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廿二日大示收到,甚谢。因与财经机关商酌,迟复为歉。
先生所提税收,劳资两问题,确是应当注意调整的。据财委同志报告,有些已经调整,有些正在调整,有些则尚待研究调整办法。
上次我和先生谈的关于中小工商业的几点意见,过于简单,不便发表。此类问题,宜由财经机关征询各方意见,加以处理,较为适宜。
大函及几个附件我已交付陈云薄一波诸同志负责研究去了。我处亦收到工商业者不少信件,可以看出他们对我们工作缺点的反映。
近日颇忙,稍待当约先生面叙。
顺祝
毛泽东九月廿九日