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九月十五日致中央十人小组两电均悉。
(一)搜查人民代表和较高级民主人士,必须十分慎重。如果没有较充分的材料和把握,不要轻易搜查,免得使自己处于被动。
(二)你们所报要搜查的五个民主人士和人民代表,从所述材料看来,除个别嫌疑情节较大者外,其余均材料不足,情节不明。因此,对此五人暂时都不要进行搜查。熊、葛二人可由公安机关加强侦察工作,目前对他们的外围分子,倒可以抓紧一些搞,发现材料,为将来工作作准备。
(三)搜查中央中营厂矿中的总、副工程师必须事先报中央批准。
各省市有同类问题,均应按上述原则办理。
中央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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