那种不愿意服从国家的计划生产,隐瞒产量,不愿意把余粮卖给国家等倾向,进行老社员和新社员、社员和社外群众团结的教育,克服有些社员排斥、歧视单干农民的现象,进行爱护社内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勤劳生产的教育,克服现在有些社员中存在的那些不遵守劳动纪律,不爱护公共财产、损害别人利益、损害合作社利益的现象。

三、向社员进行党在过渡时期农村工作中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为贫农的新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发展互助合作运动,限制和逐步消灭富农经济的根本路线的教育,进行贫农和中农亲密团结的教育。因贫农土地少、生产工具少而排斥贫农的思想和作法是错误的,因中农的土地和生产工具多而在生产分红中降低中农应得的收益也是错误的。必须教育社员懂得:没有贫农和中农的亲密团结,我们在农村中各项建设与改造事业都不可能胜利前进。

教育社员懂得: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他们对于社会主义改造事业是不满和仇视的。为了防止富农对互助合作组织的影响和破坏,为了在经济上限制和在政治上孤立他们,目前不能允许富农入组入社,将来在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发展和巩固时,再根据条件,分别吸收已放弃剥削的富农分子入社,加以改造。有些人误认为“现在富农老实听话了”,说富农“有文化”“有管理生产的经验”,因而过早地吸收富农入社,这些思想和作法是错误的。有些合作社因为富农分子混入、从中操纵以致变质的事例,应引为教训。

四、指导和监督合作社正确地实行统一经营、按劳取酬、合理分红、逐步扩大公共财产的积累等项原则。指导和监督合作社实行正确的生产经营方针,反对经营商业和雇工等资本主义的剥削行为。指导和监督合作社公平合理地将商品粮食卖给国家,反对隐瞒抗拒。

五、支部要经常讨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派遣优秀的党员干部帮助合作社做好民主管理,建立各种必要的制度,培养合作社的骨干,正确地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社员的劳动竞赛,保证和监督这些计划的实行;组织社员学习文化和技术,培养劳动能手和技术人才,表扬先进人物,推广先进经验,并注意发挥青年和妇女的力量。共产党员在生产和各项工作巾要起模范作用。

现在有些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了墙报、广播组织等,各地都可以仿行。

六、整顿落后支部,加强对于落后支部的领导

目前农村支部约有百分之十五左右处于落后状态。落后支部的情况,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是组织严重不纯,支部领导被地主、富农,坏分子篡夺或暗中掌握,他们站在群众头上,统治压迫群众。第二种是支部内存在着严重的不团结和闹宗派纠纷的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以至由此造成群众间的不团结,使党的政策不能贯彻。第三种是党员作风恶劣,违法乱纪,严重地脱离群众。第四种是支部缺乏领导骨于,党员觉悟程度很低,党的组织涣散无力,不能起领导作用。第五种是山于领导上对于某些问题的处理有偏差(例如有些地区在整党,扣的偏差),损伤了党员的积极性,或者长期放弃对它的领导,致使逐渐落后下去。

对于这些落后支部,各地党委应定出计划,结合中心工作,

加以整顿。在整顿工作中,大体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先将落后支部的情况,切实加以研究与分析,然后针对支部中存在的问题,对党员进行深入的教育,提高党员觉悟,培养积极分子,依靠支部内在力量进行整顿,并注意征求非党积极分子和群众的意见。

二、对于混入党内的地主、富农及其他坏分子,要发动党内外群众充分揭露他们的错误和罪恶,把他们驱逐出党,犯法者要依法制裁。对于党员中的严重违法乱纪分子,要清除出党,民愤甚大者,应给以法律制裁。对于犯有一般性质的错误的党员,则应采取治病救人的方针,只要他们承认错误,诚恳检讨,愿意改正,均应留在党内,继续予以教育。

三、处理党内的不团结问题和宗派纠纷,要特别慎重,必须深入了解情况,从原则上辨明是非,切忌偏听偏信,井应从团结出发,经过酝酿讨论,由双方自觉地进行检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团结的目的。对于闹不团结的主要负责者,既要严肃批判,又要热情帮助。对问题的处理一定要公正和有原则,否则不仅不能解决不团结问题,还可能使纠纷扩大与加深。要根据党的七届四中全会的决议,教育党员深刻认识党的团结的重要性和党内不团结对于党的事业的危害的严重性。

四、对过去领导上处理不当的问题,应作适当检讨,启发党员进行批评,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改正。如因时间已久,不便处理者,也要讲明道理和原因。

五、工作中要十分注意培养支部的领导骨干,整顿结束时应经过民主选举,使优秀的党员组成支部委员会。县委、区委并应经常在工作上给以具体指导,巩固已得成果。

七、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发挥乡人民委员会

和各种组织的作用

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一切非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农村支部应统一领导农村中的各种组织,使共步调一致地去进行工作。

农村支部在实现党的统一领导上,有些是做得比较好的,但是有不少地方还存在着一些偏向:一种是党的支部对各种组织的工作缺乏统一的安排,甚至放弃了领导,致使步调不能一致,力量分散,因而不能很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再一种是党的支部包办代替了各种组织的工作,不能发挥各种组织应有的作用,结果削弱了党的政治思想领导。

为要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发挥各种组织的作用,党的支部应定期讨论各种组织的工作,提高和统一它们的思想认识,帮助它们建立业务,开展工作,发挥它们独立工作的能力。对于各种组织的决议,党员应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和群众一起予以贯彻。

