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农村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规划的报告

为了规划农村私商改造工作,我们于12月21日至28日召开了全国第三次农村私商改造工作会议,兹将会议讨论的问题报告如下:

(一)

一年来,对农村私营商业的安排和改造工作,基本上贯彻执行了1955年2月全国财经会议的精神,在各地党政的领导、各财经部门的配合和供销社干部的努力下,已取得了一定成绩。预计到1955年底,全国农村私商将有89万人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约占农村私商总数266万人的33%。其中:经销小组占60%;合作商店(饭店)占26.2%;合营占1.3%;代销、代购兼代销占12.5%。

但是,我们对农村私商的改造工作仍然是落后于客观实际的,表现在:

一、组织改造工作方面: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赶不上私商的要求,不少地区私商已自发组织起来了,领导工作则跟不上去。因而,某地私商反映:“社会主义好是好,说的多,作的少”。

二、领导工作方面:缺乏积极、认真、主动的精神,而且上级社落后于下级社。合作社内部按业务“归口”仍未很好贯彻执行;私商改造办公室机构亦不健全,工作缺乏有力的领导。

产生以上现象的基本原因是:对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新情况与新变化认识不深刻,对积极改造农村私营商业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对广大小商贩要求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估计不足。

(二)

为了适应农业合作化高潮的要求,适应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的需要,并且根据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会议的精神,对农村私商的改造工作必须在“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下,加速进行。

在1956年中,基本上把农村私营商业纳入各种改造形式,即完成半社会主义的改造;到1958年底,基本上过渡为供销合作社商业,完成对农村私营商业的全社会主义改造。

加速对农村私商的改造工作是有可能的:

一、由于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和党的六中全会(扩大)决议的公布,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影响和推动,已经改造成为半社会主义的商业显示出了优越性,绝大部分农村私商积极要求走社会主义道路,争取早日改造。尤其是中央最近召开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的大力推动,全国范围内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高潮即将到来。

二、社会主义商业在农村市场中已占绝对优势,社会主义商业掌握了批发,农村零售方面1955年预计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占60.5%,纳入各种组织形式的半社会主义商业占10.5%,私营商业占18%,农民贸易占11%。社会主义商业在收购方面的比重将占75.2%。私商仅收购些零碎的农副产品和某些手工业产品。

三、供销社干部经过一年来对私商的改造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同时,供销社系统在全国有遍布农村的商业网和自上而下的领导机构。

(三)

充分作好准备工作,使改造私商工作顺利进行,健康发展。

一、开好各级干部会议,认真贯彻新的精神,端正认识,统一思想,首先必须打破领导上的保守思想,同时,应该普遍进行对干部的政策思想教育,提高全体干部的社会主义积极性,领会加速改造农村私商的积极意义。

二、广泛深入地分别进行对私商、社员的宣传教育,证明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好处,并且交代改造私商的政策和办法。

三、作好全面规划。应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市场情况,结合农业合作化规划和今后整个商业网的合理分布,从上而下,从下而上的进行改造私商的全面规划,并且订出具体计划和步骤。

四、充分组织工作力量。改造私商工作主要由基层社具体进行,但县以上社必须抓紧领导,组织力量具体帮助,并且取得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同时应注意运用和发挥工商联的积极作用。对已组织起来的小商贩中的进步骨干分子,应当大胆吸收其参与改造私商工作。

(四)

由于农业合作化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现有商业网已不完全适应,因此,必须在“便利群众购销、畅通物资交流、符合经济核算”的原则下,努力做好农村商业网的全面规划。

一、零售网:应该进一步下伸,使群众就地或就近可以买到日常必需品,但大型生产资料或价值较高和选择性较大的商品,可集中在大小集镇经营;同时应该增加流动贸易,尤其是边沿偏僻地区。

二、批发网:应设在贸易中心集镇,继续加强力量,提高为零售服务的质量和便于改造私商工作的进行。

三、采购网:除在集镇中产区设专业采购站以外,一般地区设综合性的采购站,负责采购并且领导与改造采购商贩。

四、饮食业网:根据便于来往旅客食宿、促进物资交流和合理地节约粮食的原则,在对现有饮食业商户进行改造的同时,进行恰当部署与调整。

五、牲畜交易市场:从适应农业合作化、为农业增产服务出发,对牲畜牙纪加以改造,迅即在原有牲畜交易的大、中集镇,建立牲畜交易服务所,并且加强价格的管理与领导。

对现有的理发、照相、澡塘等服务性行业,加以组织和领导。使之价格公道、方便群众,以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商业网的规划,主要是基层社和县社。但是省社必须抓紧领导。在调整时,应掌握在现有基础上逐步进行。

几年来,农村私营商业的从业人员已减少很大,目前农村商业人员已不是太多,而有些地区已开始感到不足了。因此,这些地区在商业网的全面规划中,对现有私营商业人员一般应掌握不再继续减少,以适应商品流转日益扩大的需要。

(五)

