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转发广东省委关于纠正排斥所谓“有污点的农民”入社的办法

上海局,各省、市委,各自治区党委:

现将广东省合作化运动简报(第二号)中,关于纠正用“污点户”的帽子排斥贫农入社问题的一段,摘要发给你们。这个报告中提出:“对于所谓‘有污点的农民’的入社问题,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看来,这种提法显然是不恰当的。既没有明确的阶级界线,而且打击面很宽,不少地区被戴上‘污点农民’帽子的人很多(约占总农户的10%左右),已成为排斥贫农的一种表现。省委意见,应明确规定取消所谓‘污点户’的提法,除了地主、富农、五方面反革命分子(包括判刑劳改被管制的分子),其余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劳动农民,一律要规划到户。问题多的可放到后面,但必须榜上有名,对他们的缺点,应当严格指出,促其改正。”中央认为广东省委所采取的这个办法是正确的,各地可以仿行。

(本件及附件均可登党刊)

 中央1955年12月12日

附广东省合作化运动简报(第二号)的摘录

广东省合作化运动简报(第二号)的摘录

(上略)

四、对于地主、富农和所谓“有污点农民”及困难户的入社政策问题。

(1)对地主、富农分子,目前一律不允入社,但应召开一定的会议,向他们交代政策,指明出路,并责令他们积极准备将来(1957年以后)入社的条件。同时,在基本合作化的区、乡,吸收个别表现特别好的地主、富农入社参加集体劳动,不作为社员,不能担负任何工作,开会允许他旁听,并宣布表现进步确有保证时,可提前改变成分吸收入社作为正式社员,这对缓和社外紧张空气,分化阶级敌人,减少破坏,孤立反革命分子,均有好处。

(2)对于所谓“有污点的农民”的入社政策问题,根据各地反映情况看来,这种提法显然是不恰当的,既没有明确的阶级界限,而且打击面很宽。不少地区被戴上“污点农民”帽子的人很多(约占总农户10%左右),已成为排斥贫农的一种表现。省委意见,应明确取消所谓“污点户”的提法,除地主、富农、五方面反革命分子(包括判刑劳改被管制的分子),其余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劳动人民,一律规划到户。问题多的可放到最后,但必须榜上有名,对他们缺点应当严格指出,促其改正。

(3)对困难户,应在全面规划中采取分批分期分社有计划搭配的办法,分别吸收入社,不得排斥与歧视。

 中共广东省委1955年11月9日

来源:

广东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