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委员会是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党的支部应当善于通过这一组织,吸引和组织劳动人民参加国家建设事业中的各种活动,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令,保证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党的支部要通过自己的党员对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委员会加强领导,保证它们真正行使自己的职权,巩固和提高它们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党的支部要通过民主选举,使作风正派、有办事能力、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和非党积极分子参加到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委员会中去。有关全乡人民的重要问题和各项工作,党的支部作出决定后,还必须通过政权机关中的党员提交乡人民代表大会或乡人民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并在执行中随时给乡人民委员会以具体支持。毛主席早就指示过:“党的主张办法,除宣传外,执行的时候必须通过政府的组织。”现在有些党的支部不重视乡政权组织,不认真执行乡政权的决议和它所布置的各项工作,包办乡政权工作的作法都是错误的。

青年团是党的后备力量,是党在各种工作中的有力助手。党的支部要定期讨论和检查青年团的工作,指导青年团动员团员和青年群众积极参加农业生产,学习政治、文化、科学知识和技术,使青年团在各种工作中发挥它的先锋作用。党的支部要加强对青年团员进行共产主义和共产党的教育,不断提高青年团员的共产主义觉悟,并接收青年团员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党的支部对于乡村中其他组织,如手工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妇女团体等,也必须加强领导。

所有这些组织,都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都是党向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学校。党的支部要有计划地使这些组织健全起来,使它们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八、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进行工作,反对强迫命令

说服教育的工作方法,是党领导群众的根本方法。

经过党的不断教育,经过整风整党,农村党员中的强迫命令作风已经大大地减少了,但在某些农村干部和党员中还很严重,近来甚至有所发展。继续向强迫命令作风进行斗争,仍是一项严重的任务。

强迫命令作风最普遍的表现,就是简单地用行政命令来代替对群众的说服教育的工作,或以“不接受任务不散会”“开熬夜会”等办法强制群众执行各种任务。更恶劣的是讽刺、训斥、甚至打骂群众。结果造成党员严重脱离群众,使工作受到损失。

产生强迫命令作风的原因是:旧社会统治阶级的影响,党员的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不高;上级布置工作时交代工作办法少等等。

克服强迫命令作风的办法是教育党员相信群众,说明群众的智慧是无穷尽的,要领导群众,首先要向群众学习,要做群众的先生,首先要做群众的学生,似实例打破某些党员干部认为群众落后,不强迫命令不能完成任务的错误思想;教育党员善于团结和组织积极分子进行工作,使他们懂得;没有一定数量的积极分子经常团结在支部的周围,支部就不能很好地与广大群众取得联系,率领他们前进。教育党员善于等待群众,对某些一时还不觉悟的群众,要耐心地不厌倦地进行教育和帮助。在推行各种工作中要运用培养典型、实例示范的方法,因为农民是最务实的人,对于党的各项政策和新的事物,只有经过他们亲身观察和体验,才会自觉地接受。向农村干部和党员布置工作时,必须交代工作方法;检查和总结工作时,不仅要检查和总结工作任务完成的程度,还要检查和总结用什么方法完成的。对采取正确的工作方法,完成各种任务的支部和党员,要总结他们的经验,加以推广,对犯有强迫命令错误并屡教不改的党员,要适当地进行批评,严重者应给以处分。

反对强迫命令,采用说服的方法进行工作,这对农村支部和党员来说,是一个长期艰苦的教育过程,农村中党的组织应为此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必须了解:我们的党所以熊取得今天的胜利,乃是党用马列主义的科学说服了工人、农民、青年知识分子和一切进步的人们的结果。

九、县委、区委必须加强对农村支部的领导

县委、区委加强和改进对农村支部的领导,对于提高农村支部的工作和政治思想水平,是带有决定性的一个环节。

近几年来,各地县委、区委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仍有一些县委、区委对农村支部的工作包办代替,缺乏正确地适当的领导方法;有的甚至长期不过问支部工作,放弃领导,也有一些县委、区委由于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因干部调动频繁,对于情况和业务生疏,影响了对于农村支部工作的正常领导。这些情况必须迅速改变。根据目前各地已有的经验,县委、区委对于农村支部工作的领导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县委、区委必须把管理支部工作列入经常的工作日程,

在布置各项任务时,对支部如何进行工作应作具体交代,使支部能够根据这些布置和指示制订自己的工作计划,主动地去进行工作;并须有系统地定期讨论所属支部的工作,经常进行检查和帮助。

二、每个县委、区委都应选择一定的支部,作为重点,亲自指导,以便取得经验,指导一般。帮助重点支部工作的干部,必须注意培养支部的领导骨干。包办代替的作法是绝不能提高支部工作、取得任何有用的经验的。

三、县委、区委应有计划地选择和培养支部的领导骨干,采用召开支部书记或支部委贝联席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等办法,来提高他们的觉悟程度和工作能力。地委和县委还应利用农闲季节,定期轮训支部书记、委员、小组长,争取从现在起到1957年底普遍地将他们轮训一次到两次。

四、县委、区委应按期制订支部教育计划,帮助支部建立学习制度,培养党课教员,供给教育材料。

五、有些县委,区委机构尚不健全,应适当地予以调整和充实。县委的组织部、宣传部、农村工作部(或生产合作部)等,都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有计划地指导农村支部工作。

加强农村支部的工作是全党的责任。这里所以强调县委、区委应加强对农村支部工作的领导,是因为县委、区委更接近农村支部,是直接领导农村支部的。地委、省委对于农村支部的工作,也必须列入工作日程,予以极大的注意。

 195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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