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地主、富农入社的几个政策问题向中央的请示

目前北京郊区农村已经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入社农户已占农户总数91%。除了地主、富农分子以外,贫农、中农几乎已经全部入社。现在地主、富农动荡不安,特别是富农因为雇工剥削受到限制,已有自动交地、交生产资料的。我们认为这种情况拖久了对生产是不利的。因此,我们决定郊区每个区都选择一个或几个合作社基础巩固、领导强、上中农几乎已经全部入社的乡,分批接收地主、富农入社,待取得典型经验后,再系统地解决地主、富农的入社问题,预计在1956年秋收以前就可以准许地主、富农分子分批入社。但是,对于少数上中农还没有入社的乡,则有意识地加以推迟。

关于地主、富农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办法,我们同意毛主席的指示和河南省委的意见。关于地主、富农入社后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处理问题,我们有如下意见:

一、对于地主、富农的土地,在土地不分红的高级社中,可以和社员一样处理,在土地分红的低级社中,可以对其不超过全社每人平均占有土地数量的部分按社章分红,超过部分不给报酬(公粮由社缴纳)。

二、对于地主、富农的其他生产资料,应该全部折价入社。其折价款除缴纳和一般社员同等的一份股份基金外,还应该缴纳一份相当于每个老社员平均已有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免得老社员吃亏。折价款在抵交这两笔款项后还有多余的,其偿还年限可以比一般社员长一些,并且可以不付利息。

三、对于暂时不入社的地主,富农分子,由乡政府督促他们按照全乡的统一规划进行生产,并且防止他们出卖或破坏生产资料。

以上意见妥否,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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