为加速完成改造私商的任务,基层社对私商改造的领导机构应该相应地加以改变或改进。

一、领导私商改造的机构。在基层社范围内,根据行业多少、行业大小,以现有机构为基础,分别地或同时采取“综合性商店”和“专业性商店”两种机构,领导本身的批发、零售和所属地区私营行业的组织改造工作、政治教育工作、业务经营工作。“综合性商店”和“专业性商店”根据需要设立财务会计,计划统计、业务和政治(可兼任)工作人员,“综合性商店”内亦可按行业设立若干专业小组。“专业性商店”本身一般应该兼营零售,“综合性商店”按需要兼营零售或不兼营零售。在私商较少的地区,也可不另设“综合性商店”和“专业性商店”,仍由基层社直接负责改造工作。

采购商或以采购为主的商人,由基层社的采购站负责改造,以零售为主兼营采购的商人,应分别地附属于“综合性商店”或“专业性商店”负责改造。

二、改造私商的组织形式。(1)合作商店、合营、代购代销(组)经销(组)等形式仍然适用。(2)与小商小贩合营或有条件地在大、中集镇实行“全行业合营”也是可以的。(3)商业资本家、富农兼商、未改变地主成份的商人和其他政治不纯的商人,一般地不吸收到合作商店。商业资本家,富农兼商可采取合营;未改变地主成份和政治不纯的商人可代购代销,有条件时也可合营。

三、整顿巩固。在加速改造私商中,必须注重质量,采取发展一批、整顿一批,再发展一批的方法,使发展和巩固统一起来。因此,在组织起来后,必须及时作好整顿工作和加强政治工作。整顿内容:思想作风、经营管理和民主管理。整顿的目的:达到互利、团结、服从领导、树立社会主义的经营思想和经营作风,更好地为群众的购销服务,顺利的过渡为供销社商业。

(六)

过渡问题。就是将农村私营商业通过各种改造形式,过渡为供销社的职工和企业。过渡的方式:

一、合作商店(饭店)、合营两种形式的人员和企业一般地应该一并过渡为供销社的职工和企业。某些有条件的经销户和未改造的商户,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过渡为供销社的职工和企业。过渡为供销社的职工人数,全国预计约占农村私营商业总人数的50%左右。

过渡条件:人员政治可靠、有一定的经营能力;企业已有了一定的领导骨干,民主管理与经营管理制度已较健全。

过渡时,其股金的处理办法,待中央指示。

过渡后,其原企业的公积金及其他不返还的收入,可以分别并入基层供销社同类资金项目。其人员的工资待遇经过一定试用时期后,按照供销社的工资标准,重新评定,并且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

二、过渡为供销社长期的代购代销人员,但不列为供销社的编制人员,其人员待遇则采取手续费或差价的办法,给予合理报酬,作为支付工资形式不同的工作人员,约占全国农村私营商业总人数的50%左右。把那些分散经营农民日常需要的零星商品的小贩和饮食业中的各种小吃等,通过这种过渡方式,不但适应农村分散的经营特点,而且对供销社本身的经济核算和组织纯洁都是有好处的。

三、根据合作社业务的需要和人员条件,个别的吸收某些从业人员为供销社的职工,但在已组织起来的企业中吸收人员时,则应注意不要影响了原企业的经营领导。

过渡为供销社的企业和人员,应该分期地、分批地和有步骤地进行。过渡为供销社的职工人数,应该逐级加以掌握,并且要经过认真的审查;注意发挥他们在过渡为供销社职工后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并且严格防止过渡为供销社商业后而减少商品品种的作法。

(七)

合理地掌握私商的收益,是体现政策和促进私商改造的重要措施。既要使私商取得能以维持生活的合理收入,又不要使其比农民收入过多,而影响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般的应掌握其个人所得大体相当或稍低于基层社业务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宜。

一、合营:一般地可采用“定息”办法。这样作的好处是:(1)能够提高其劳动积极性;(2)可以按照供销社的经营方针来改进经营管理;(3)既能保证股金的固定利息,又便于掌握个人收入,并利于扩大公积金积累。合作商店的股金分红,仍按稍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规定。

二、代购代销:可采用“定额、定率”办法。即根据市场容量及经营能力核定其营业额,再分类分级规定手续费率。零星或滞销商品的手续费率应高于大宗畅销商品,以发挥其经营积极性。

三、经销户和未改造的私营商业,均可以从商业网的分布和源分配上予以适当掌握,以维持和控制其经营。

(八)

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私商改造的高潮即将到来。同时,应该充分估计到,在对私商改造的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困难。因此,各级供销合作社,必须加强领导。

一、各级供销社应切实贯彻执行在理事会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进行工作。各级社的业务及行政部门,皆应有人负责,明确交代任务,规定工作联系制度,定出工作计划,以利执行。在县以上各级社,应该设立七人到九人的小组和私商改造办公室(或与在财贸办公室领导下的私商改造办公室合并办公),负责综合情况、研究政策、交流经验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二、各级供销社必须注意深入下层,接近群众,进行深入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指导全面工作的进行。

三、通过各种方式,训练小商小贩中的进步骨干分子,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使他们在改造农村私商中起到带头、骨干、桥梁作用。

四、建立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社每半月向全国总社简要报告一次,及时反映情况、问题和意见,各级社必须随时总结与交流经验。

各省(市)、自治区供销社关于私商改造的全面规划,要求于12月底前上报全国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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